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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业和粮食工作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的意

发布时间: 2021-11-14 11:06:25 浏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国务院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做好粮食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发〔2004〕9号)、《中共河北省委关于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意见》(冀发〔2004〕8号)精神,切实做好农业和粮食工作,促进农民增收,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优惠政策,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1、加大减免农业税改革力度。2004年,全省农业税平均税率由6.8%降到3.8%,降低3个百分点,有条件的县(市、区)应根据本地财力状况,多降或免征农业税。在降低农业税税率的同时,同比例降低农业税附加。对非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除烟叶外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具体实施方案由省财政厅制定,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落实。

2、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坚持向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多、产量高的农民倾斜的原则,2004年,按照国家规定的筹措比例,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6.03亿元,主要对种植小麦、玉米的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省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并立即公布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在春播之前争取给种粮农民兑现50%的补贴资金,全部补贴资金要在上半年基本兑现到农户。各级政府要成立由财政、发展和改革、农业、物价、粮食、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组成的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小组,分工协作,共同落实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工作。

3、对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补贴。2004年,省安排资金900万元,对粮食主产县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买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补贴。以后年度,根据国家补贴政策,视省级财力增长情况,逐年增加。各市、县也要安排一定财政资金对农民购机给予补贴。农机管理部门要帮助农民搞好补贴机具的选型、采购,做好登记管理,确保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购机户手中。具体补贴办法由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并尽快向社会公布。

4、增加良种补贴投入。2004年,在继续抓好12个国家级优质小麦、专用玉米良种补贴示范县的同时,进一步增加投入,扩大粮种补贴面积。省新增1000万元良种补贴资金,建设省级优质小麦、专用玉米示范县,重点对农民种植的高产优质、低耗水品种给予补贴。各示范县对享受良种补贴的示范村、示范户要登记造册,按册发放补贴种子。加强良种补贴资金管理,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供种单位,实行统一供种,严格控制种子价格,确保种子补贴政策落实到户,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管理,强化种子质量监督检查,积极开展送种上门服务,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

5、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认真落实国家支持化肥生产的税收和价格优惠政策,保证煤炭、电力等能源和原材料供应,继续执行化肥生产企业电价优惠政策,恢复对尿素生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先征后返50%的政策。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出厂价格继续由政府指导定价,省内生产的尿素由省物价局核定中准出厂价,碳铵、过磷酸钙等化肥由设区市物价局核定中准出厂价并报省物价局备案,企业出厂价上浮不得超过核定中准出厂价的10%。进口化肥销售价格实行报批制度。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化肥出厂价和流通环节进销差率、批零差率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流通环节的加价幅度,降低化肥最终零售价格,真正让利于民。农业、工商、质检部门要严厉查处扰乱农资市场的不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6、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税费减免及物价控制政策。在税收、投融资、资源使用、人才政策等方面,对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给予支持。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有关税费。进一步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对能够给农民带来实惠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管哪种所有制形式,都要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一视同仁的支持。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要按照中发〔2004〕1号、国发〔2004〕9号、冀发〔2004〕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分别制定税费减免、物价控制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7、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组织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选择一批粮食主产县给予重点扶持,增强粮食主产县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治能力,扩大旱涝保收基本农田规模,提高农机装备现代化水平,促进粮食加工转化,带动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各有关市、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配套。加快国家级商品粮基地建设,建设粮食生产基地600万亩。以节水为重点,加强农田基本建设。2004年,发展节水灌溉200万亩,发展旱作节水农业示范面积100万亩,实施“沃土工程”面积100万亩。

8、增加对粮食优势产区的投入。从2004年起,各市、县政府每年要安排15—20%的国有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004年,省安排资金4000万元,用于发展节水灌溉和旱作农业;
国家和省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达到4.6亿元以上,新增资金部分主要用于粮食主产县,全年完成中低产田改造面积80万亩;
调整以工代赈资金投入结构,投资5400万元建设基本农田,投资5800万元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9、千方百计保证粮食种植面积。2004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要达到9000万亩,粮食总产量达到2460万吨。各地要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农村第一线,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帮助农民抓好冬小麦田间管理,加快推广精量半精量播种、种子包衣、地膜覆盖、平衡施肥、保护性耕作、节水栽培、旱作农业等30项农业技术,搞好先进实用技术的组合配套,提高技术普及率和到户率,努力夺取夏粮丰收。加强春耕备播工作,抓住市场粮价回升的有利时机,积极引导农民搞好粮粮、粮油、粮菜等不同模式的间作套种,提高复种指数,努力扩大粮食作物面积。坚决消灭撂荒耕地,全部撂荒耕地要按时播种。组织各级干部深入农户,宣讲中央1号文件、国发9号文件、省委六届五次全会决定和国家、省制定的促进粮食生产的优惠政策,激发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10、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把基本农田保护区落实到县(市)、乡(镇)政府,落实到村组、农户和地块。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和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活动,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坚决纠正违规擅自设立开发区和扩大开发区面积的现象,对清理出占而未用具备耕种条件的开发区,今年一定要种上庄稼。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植树、挖塘养鱼,严禁以退耕还林为名,将耕作条件良好的农田纳入退耕范围。严把征地和转用审批关,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制定耕地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加强耕地保护考核。加强土地整理,合理开发土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三、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标准化生产11、优化农产品区域布局。大力推进优势农产品布局调整,促进优质小麦、专用玉米、优质大豆向优势产区集中。发展粮食替代产品,充分利用次地资源,种植饲料、饲草作物,发展草食畜牧业,改善膳食结构,减少粮食消耗。启动实施“千万吨奶工程”,做强乳品加工,建设奶源基地,加快品种改良,强化疫病防治,搞好引导服务。建设优质水产品出口基地,提高水产品品质,增加养殖效益。实施果品结构调整和提质增效工程,扶持壮大果品产业化龙头,着力增强苹果、梨、枣、板栗、桃、葡萄、仁用杏等主要果品市场竞争力。大力发展蔬菜、果品集约化生产,减少占用耕地面积,提高生产附加值。

12、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安排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增加对龙头企业的投入。2004年,省级安排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2000万元,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9900万元,重点支持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多种经营项目。对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培训、营销服务,以及研发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基地建设和污染治理等,各级财政要给予适当补贴。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发展新型贷款业务,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13、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扶持。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协会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加快建立健全畜禽产品、蔬菜、果品等重点出口农产品的行业协会和商品协会,充分发挥各类协会在联合分散农户,推行标准化生产,引导品牌化经营,促进农产品质量提高,拉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2004年,省安排资金200万元,对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示范点予以扶持,以后逐年增加扶持资金。各市、县也要选择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农产品行业协会给予扶持,促其尽快发展壮大。加快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其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搞活农副产品流通中的作用。建立高效率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进一步改善农产品流通环境,省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具体改进意见。

14、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加快完善农业标准体系,2004年,省安排资金500万元,用于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全省制定地方标准200项,修订地方标准60项。到今年年底,基本建成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相配套、重点突出、科学实用、覆盖全省主要农产品品种的标准体系。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体系,2004年,省安排资金1000万元,重点扶持县级动物性产品质量检测站建设。加快完善产品认证体系,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确保认定质量。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配合做好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

15、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继续加强农业标准示范区建设,启动建设18个第四批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一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16、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深化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改革,加快形成国家推广机构和其他所有制推广组织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乡、村、户“五级一户”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今年,要建设乡级农技示范场和2000个科技进村服务站,加快农业实用技术的推广普及。启动农业科技传播工程,争取用4年的时间在全省建成100个具有鲜明产业特色的农业科技传播中心(站),搭建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新平台,加快农业高新技术推广步伐。

四、促进农民就业转移,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17、切实加强对农民的培训。认真落实农业部、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农科教发〔2004〕4号)精神,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竞争力和自主创业能力,促进农民增收。2004年,全省要培训农民100万人次。各地要根据市场和企业的需要,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的要求,实行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适应性。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类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开展农民技能培训,对接受培训的农民给予一定补贴和资助。要坚持自愿培训,坚决制止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农民参加有偿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的做法。2004年,省安排资金1500万元用于农民技能培训,各市、县也要安排相应资金。省成立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各地要在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建立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决策机制,明确部门任务,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成立相应的办公室,牵头部门由地方政府确定。

18、努力扩大劳务输出。拓宽视野,广辟渠道,加强组织,积极引导,力促省内流动,强化省外输出,鼓励出国务工,多层面、全方位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要制定专项规划和工作目标,把劳动力转移的任务落实到村、户。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优化就业环境,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进城农民与市民同等待遇的有效途径。加快建立一体化劳务输出就业服务机制,提高组织化、规范化、系统化程度。今年全省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120万人,省内外劳务输出新增55万人次,扶贫开发重点县每县每年劳务输出0.6万人次。

19、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关于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冀政〔2003〕40号),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以居住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生活来源为户口准迁条件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今年6月底前,各设区市要按照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促进城镇化发展的要求,制定出台具体配套措施,明确办理迁移落户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手续,尽快建立城乡统一、规范的户口管理制度。

20、推进农村行政体制改革。合理调整行政区划,积极稳妥地调整乡镇建制,进一步精简乡镇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并村,促进要素聚集,增强村级实力,优化资源配置。

五、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农民增收的基本条件

21、加强大型水利设施建设。加快防汛保安工程建设,继续搞好滹沱河、大清河、滏阳河中游、永定河、蓟运河治理工程,王快、庙宫、友谊、岗南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和重点海堤加固工程建设,新开工建设西大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04年完成投资7亿元。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00平方公里。加快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抓好滹沱河倒虹吸等开工项目的建设。加快首都21世纪初水资源规划项目建设,2004年,完成投资4亿元。

22、扩大“六小工程”投资规模。大力抓好农民减负增收工程、饮水工程、治污绿化工程,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多渠道、多层次筹措资金,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解决现有70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问题,提前一年实现人饮解困目标。大力实施“百万农户沼气建设行动计划”,国家和省投入6300万元,扶持发展沼气户40万户。落实国家农村水电就近供电、余电上网的政策措施,广辟资金渠道,在边远贫困地区完成14处小水电站建设,新增小水电装机容量22000千瓦,新增年发电量6000万千瓦/小时,进一步改善当地农民用电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加快农村公路建设,2004年,全省投资38.4亿元,新改建农村公路2.1万公里,新增通油路的乡36个,新增通油路行政村6659个。到2007年底,基本实现行政村村村通油路(边远山区通沙石路)。

六、加强调控管理,确保粮食市场稳定

23、搞好粮食收购。适应国家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价格的形势要求,进一步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要发挥好主渠道作用,改善服务,采取下乡设点收购、预约收购等办法,积极搞好粮食收购,掌握粮源。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及时向农民结算售粮款,不准打白条,不准压级压价,不准抬价抢购。积极开展“订单”收购,规范订单内容,确保订单履约。对在农业发展银行开户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市场价收购粮食所需资金,农业发展银行依据企业风险承受能力发放收购资金贷款,支持企业收购。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依法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搞活粮食流通,满足农民售粮需要。

24、组织好产销衔接。粮食产销区之间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确保全省粮食总量平衡和品种平衡。北部无麦、缺麦地区与中南部小麦主产区要逐步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省内小麦供需平衡。大力推动省间产销衔接,吸引销区粮食经销、加工企业来我省设点收购和采购粮食,促进剩余粮食销售。加强与稻谷主产省的产销协作关系,确保我省大米供应。铁路、交通部门要安排好粮食运输,确保按时完成运输计划。加强对铁路、交通运输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利用运力紧张之机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25、安排好粮食供应。切实做好粮食市场供应工作,抓紧制定粮食供应应急预案,建立起防范化解粮食市场风险的有效机制。各市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批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单位,保证成品粮的市场需要;
按城市居民每3—5万人一个供应点的标准,选择经营规模大、卫生条件好、守法经营的粮食营销企业、超市,作为指定粮食供应单位,必要时承担政府委托的供应任务。安排好大中专院校学生和城镇低收入居民的口粮供应,不得脱销断档。在发生粮价较大波动或出现粮食供应不足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适当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学生和城镇低收入居民的生活补贴。安排好灾区、贫困缺粮区的群众生活,加大救灾粮款投入,确保灾民和贫困人口基本口粮。从2004年开始,我省将退耕还林农户的粮食补助改为现金补助,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制定。2003年度尚未兑现的补助粮要如数兑现到户。

26、规范粮食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的规范化管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加强对社会粮商的管理和服务,既要充分发挥社会粮商搞活流通保证市场供应的重要作用,又要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既要坚持多渠道经营,又要严格资质标准。各设区市要按照省粮食局、省工商局制定的资质条件,对符合条件没有办理市场准入手续的,尽快补办有关证照,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许从事粮食购销活动。对非国有粮食购销加工企业及粮食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粮食经营户,要逐步建立购、销、存台账制度,及时掌握社会粮食流通情况。严厉打击无照无证购销粮食、囤积居奇、扰乱正常粮食流通秩序的不法行为。加强陈化粮销售监管,严防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

27、充实省、市两级粮食储备。省有关部门要根据全省粮食市场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研究确定省级储备粮的年度到位计划,到2005年,完成90万吨省储粮的收储任务。省确定的35万吨市级储备粮,由各设区市政府负责尽快落实到位。对省、市储备粮的收购和调销,农业发展银行要及时足额提供贷款,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落实储备费用和利息补贴。

28、落实粮食工作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粮食工作省长负责制下的各市市长、县长负责制,市、县行政一把手要对本地粮食生产和流通负全责。要保护好基本农田,保证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搞好粮食收购和储存,保证向国家提供必要的商品粮。要确保自筹的粮食风险基金足额及时到位,落实对农民的直接补贴。要建立本地粮食宏观调控预警系统,搞好粮食储备,保证供应,稳定粮价。省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市、县长负责制的具体考核办法,把耕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粮食储备等硬指标层层分解,落到实处。

二○○四年四月七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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