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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1-11-14 10:26:52 浏览: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收到贵厅冀人常办函〔2006〕45号文件后,省政府责成省农业厅会同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编委办等有关部门对《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关于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我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实际,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主要原因,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工作重点。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提高对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抓好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是改进农业管理方式,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要求;
也是集中执法力量,防止多头执法、执法扰民,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依法维护农民利益的有效途径。要充分认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落实好《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05〕24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形成执法合力,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理清有关事业单位和执法机构、法制机构和执法机构、上下级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使依法开展的行业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工作在农业部门内部形成一个责任明确、有机衔接的整体,推动依法行政的深入开展。按照国务院和农业部的要求,借鉴外省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逐步探索把除法律法规授权的专业执法以外的涉农法律法规纳入综合执法范围,从根本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结合农口部门机构改革,整合现有执法机构、职责、编制和人员,切实做好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设置、职责调整、编制落实和人员配置等工作,指导农业部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

二、加强农业综合执法的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投入机制,将农业综合执法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争取用两年时间达到“五有”(有专门办公场所、专职执法人员、专门执法设备、高效的管理目标、严格的监督制度)建设目标,保障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行政执法工作规范、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法律学习培训、行政执法公示和承诺、人员廉洁从政文明执法等项制度,保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立案件督办制度,对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公布执法信息和监督热线,及时依法公布农资质量抽查结果和案件查处情况。建立农资市场巡查制度,加强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的协调,建立案件联动机制,严惩制假售假、坑害农民的违法行为,维护守法经营者和农民的正当权益。

三、全面提高农业综合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有关法规和规章。严把执法队伍“入口关”,新进人员要根据农业执法机构单位性质,严格按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录或招聘。认真贯彻收支两条线原则,落实农业部“六条禁令”的要求,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从普法宣传和培训入手,以市、县(市、区)执法骨干为重点,以规范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程序为主要内容,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更好地适应综合执法的要求。加强思想建设,抓好对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心,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做到爱岗敬业、文明执法,努力建立一支XX合格、业务精通、装备精良、高效廉洁的专职执法队伍。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对土地承包、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水产等法律法规在执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制定配套的规章制度,为农业综合执法提供法律依据。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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