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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田宁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1-11-14 10:25:58 浏览:

保定市人民政府:

你市保市政〔2006〕155号文收悉。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五项规定,同意批准田宁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由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政府填写《革命烈士证明书》。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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