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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发布时间: 2021-10-10 10:13:34 浏览: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1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甚至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持续严峻。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持反腐倡廉,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本质区别之一。反腐倡廉建设是我们党在当前形势下,必须始终抓好的头等大事、头等政治任务,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

  1、党风廉政建设直接影响着党的执政基础

  党风问题事关党和人民事业的兴衰成败,而腐败的存在必定严重损害党风。腐败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以权谋私,反映到思想作风上,就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反映到学风上,就是不思进取、专营私利;反映到工作作风上,就是搞形式主义、虚假政绩;反映到领导作风上,就是搞官僚主义、任人唯亲;反映到生活作风上,就是贪图享受、腐化堕落。反映到文化意义上,腐败是对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的否定,是对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否定,故而,加强党风廉正建设对强化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至关重要。而党员是党的一切活动的主体,党员素质和作用发挥在相当程度上支撑着执政党的执政,直接关系到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程度的高低。政党执政“合法性”程度的高低,取决于人民对执政党活动的认可度。中国共产党上台执政的“合法性”,不仅是因为党的纲领主张代表了全民族和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求,而且是靠无数党员为实现党的纲领英勇斗争而来的。革命战争时期,共产党员以自己的前赴后继,流血牺牲,使我们党赢得了人民的高度信任和拥护,从而确立了我们党执政的“合法性”,并具有极高的政治权威。

  然而政党执政的“合法性”是动态变化的,我们常讲,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也是人民的选择,然而影响党的执政合法性的因素也是各方面的。特别腐败之风,对执政党执政“合法性”影响更大。所以,陈云曾强调:党风廉政建设是关系到党生死存亡的大问题。这说明党执政的“合法性”,一旦取得就永久不变,也不可能单凭经济政绩就能提高“合法性”。执政后能不能始终赢得人民的信任,完全取决于全党同志的实际行动。尽管改革开放经济上去了,但如果不能较好地解决由党风不正、党内腐败而导致的社会公平问题的话,那么同样会极大地动摇党的执政“合法性”。汲取这个教训,我们要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但是是否代表和能否代表,不是由党来自封,而是要由人民来认可,由实践检验,由历史评判。人民凭什么来认可?实践凭什么来检验?历史将怎样评判?一切都取决于执政党的实际活动及其成效。因此,我们要增强忧患意识,通过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来不断提高党执政的“合法性”程度,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2、党风廉政建设直接影响着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

  执政党要有效执政,必须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基础,扩大党对社会各个利益群体的影响力,把执政党的根基牢牢扎在社会之中。执政能力建设是党的建设的主线,贯穿于党的各方面建设之中,决定着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实现;党的各方面建设则是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党的执政能力是党的建设水平的综合体现。那如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这有赖于全体党员的积极活动与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最基本的途径,就是通过广大基层党员了解群众意愿,反映群众要求,使党更好地代表人民利益。党员分布于社会的各个方面,遍布于各个行业,同群众有着广泛而直接的联系。他们比较容易了解群众的思想情绪,容易把握住群众的意愿要求,能够为党的中央和地方领导机关制定决策提供实际依据,使党的政策更能反映民意,代表民意。同时,党员又能够紧密联系实际,帮助群众了解掌握党的政策,使党的决策为人民群众所理解、所赞同、所接受,并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并且,党员又是人民群众了解党、认识党的窗口。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正确与否,不仅体现在党的纲领、政策中,更体现在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活动中。人民群众更多的是通过身边党组织、党员干部、党员的具体活动来了解党、认识党的。党员的状况直接关系着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关系着党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从而最终影响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试想,一个贪污腐败成风的党在执政期间,能有多少人去心甘情愿地去配合他干好各方面工作?这难道不影响该政党的执政能力吗? 地税机关作为国家的经济执法部门,如果对腐败问题不能有效加以防范和惩治,就会严重涣散党员干部队伍的信心和斗志,严重削弱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整个队伍就不可能做到依法行政,也就难以有效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最终必然会给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不断提高广大地税干部拒腐防变、经得起各种诱惑和考验的能力,是加强地税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地税事业发展的有力保证。只有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才能贯彻执行好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对地税工作的各项要求,把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落到实处;才能牢牢抓住新时期税收工作主题,做好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才能确保地税收入稳定增长,充分发挥税收调控经济、促进发展的职能作用,服务好地方经济发展大局。

  3、党风廉政建设直接影响着执政党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

  要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很重要的是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为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扫清障碍、创造条件。改革的过程就是调整利益的过程,这触及到千家万户,人人概莫能外。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里,我国社会的利益关系、利益矛盾错综复杂。在协调整合社会利益方面,执政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难度,这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极高的要求。执政党协调兼顾利益的难度越大,越需要群众对党和政府的理解与信任。这就严重地考验着党和人民群众的坚强团结与血肉联系,检验着党在人民群众中的政治威信和人心凝聚力。在许多情况下,群众不是只听上面宣传怎么说,更多的是看党员干部怎么干。群众怎么做,往往取决于党员做得怎么样。党员带头模范地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带头顾全大局克服困难,带头舍弃自己的个人利益,处处为群众着想、为大局着想,就会在群众中产生强大的榜样示范作用,群众就会把党员当作自己的贴心人,党组织就有活力,就有凝聚力,有号召力。这就能够影响、带动群众理解执行改革政策,为推进改革,解决各种复杂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心理条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上台阶的关键。近年来,在全省地税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直是各级领导特别关注的问题,但总的来说,贯彻落实的力度更需要进一步加大,党的十七大,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着力构建责任体系。一是实行“一岗两责”。落实责任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有效措施和保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更是如此。因而,党组在部署开展各项税收业务工作时,必须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内容纳入其中,实行“一岗两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税收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明确责任人。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上应突出“三个责任人”。即“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领导班子、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充分体现“抓全局、负总责”的要求。班子副职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既要尽其协助、配合之责,又要尽其主抓之责,充分体现“既分管,又主管”的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责任人,充分体现其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的要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着力强化两权监督,硬化责任检查考核。领导干部自我监督,自我反省,自我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班子之间相互监督,利用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形势分析会,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强化制度监督,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督查、挂钩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审计制度等。从制度上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硬化责任检查考核。应注重“六查六看”。一查组织领导,看力度够不够。通过检查落实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情况,查阅有关文件、会议记录、专题报告等资料,看工作力度够不够,采取了哪些办法和措施。二查职责范围,看职责履行得好不好。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否履行“一岗双责”,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是否存在遗漏、不够细化、不切合实际,责任分工不明确等问题;看在实际工作中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能否按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敢不敢抓,敢不敢管。三查目标要求,看工作成效大不大。考核中,要逐项对照检查责任制确定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所应达到的目标要求,看实际工作中有否完成既定的任务,达到确定的目标要求,从而鉴定最终的实际效果大小。四查廉政情况,看领导干部廉不廉。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洁从政情况的考核,要采取个人自查、群众评议,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形式,通过发放《测评表》,检查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每位成员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看领导干部自身廉洁不廉洁,能否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五查违规行为,看责任人员是否得到追究。实行责任追究,是落实责任制的重要措施,从检查各单位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以及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入手,看有关责任人是否负有“失教”、“失管”、“失察”、“失究”和“失误”的责任,对该责任人该追究的追究了没有。六查评议意见,看群众满意不满意。责任制落实得好不好,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进行满意度的测评,制作《落实责任制测评表》,分别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测评,对测评结果进行统计汇总,看群众对某个班子和某个人落实责任制工作满意度。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着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一要细化责任追究的内容。目前,对纪律处分规定比较明确、严密,但在组织处理和批评警戒方面是“粗线条”,应当从实际出发,对组织处理的适用范围、处理的具体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二要严格责任追究标准。应从五个方面界定是否追究部门领导责任:看问题发生前是否采取防范措施;看平时监督管理不否到位,制度是否落实;看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及时纠正;看对违法违纪问题是否及时查处;看执行政策、法规是否到位。三要把握政策界限。处理好“四个关系”,即:正确处理好上级责任与下级责任的关系,不能以下级责任代替上级责任;正确处理好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关系,不能以集体责任掩盖个人责任;正确处理好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的关系,不能突出现任责任,回避前任责任;正确处理好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的关系,不能把主观责任推成客观责任。五要突出追究的刚性。在责任追究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严字当头,对涉及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典型案件,抓住不放,一查到底,不论是谁,违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都要受到责任追究,坚决维护责任追究的严肃性。

  预防和惩治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项重要工作,进行有效预防本身就要求实行严肃惩治,而实行严肃惩治又有利于有效预防。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要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使广大地税干部受到教育;以解决纳税人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处为税不廉、违规代理等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格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不仅要坚决查处地税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而且要严肃追究疏于管理、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责任,真正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努力把基层地税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反腐倡廉建设对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健康发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强化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要深刻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经验,从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2

  一、案例背景介绍

  2013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481件,处理615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32人。省纪委先后通报了10批41起作风方面的典型案例,近日,还将通报一批顶风违纪典型问题,其中包括昭通市绥江县发展和改革局违规组织职工公款吃年饭问题、省信息技术发展中心公款大吃大喝问题等。据悉,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将于1月26日至27日召开,全面部署2014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案例分析

  (一)为什么要提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1.邓小平曾指出:"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加强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我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客观需要和必然选择。我党历来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党的十七大更是第一次鲜明地提出反腐倡廉建设这一重大命题,并把它同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基本任务,这是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

  2.然而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历史时期,客观上存在诱发腐败的多方面因素,从目前我国社会腐败现象来看,权力是腐败的轴心,体制机制的缺陷、制度管理的漏洞是腐败的主要根源,因此,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充分发挥制度在反腐倡廉中的根本性、基础性作用,对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近年来,我党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率,努力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我市也和全国全省一样,这几年加大制度反腐工作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要求的法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还不健全,制度反腐还缺少有效的途径和方法,这些现象都严重制约着制度反腐工作的开展,如果不及时加强探索和研究,势必影响整个反腐倡廉的大局。

  (二)如何解决

  1.弘扬廉政文化,可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社会主义廉政文化是一种新的文化现象,它充分吸收借鉴了古今中外一切优秀廉政文化成果,深刻总结了我们党长期以来反腐倡廉经验,涵盖各种廉政法律法规制度,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文化形态上的反映,是我们党执政实践的进步和提升,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其核心思想和价值是务实、为民、清廉。

  人在思想上的蜕化变质是腐败的开始和心理动因,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和教育,其目的就在于强化思想反腐建设,引导全党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执政为民的自觉意识,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2.健全法规制度,可以提高反腐倡廉法制化水平

  从反腐倡廉的实践看,以完备的反腐倡廉法规体系为基础和保障的制度体系,是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成效的重要条件。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加快法规制度建设,真正将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个人看法

  (一)是建立充分体现廉者厚养原则的廉政公积金制度。

  仿照养老金的收缴方法,在银行设立专户储存,由个人、单位和国家共同缴纳,公务员退休时一次性发放,使那些终生廉洁从政的人,有一笔丰厚的基金,可以安度晚年而无后顾之忧,而一旦不廉受惩则按程度扣除部分甚至取消全部廉政养老公积金,并可能被作出从业限制,把公务员的经济利益和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实行“积薪养廉”制,从而增加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收入预期和从事腐败行为的成本预期,降低腐败动机。

  (二)是要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建立制度防线。

  邓小平说过“好的制度可以把坏人变好,坏的制度可以把好人变坏”,一个好的制度如果不严格执行,也会把好人变坏。现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都比较健全,主要是执行的问题。我个人的看法是,我国的法制建设也好,党风廉政建设也好,执行力的问题是个大问题,要加大执行力度。在考虑如何完善中国反腐的执行力时,我们应明确一点:增强政府政策透明度,加大执行力度,对反腐败的执行要像新加坡腐败调查局的独立和与高效看齐。只有这样,反腐工作才能上更高水平。

  (三)是充分发动民众反腐。

  反腐败不仅仅是政府和执政党的责任,更是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只有充分调动人民群众,让充分保障群众对腐败现象的监督权,才能使腐败现象无处藏身。俗话说:“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对打击腐败现象有着极高的热情。目前,在我国已被查处的腐败案中,有60%至70%的案件是通过群众举报而发现的。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3

  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条件下,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文化必然会乘机而入,同我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剥削阶级腐朽思想文化影响相结合,滋长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腐朽生活方式等消极现象,对人们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产生冲击,也会侵蚀我们的干部和党员队伍,甚至毁掉一些意志薄弱者。因此反腐败斗争的意义就要求我们及时而有毅力去做这项工作。

  首先,反腐败斗争具有紧迫性。反腐败斗争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的前途和改革开放事业的成败。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和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我们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保持清正廉洁,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从而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产生了官僚主义、贪污受贿、敲诈勒索,贪脏枉法、执法犯法、任人唯亲、裙带关系、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等腐败现象。如果任其蔓延,就会使党变质、国变色,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毁于一旦。因此,要保证党不变质、国不变色,改革开放顺利进行,就必须加强法制建设,惩治腐败。

  其次,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邓小平同志指出:“惩治腐败斗争,不能搞一天两天,一日两日。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产生腐败的原因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根本解决,这就决定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从思想上看,封建主义的残余思想和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还会对我们一些党员和干部产生腐蚀作用。从制度上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权力制约机制不健全,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有可能被某些腐败分子用于谋取个人的私利。因此,清除腐败要通过长期的制度建设和思想教育,这些都决定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

  最后,反腐败斗争具有艰巨性。惩治腐败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但腐败是一个历史性的顽症,反腐败斗争必然要遇到腐败势力和分子的抵制和反抗。同时,反腐败斗争涉及到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思想的、文化的、法律的诸多方面,由于它又是一个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开展有效的反腐败斗争必然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阻力。所有这些,都决定了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

  实践证明,反腐败不能通过“搞运动”的方式来进行,这种方式不仅往往出现大轰大嗡的情况,而且容易使腐败分子漏网或反腐败斗争扩大化的问题。因此,只要把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轨道,才能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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