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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关于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进展的汇报

发布时间: 2021-10-09 14:57:17 浏览:

乡镇关于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进展的汇报

 为了合理配置和利用我镇卫生资源,有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根据盐山县人民政府和卫生健康局关于《盐山县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为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顺利推行,现已成立XX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

二、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按现有行政村,进一步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我镇要求卫生院对各村卫生室实行“八统一”,即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械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准入退出管理、统一绩效考核、统一信息化管理、统一健康教育阵地建设。村卫生室法律责任和财务核算独立。

(一)统一人员管理。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实行负责人负责制、人员聘用制,卫生院与乡村医生签订聘任书及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上有资质的乡村医生。

(二)统一财务管理。要求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财务监督。卫生室按照国家医药卫生体制,实行统一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票据,并对医疗服务做到收费有单据、日志有记录、支出有凭证。同时要求卫生院对卫生室的收入、支出进行有效监管,对卫生室的财产、物资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业务收支、固定资产等

(三)统一药械管理。要求镇卫生院和各村卫生室的药品,由药材公司配送中心配送到乡卫生院、各村卫生室,实行全镇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要求对于不认真执行规定药品销售私自加价,私自进购药品的,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并报县卫生局药监等部门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外,同时取消其一体化乡村医生聘用资格。

(四)统一业务管理。要求卫生院对管辖的一体化卫生机构,由卫生院进行行政、业务领导,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档案管理,下达各项工作任务,并切实加强对日常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五)统一准入退出管理。要求对新进的乡村医生,按规定进行注册,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对于到龄退出的乡村医生允许开个体卫生室。

(六)统一绩效考核。要求卫生院实行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调动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为重点。在全面考核评价的基础上,促进乡村医生全面履行职责。

(七)统一信息化管理。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要求2020年实现卫生院、村卫生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合理规范纸质档案,定期对健康风险人群进行查询、指导等。

(八)统一健康教育阵地建设。一是统一标识管理。对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统一标识、标牌。二是加强常见流行病预防宣传。三是规范健康教育,落实健康教育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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