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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14 11:04:41 浏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0号)精神,为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工会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等活动,深入实施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功立业。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的作用,重视和支持工会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赛等活动,优化职工成长环境,进一步推进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要吸收工会参与职工职业技术技能职级的评定,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服务。要支持工会组织兴办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机构,并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对工会组织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要高度重视劳动模范的培养和表彰工作,关心爱护劳模,认真落实劳模政策,帮助劳模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学习劳模、崇尚劳模、关爱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建立健全工会民主参与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政府与同级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把职工群众的意愿和工会的主张及时体现到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中。涉及职工权益较多的部门,要通过召开会议、阶段性工作通报、重大活动专题协调等办法,建立与同级工会经常性的情况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设,及时协商解决劳动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要与工会和企业组织的代表加强合作,建立健全三方协商的会议制度,完善工作规则,明确职责,规范运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县三方协商机制,并逐步向乡镇、街道延伸,采取宣传培训、调查研究、督导检查、评选表彰以及调解处理重大劳动争议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等方式,组织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活动,进一步推进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

  三、支持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一是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厂务公开制度,支持工会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切实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要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制度。二是积极推动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维护职工群众的劳动经济权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与工会共同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以及签订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等方面的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支持工会组织依法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仲裁工作。各级司法部门要为工会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联合工会组织和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以送法进厂、依法治企、维权服务、优化环境、促进发展为宗旨的金色阳光行动,维护民营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是高度重视解决困难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各级财政部门可视财力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送温暖资金,用于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对困难职工的送温暖活动,作为社会困难群体救助体系的补充形式。推广张家口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经验,支持工会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帮扶机制。四是保障工会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各项权利,维护职工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支持和协助工会组织企业职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能学习,开展经常性的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支持和协助工会组织对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吸收工会组织参与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三同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大力支持工会搞好基层组织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必须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共同推进组建工会、发展会员的工作。要重点抓好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做到筹建企业的同时建立工会组织,企业开业的同时工会组织开展工作,职工入厂的同时加入工会组织。在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要保证工会组织不撤并,工会会员不流失,职工权益不受损。对于擅自撤并工会组织、阻挠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依法履职责的,要坚决纠正,依法严肃处理。要认真落实乡镇、街道工会和会员2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应当设专职工会主席的规定,落实工会专职干部的待遇,切实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社区工会组织建设,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努力把大量沉淀在社区的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五、支持和配合工会依法收缴经费和管理工会资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和配合工会做好经费收缴工作,帮助工会解决在经费收缴中遇到的问题。县以上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财政开支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统一划拨的规定,把工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划拨。要积极推广石家庄、承德市由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的做法,帮助工会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的经费收缴工作。要根据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支持工会依法独立建立银行账户,不得随意取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工会资产。在国有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要防止工会资产的流失,欠缴的工会经费应及时补缴。各级各有关部门还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对工会给予必要的支持,切实为工会依法履行职责、有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不断提高工会为职工群众搞好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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