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 你厅冀交引字〔2004〕113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石家庄市交通局所属的石家庄公路工程处将石闫公路85%的收费权有偿转让给河北新资源基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并组建合营公司共同经营管理,合作收费经营期为自合营公司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5年。石闫公路转让收费权合作经营成交价的总值为2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85%有偿转让给河北新资源基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石闫公路转让收费权的转让金应用于偿还石闫公路的贷款和开发新的公路建设项目。 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成立合营公司和领取收费许可证的手续。合营公司要依法经营,提高服务水平,确保石闫公路安全畅通。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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