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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迁移108国道涞源收费站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1-11-14 11:05:17 浏览: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冀交公字〔2004〕117号文收悉。鉴于涞源县修建石门水库,108国道涞源收费站(石门单向站)处于水库淹没区,省政府同意108国道涞源收费站(石门单向站)位置向东移至水库淹没区以外。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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