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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方案

发布时间: 2021-10-17 10:44:48 浏览:

    为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和协作机制,加强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的管理,加快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针对当前我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实际,经县文广旅局党组研究,对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工作,现就联合惩戒工作和进一步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如下方案:
    一、联合惩戒对象
    联合惩戒对象为因严重违法失信被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本机制所称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包括从事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 网络文化、旅行社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未经许可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文化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
    (一)擅自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受到文化和旅xx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

    (三)因欺骗、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 许可证、批准文件被文化和旅xx政部门撤销的,或者伪造、变造 许可证、批准文件证据确凿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的情形。
    二、联合惩戒措施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采取的惩戒措施:
    1. 在申请行政审批项目方面从严审核。
    2. 依法依规在市场准入等方面实施限制或者禁止措施。
    3. 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
    4. 依法依规对再次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从重处罚。
    5. 禁止参与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以及其他奖项的评选。
    6. 限制参与或者享受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支持的政策试点、示范项目以及资金扶持等优惠措施。
    三、联合惩戒实施方式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文化和旅游市场黑名单上传至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建立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制度,向社会统一发布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参与失信联合惩戒的各有关部门定期提供,同时依法依规在中国文化市场网、“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公布。各有关部门获取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后,根据本备忘录约定的内容实施惩戒措施,并按照实际情况将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 文化和旅游部。
    四、联合惩戒动态管理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黑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文化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列入期满后,依程序从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中予以移除,黑名单记录在电子档案中长期保存。文化和旅游部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及时更新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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