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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属国有企业划转属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14 11:06:58 浏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步伐,优化国有经济区域布局,按照省属企业“四个一批”改革思路,结合省属企业的具体分布情况,经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省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决定选择部分省属国有企业划转属地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划转属地管理的省属企业名单

石家庄市8户,分别是石家庄化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林产品总公司、石家庄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有色金属加工厂、河北省液晶显示发展公司、河北省农业机械集团公司、省农机集团石家庄公司;
保定市6户,分别在河北开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胜利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先锋机械厂、涞源钢铁厂、涞源铜矿、省农机集团保定公司;
张家口市4户,分别是河北省矾山磷矿、张家口冶金制氧机备件厂,宣化冶金环保设备制造厂、省农机集团张家口公司;
邯郸市3户,分别是邯郸冶金机械厂、河北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省农机集团邯郸公司;
沧州市2户,分别是沧州大化集团有限公司、省农机集团沧州公司;
廊坊市2户,分别是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京郊供销公司、省农机集团廊坊公司;
邢台市2户,分别是邢台轧辊(集团)有限公司、省农机集团邢台公司;
唐山市、承德市、衡水市各1户,分别是省农机集团唐山公司、省农机集团承德公司、省农机集团衡水公司。

二、省属企业划转属地管理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一)实施省属企业划转属地管理,以企业现有账面资产值(含债权债务)和在册人数移交。移交后由企业所在市进行清产核资、核实并妥善安置企业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和下岗职工),做好划转企业职工组织人事关系、工会关系和社保关系的接续。

(二)涞钢、涞铜属资源枯竭、操作破产的矿山类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由省财政给予接收市一定补贴;
对接收其他企业的市,在财政超收市县留成的新体制下,省财政不予补贴。

(三)省属企业划转属地管理后,按照“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统一的原则,由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领导干部,交由企业所在市管理。

(四)企业划转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和大量的具体工作,省、市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履行职责,协调联动,抓紧办理有关手续,共同做好企业划转的有关工作。

三、省属企业划转属地管理的组织实施

由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总工会等部门派人参加,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具体负责省属企业划转工作的组织实施。有关市也要组成相应工作班子或指定有关部门负责接收。在办理划转企业相关国有资产和人员的整体交接,以及工商登记变更、组织关系、人事档案移交、社保关系接续等工作时,涉及的省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把工作做深、做细,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划转企业领导班子要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通过共同努力,确保省属企业划转属地管理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实施。

二○○四年三月二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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