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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07 20:53:32 浏览: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

  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5〕8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8日

  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长株潭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2]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77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长株潭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每年10月至次年2月(共计5个月)确定为长株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特护期内,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常态化的基础上,针对不利气象条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区域协同,努力减少秋冬季节重污染天气出现的频次,降低空气污染程度,提高空气质量优良率。

  二、基本原则

  (一)防治结合、突出重点。突出防治结合,树立主体责任意识,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减少污染物排放为目标,重点聚焦燃煤设施、工业企业、机动车和施工工地,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特护期空气质量保障措施。

  (二)属地负责、区域联动。强化本行政区域污染源管控,实行长株潭三市联防联控,统一时间、统一措施、统一行动,形成区域管控的整体合力。

  (三)预防为主、强化应急。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完善应急和联动机制,采取必要的特护期管控措施,从严要求并保障落实。

  三、工作措施

  特护期内,实施燃煤设施、重点工业企业、机动车、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等强化管控措施,加强大气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实现整体强化和特护期管控相结合的空气质量保障机制。

  (一)严控燃煤污染。一是严格控制燃煤电厂和燃煤锅炉排污。区域内燃煤火(热)电厂应加强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监管,提升燃煤机组污染排放标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按照《通知》要求,长株潭城市建成区加快淘汰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城乡结合部地区和其他远郊区县的城镇地区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此外,长株潭地区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要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实施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提标改造,确保按规定时限执行新的排放限值标准。实行绿色电力调度机制,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和可靠供电的前提下,合理调度燃煤机组发电负荷,60万千瓦以上机组及实施近零排放的机组优先调度,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必要时,重点压减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等高污染行业用电需求,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二是严控煤质。在优质煤炭供应有保障的前提下,长株潭地区燃煤企业尽可能使用含硫量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达不到排放标准的燃煤锅炉一律停用。特护期之前,长株潭地区燃煤企业要做好低硫煤采购和储备工作。

  (二)严控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排放。加强重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长株潭地区钢铁、建材、冶金等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治理。水泥企业必须按规定时限完成除尘综合治理改造,达到排放新标准(GB4915-2013)要求,达不到新标准要求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鼓励水泥企业在特护期内停工检修。

  (三)严控机动车排气污染。一是加强油气污染管控。提升国Ⅳ标准油品的供应能力。加大对储油库和重点加油站的抽查抽测频次,确保油品质量达标、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二是严控高污染车辆尾气污染。长株潭地区按照年度任务要求淘汰黄标车。从2015年11月1日起,长株潭城区主要路段严格实施黄标车限行(具体区域由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人民政府划定)。在限行区域内,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加强执法巡查,从严处罚,严控"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禁止黄标车在禁行区域行驶。

  (四)加强扬尘控制。一是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推行绿色文明施工,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渣土运输车辆冲洗、道路硬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加强对拆除工程和道路、交通工程的管控,按比平时高一倍频率增强道路清洗次数。二是控制其他各类尘源。有效治理工业企业和裸地扬尘无组织排放,裸露堆场必须加盖扬尘防护网。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等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严格落实控尘措施;
煤炭、渣土、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实现密闭化运输,严禁抛洒滴漏。三是加强道路保洁。对区域内主次干道、主要支路等增加道路吸扫和水洗作业频次每天1次以上。

  (五)严控其他大气污染。一是严控餐饮油烟污染。长株潭城区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大型餐饮企业要安装油烟排放在线监测设施,并确保稳定运行。二是严禁露天焚烧垃圾、秸秆,不得在人口集中区域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三是严控烟花爆竹燃放。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特别是预测到春节期间有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的情况下,严格控制燃放烟花爆竹,以减轻污染物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六)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完善监测网络建设,加强区域间会商研判和监测信息共享,做好重污染天气趋势分析;
根据《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26号)要求,建立长株潭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开展重污染天气下的长株潭地区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
健全三市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布预警信息,三市人民政府共同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联动响应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实行联防联控。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由省环保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单位以及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人民政府组成的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工作责任。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人民政府是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空气质量保障的责任主体,要发布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通告,明确具体整治项目名单以及责任单位、责任人。省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对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加大宣传力度。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各类媒介,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引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国家大气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主动承担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积极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和生活方式,全民参与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附:《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部门责任分工表


(本文转载于湖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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