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心得体会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追认曹万珍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追认曹万珍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1-11-10 11:24:15 浏览: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你市张政呈〔2008〕126号文收悉。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同意追认曹万珍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由康保县人民政府填写《革命烈士证明书》。

二○○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全诚范文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全诚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全诚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湘ICP备15009743号-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