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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提升城镇品质做强城镇经济推进新型城镇化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21号)

发布时间: 2021-10-25 11:22:11 浏览: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提升城镇

  品质做强城镇经济推进新型城镇化

  若干措施的通知

  黔府办发〔2020〕2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提升城镇品质做强城镇经济推进新型城镇化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提升城镇品质做强城镇经济

  推进新型城镇化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两新一重”的重大部署,提升城镇品质,做强城镇经济,推进新型城镇化,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城乡融合,深入实施三大战略行动,加快三大试验区建设,大力推进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基础、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统筹经济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安全需要,提升城镇品质,做强城镇经济,增强人口承载力、内需带动力、发展竞争力,走出一条“山为景、桥隧连、组团式、集约化”的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强劲动力。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全省城镇常住人口达到1850万人以上、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城镇建成区面积达到1840平方公里以上,城建投资完成2200亿元,城镇人均住房面积提高到39平方米以上,城镇水源供水能力达到55亿立方米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9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增加到7.1张,城镇经济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77%。

  2022年,全省城镇常住人口达到2010万人左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左右,城镇建成区面积达到2000平方公里以上,城建投资三年完成7200亿元,城镇人均住房面积提高到40平方米以上,城镇水源供水能力达到64亿立方米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在95%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3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增加到7.5张,城镇经济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80%左右。

  三、提升城镇品质

  (一)实施城镇路网优化提升工程。加快推进贵阳、规划建设遵义城市轨道交通线,实施“断头路”畅通工程和“瓶颈路”拓宽工程,建设优化非机动车道、行人步道及过街设施、残疾人无障碍通道。优先在中心城区及交通流密集区建设形成连续、成网的公交专用道。加强城市停车场建设。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省具备建设条件的高速服务区和加油站充电设施全覆盖。

  (二)实施城镇供水安全保障工程。推进大中小型水库及配套水网建设,建成夹岩、马岭、黄家湾等水利枢纽工程,加快建设凤山大型水库,加快推进观音、花滩子、石龙等大型水库建设。实现县县有中型水库建成投运。加快建设大中小型水库输配水网。加快推进88个县(市、区、特区)应急或备用水源建设。

  (三)实施城镇供电供气供热工程。加快500千伏重点输变电工程及南北主通道建设,有序推进贵州电网和兴义地方电网“两网融合”工作,加快推进城市中心区输变电工程。建设改造城镇燃气管网1500公里。加快天然气储备项目建设,推动页岩气区块形成规模产能,加快建设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在有条件的学校、医院、酒店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建设集中供热设施。

  (四)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工程。以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为重点,建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1万套。大力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实施老旧小区改造18万户。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4.9万户。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租赁补贴范围,筹集公租房1万套,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4.5万户。

  (五)实施智慧黔城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城市智慧基础设施建设和智慧化改造,实现5G规模商用。加快推进城市智慧平台建设,建设完善省级城市大数据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完善提升“一云一网一平台”,“一网通办”市县政务服务网上可办率达到100%,加快推进智慧安防小区、智能社区建设,推进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

  (六)实施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工程。在人口流入较多城镇加快建设布局中小学和幼儿园,实施普通高中示范引领行动计划,加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配套学校建设,优化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加快推进现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提质扩容,加强疾控中心、医疗机构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健全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和省市县乡村五级防控体系。加快落实社保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加快城乡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全民健身提升工程。

  (七)实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强化城镇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0%配建中水设施。建设盘州、威宁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配套收转运处理设施,加快提升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八)实施城镇生态环境提升工程。加强环城林带和城市绿地、湿地建设,加强城市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完善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加大城镇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力度,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设市城市新建建成区3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九)实施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开展城镇地下空间普查,编制实施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加强与人防、应急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加强轨道交通站点地上地下空间整合,促进立体枢纽建设和土地综合开发。优化地下空间资源配置,促进城镇地下空间建设互联互通,建设一批地下空间综合体,建成地下综合管廊650公里以上。

  (十)实施城镇安全保障工程。建立城市暴雨内涝预警系统,扎实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深入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防汛抗旱等工程,有序推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5人以内。积极申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加快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四、做强城镇经济

  (十一)优化城镇布局。大力培育发展黔中城市群,加快构建贵阳—贵安—安顺、遵义两个都市圈。加快贵阳贵安融合发展,提升贵阳市首位度。加快做大毕节、六盘水、铜仁、凯里、都匀、兴义等区域中心城市。积极推进七星关—大方、凯里—麻江等同城化和凯里—都匀、花溪—龙里、兴义—兴仁等一体化发展。加快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发展空间受限的县城向用地条件较好的地方拓展。培育发展100个左右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有序推进“撤县设市”“撤县(市)设区”,合理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二)提升城镇产业发展水平。统筹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和城镇产业发展,实施城市“菜篮子”“米袋子”工程。推进十大工业产业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发展,工业总产值达到2万亿元以上。大力实施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加快建设全域旅游示范省,推进旅游产业化,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万亿元以上。推进城镇产业集群发展,城镇劳动生产率提高到9.6万元/人左右。

  (十三)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实施产业园区提质升级工程,扎实抓好园区招商,推动单一生产型园区经济向综合型城市经济转型。加快推进100家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质发展,营业收入达到5000亿元左右。加快“1+8”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和69个省级开发区建设,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用地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亩左右。

  (十四)激发城镇创新活力。布局建设重点产业创新平台,开展“千企面对面”科技服务行动,积极申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验区,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深入开展大数据“万企融合”“百企引领”行动,带动6000户以上工业企业与大数据深度融合。加快建设一批X民融合创新示范区,X民融合产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8%以上。

  (十五)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大力实施“千企引进”“千企改造”工程,加快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扎实开展民营经济六大专项行动,深入实施“个转企、企转规、规转股、股转上”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全省各类市场主体累计达到380万户左右。大力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行动,推进企业上市和挂牌,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达90家以上。

  (十六)强化品牌建设。推进特色优势产品及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贵州大数据)建成投运。大力开展质量认证,全省通过认证企业6000家。大力培育提升“三绿一红”黔茶、“黔椒”“贵州白酒”“贵烟”“贵州苗药”等品牌知名度、影响力。做大做强“多彩贵州”省域品牌和“云上贵州”大数据、“黔系列”民族文化产品等品牌。

  (十七)促进城镇创业就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快打造“黔灵家政”“贵州工匠”“贵州绣娘”“贵州护理”等人力资源特色品牌,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0万人以上,城镇新增就业170万人以上。加大对易地扶贫和地质灾害等搬迁群众的就业扶持,确保有劳动能力家庭实现1户1人以上稳定就业。

  (十八)扩大城镇投资和消费。加快实施提升城镇品质“十大工程”,增加城镇有效投资,带动消费扩容提质。加强消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商业步行街建设和改造升级。大力发展社区商业,构建社区便民商圈。鼓励发展夜间经济,打造50条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大力发展“互联网+社会服务”,加快构建“智能+”消费生态体系。加快培育发展城市商圈,核心商圈达到100个以上。

  五、加强政策保障

  (十九)强化规划引领。编制实施我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贵阳-贵安-安顺、遵义都市圈发展规划。加快编制实施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促进“多规合一”。加快推进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加强新型城镇化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和相关专项规划,以及都市圈等区域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协调。强化城乡规划管理和实施监督。

  (二十)强化制度保障。继续实行全省城市落户零门槛政策,推动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城镇应落尽落。全面实施贵州农村籍大中专院校学生“来去自由”的户口迁移政策。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同等待遇政策,扩大公租房覆盖常住人口范围。加快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加快完善医保异地即时结算制度。

  (二十一)强化土地支撑。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地入市。全面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深入落实人地挂钩政策,探索建立迁出农村人口原有宅基地复垦复绿补助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的机制。开展“标准地”和混合用地改革试点。

  (二十二)强化资金保障。省级统筹相关财政资金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强化政金企对接,争取金融机构持续支持新型城镇化重大项目建设。深化城镇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探索推进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推广“城市三变”经验,结合各地实际制定配套政策,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

  (二十三)强化人才支持。大力推进东西部协作人力资源开发,加快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人才培养引进,新增新型城镇化人才20万人以上。每年从各地区和省有关部门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国家有关部委、发达地区城市挂职锻炼。加强对新型城镇化职能部门特别是基层人员的专业培训,把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纳入各级干部培训计划。

  (二十四)强化城乡融合。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纵深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加快组建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引导工商资本和金融资本入乡发展。加快市政供水供气供热向城郊村延伸,推进城乡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冷链物流、农贸市场一体化建设改造和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大力发展城乡教育联合体和县域医共体。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提升城镇品质、做强城镇经济摆在重要位置,加强沟通衔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新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牵头推进工作落实,省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细化落实举措,各市(州)要制定本地区细化落实方案。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在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本文件明确的目标任务列为省、市(州)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附件: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doc


序号

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2020年主要目标

1

全省城镇常住人口达到1850万人以上、城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

省发展改革委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2

全省城镇建成区面积达到1840平方公里以上。

省自然资源厅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3

全省城建投资完成2200亿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4

全省城镇人均住房面积提高到39平方米以上。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5

全省城镇水源供水能力达到55亿立方米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6

全省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以上。

省生态环境厅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7

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9年。

省教育厅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8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增加到7.1张。

省卫生健康委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9

城镇经济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77%。

省发展改革委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2年主要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1

全省城镇常住人口达到2010万人左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左右。

省发展改革委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2

全省城镇建成区面积达到2000平方公里以上。

省自然资源厅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3

全省城建投资三年完成7200亿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4

全省城镇人均住房面积提高到40平方米以上。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5

全省城镇水源供水能力达到64亿立方米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6

全省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在95%以上。

省生态环境厅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7

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3年。

省教育厅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8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增加到7.5张。

省卫生健康委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9

城镇经济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80%左右。

省发展改革委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提升城镇品质

(一)实施城镇路网优化提升工程

1

加快推进贵阳、规划建设遵义城市轨道交通线,推进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衔接,逐步实现便捷换乘。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2

实施“断头路”畅通工程和“瓶颈路”拓宽工程,加快完善快速路、主次干路、支路等结构和级配合理的城市路网,到2022年,新增县级以上城市道路1200公里,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3.9平方米以上、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达6.5公里/平方公里以上。建设优化非机动车道、行人步道及过街设施、残疾人无障碍通道。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残联等

3

优先在中心城区及交通流密集区建设形成连续、成网的公交专用道,区域性中心城市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到10.4辆(标台),贵阳、遵义等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48%以上,其他区域中心城市达到31%以上。

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4

加强城市停车场建设,推进立体车库成网布局,新增城市公共停车位9万个。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

5

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省具备建设条件的高速服务区和加油站充电设施全覆盖,车桩比达到1.4∶1、其中智能充电桩数量占30%以上。

省能源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

(二)实施城镇供水安全保障工程

1

推进大中小型水库及配套水网建设,建成夹岩、马岭、黄家湾等水利枢纽工程,加快建设凤山大型水库,加快推进观音、花滩子、石龙等大型水库建设;
实现县县有中型水库建成投运;
加快建设大中小型水库输配水网;
推进56处引提水工程建设,三年新增城镇水源供水能力12.5亿立方米。加快推进88个县(市、区、特区)应急或备用水源建设。

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2

建设改造城市公共供水管网2400公里,新增县级以上城市水厂供水能力30万立方米/日,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综合用水量分别达到129升/(人·天)、245升/(人·天)。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

水利厅

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三)实施城镇供电供气供热工程

1

加快500千伏重点输变电工程及南北主通道建设,形成“三横一中心”的500千伏骨干电网网架。巩固完善220千伏电网,有序推进贵州电网和兴义地方电网“两网融合”工作。加强城网建设,加快推进城市中心区输变电工程,各市(州)中心城区核心区域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9%,其他城镇地区供电可靠率达99.88%。

贵州电网公司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

2

建设改造城镇燃气管网1500公里,新增26个县级城区通天然气管道,累计79个县级城区具备天然气管道接气条件。加快天然气储备项目建设,形成1.5亿立方米储气能力;
积极推动页岩气区块尽快形成规模产能,加快建设煤层气产业化基地,非常规天然气年产量力争达到10亿立方米。

省能源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燃气集团公司、贵州乌江能源集团公司等

3

充分利用地热能、太阳能、工业余热等资源,在有条件的学校、医院、酒店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建设集中供热设施,全省集中供热建筑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省地矿局等

(四)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工程

1

以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为重点,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1万套。大力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制定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行动方案,实施老旧小区改造18万户。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4.9万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2

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租赁补贴范围,筹集公租房1万套,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4.5万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五)实施智慧黔城建设工程

1

加快推进城市智慧基础设施建设和智慧化改造,深入实施互联网新型数字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建成5G基站6万个左右,实现5G规模商用;
新建通信光缆15万公里,新增城市宽带接入端口180万个,互联网出省带宽超过1.8万Gbps;
贵阳·贵安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网间链路带宽达到300Gbps。

省通信管理局、省大数据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移动贵州分公司、中国电信贵州分公司、中国联通贵州分公司等

2

加快推进城市智慧平台建设,新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开放创新平台10个。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大数据局等

3

建设完善省级城市大数据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地级城市和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全部完成平台接入;
完善提升“一云一网一平台”,“一网通办”市县政务服务网上可办率达到100%。建设5000个智慧安防小区,建成300个智能社区,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覆盖率达到95%。

省大数据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政务服务中心等

4

加快城市智慧产业发展,两化融合发展总指数达到77左右。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大数据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

(六)实施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工程

1

在人口流入较多城镇加快建设布局中小学和幼儿园,新建300所公办幼儿园,学前三年毛入学率提高到92%;
新建改扩建小学、初中学校项目330个左右,城镇小学、初中生均校舍面积分别提高到5.7平方米、8.8平方米,新增义务教育学位数70万个左右,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6%;
实施普通高中示范引领行动计划,重点在中心城市和人口较多县城扩容建设普通高中学校,逐步撤销乡镇普通高中学校,加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配套学校建设,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提高到92%;
优化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加快建设50所“强基工程”中等职业学校;
重点建设花溪大学城、清镇职教城,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规模新增8.4万,本科在校生人数新增3.9万、专科及高职在校生人数新增22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44%。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2

加大医疗卫生资源向人口集聚城镇配置力度,推进现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提质扩容,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新增2.5万张以上,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增加到2.66人、注册护士数增加到3.58人。加强疾控中心、医疗机构防控救治能力建设,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处置指数达85%以上,甲类和乙类甲管传染病患者集中隔离率、收治率均达100%;
健全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和省市县乡村五级防控体系,确保聚集性疫情预警响应率、处置率均达100%。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5‰以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3

加快落实社保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全面实现社保、医保业务网上办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

省卫生健康委等

4

新建和改造100个城乡养老机构,每千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增加到37张以上,打造50个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优质托育机构。实施全民健身提升工程,人均公共体育场地面积增加到1.65平方米。

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七)实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程

1

建设302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20万立方米/日,建设改造城镇污水收集管网1800公里;
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05万立方米/日、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4.5%。强化城镇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0%配建中水设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2

建设盘州、威宁等10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规模7500吨/日,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理设施1500吨/日,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4%。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八)实施城镇生态环境提升工程

1

加强环城林带和城市绿地、湿地建设,省级森林城市达45个,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0.5平方米以上,湿地面积达315万亩以上。

省林业局

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2

加强城市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完善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5%以上,可回收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

省生态环境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3

城镇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分别达70%和20%以上,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面积达800万平方米,新建建筑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比重、绿色建材标识产品产值占建材工业产值比重分别达92%、35%。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设市城市新建建成区3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等

(九)实施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

1

开展城镇地下空间普查,编制实施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做好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与人防、交通、市政、水利、应急等规划的协调衔接,鼓励结合广场、学校操场、公交站等公共设施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加强轨道交通站点地上地下空间规划整合,促进立体枢纽建设和土地综合开发。优化地下空间资源配置,促进城镇地下空间建设互联互通,建设一批地下空间综合体。鼓励在城市新区、产业园区建设中同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建成地下综合管廊650公里以上。推进人防工程与地下空间开发集成建设,提升战时防空、平时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城镇地下空间管理信息系统,出台促进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地下空间有偿使用、权属登记和产权交易制度,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各类地下空间开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率达到10%左右。

省自然资源厅

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人防办等

(十)实施城镇安全保障工程

1

建立城市暴雨内涝预警系统和防治抢险应急预案,强对流天气预警时间提前量达到30分钟以上,暴雨预警准确率达到80%。持续实施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防汛抗旱等工程,有序推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比重控制在1.0%以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5人以内。积极申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5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3—5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

省应急厅

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

2

加快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30个以上应急物资储备库;
加快贵阳等5个区域性救援中心项目进度,确保疫情防控医用物资及时足量供给,重要生活物资储备充足。

省应急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粮食储备局等

3

深入开展危化品企业本质安全提升行动,全面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联网监控。

省应急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4

深入实施《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97%以上。坚持药品(含器械、化妆品)全程监管,省内生产、流通的基本药物监督抽验覆盖面达100%。

省市场监管局

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贵阳海关等

5

深入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制镇100%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城镇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

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三、做强城镇经济

(十一)优化城镇布局

1

大力培育发展黔中城市群,加快构建以贵阳中心城区(贵安新区)、遵义中心城区为核心,周边1小时通勤范围城市组成的贵阳—贵安—安顺、遵义两个都市圈,到2022年,黔中城市群城镇人口达到1240万左右,贵阳—贵安—安顺都市圈常住人口达到960万左右,遵义都市圈常住人口达到470万左右。加快贵阳贵安融合发展,提升贵阳市首位度,贵阳—贵安主城区常住人口达到400万左右;
着力提升遵义城市能级,遵义主城区常住人口达到130万左右。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

2

加快做大毕节、六盘水、铜仁、凯里、都匀、兴义等区域中心城市。积极推进七星关—大方、凯里—麻江等同城化和凯里—都匀、花溪—龙里、兴义—兴仁等一体化发展。加快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增强产业和人口聚集能力。推动发展空间受限的晴隆、普安县城向沙子镇、江西坡镇拓展和长顺县城向广顺镇拓展、罗甸县城向边阳镇拓展、沿河县城向官舟镇拓展、从江县城向洛贯经济开发区拓展。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

3

培育发展交通区位条件较好、有一定产业基础、发展潜力较大的100个左右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形成示范带动作用。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投资促进局等

4

有序推进“撤县设市”“撤县(市)设区”,合理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省民政厅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二)提升城镇产业发展水平

1

统筹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和城镇产业发展,实施城市“菜篮子”“米袋子”工程,加快一二三产融合,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特色食品产业,生态特色食品产业产值达到1500亿元左右。

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

2

推进十大工业产业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发展,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壮大数字经济。工业总产值达到2万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5200亿元以上,数字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8%以上。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投资促进局等

3

大力实施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加快建设全域旅游示范省,推进旅游产业化。加快建设贵阳、遵义国家物流枢纽城市。积极创建国家级普惠金融试验区,深化贵安新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加快发展大健康、现代商贸、文化创意、科技研发、会展、养老等服务业。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万亿元以上。

省发展改革委

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贸促会等

4

推进城镇产业集群发展,围绕龙头骨干企业,强化产业链招商,重点打造贵阳—贵安大数据、智能制造装备、现代中药产业集群,遵义酱香型白酒、铝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六盘水、毕节现代煤化工产业集群,安顺民用航空产业集群,铜仁、黔西南新材料产业集群,黔南精细磷化工产业集群,黔东南大健康医药产业集群。城镇劳动生产率提高到9.6万元/人左右。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等

(十三)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1

把产业园区和服务业集聚区作为产城融合的重要载体,实施产业园区提质升级工程,扎实抓好园区招商,着力引进一批优强企业,盘活用好闲置厂房,推动园区经济发展壮大。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投资促进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

2

推动产业园区从单一的生产型园区经济向综合型城市经济转型,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必要的廉租房、公租房,配套建设服务区,构建稳定的职工生活社区。加快推进100家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质发展,营业收入达到5000亿元左右。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投资促进局等

3

加快“1+8”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和69个省级开发区建设,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用地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亩。

省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投资促进局等

(十四)激发城镇创新活力

1

布局建设重点产业创新平台,加快建设贵州大数据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新增建设10个国家级创新平台、60个省级创新平台。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等

2

持续推进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开展“千企面对面”科技服务行动,积极引进推动产业革命的变革性技术,实施智能网联汽车、植物萃取等科技重大专项,定期发布新技术榜单。积极申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验区,鼓励创办各类技术转移机构。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三年新增专利授权9万件,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达到4.2件。

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等

3

以大数据引领创新发展,深入开展大数据“万企融合”“百企引领”行动,带动6000户以上工业企业与大数据深度融合。

省大数据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

4

加快建设一批X民融合创新示范区,X民融合产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8%以上。

省国防科工办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十五)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

大力实施“千企引进”工程,每年引进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带动性较强的企业1000家以上。大力实施“千企改造”工程,每年推动1000户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省投资促进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大数据局等

2

加快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组建10家以上省属国有领X型企业,力争国有资本90%以上集中到百亿级以上大企业大集团。

省国资委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3

扎实开展民营经济六大专项行动,深入实施“个转企、企转规、规转股、股转上”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全省各类市场主体累计达到380万户左右,其中企业90万户左右。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投资促进局、省税务局等

4

大力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行动,科技型企业梯队数量达到150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800家。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和挂牌,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达90家以上,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新增挂牌企业500家以上。

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贵州证监局等

(十六)强化品牌建设

1

推进特色优势产品及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完成中药材种植技术标准60个、大数据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团体标准60项以上、大健康医药产业团体标准40项以上,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贵州大数据)建成投运。

省市场监管局

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等

2

大力开展质量认证,全省通过认证企业组织达到6000家,认证证书达到1.8万张以上,我省生产的重要工业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4%以上,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分别达到87%、82%。

省市场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3

大力培育绿色优质农产品区域公用知名品牌,进一步提升“三绿一红”黔茶、“黔椒”等特色食品品牌知名度;
着力扩大“贵州白酒”“贵烟”“贵州苗药”等品牌影响力;
做大做强“多彩贵州”省域品牌和“云上贵州”大数据、“黔系列”民族文化产品等品牌。

省市场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宗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大数据局等

(十七)促进城镇创业就业

1

开发区新增吸纳就业30万人以上,服务业从业人员比例提升到30%。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

2

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实现40万名左右大中专学生创业就业;
推进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完成职业技能培训150万人次;
大力实施“黔酒茶绣工匠”培育工程、家政服务工程、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和“雁归兴贵”计划,创建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150个以上,培育和评选认定各级各类工匠5000人以上,加快打造具有贵州特色和技能优势的“黔灵家政”“贵州工匠”“贵州绣娘”“贵州护理”等人力资源特色品牌,培养劳动力转移就业联络员和劳务经纪人15000人以上,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0万人以上,城镇新增就业170万人以上。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总工会等

3

加大对易地扶贫和地质灾害等搬迁群众的就业扶持,确保有劳动能力家庭实现1户1人以上稳定就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移民局

(十八)扩大城镇投资和消费

1

着力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通过实施提升城镇品质“十大工程”,增加城镇有效投资,带动消费扩容提质。加强商贸、社区驿站等物流配送中心和智能包裹柜末端配送网点及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消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商业步行街建设和改造升级,大力发展便利店、社区菜店等社区商业,加快建设社区便民商圈。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邮政管理局等

2

鼓励发展夜间经济,打造50条夜间经济示范街区。

省商务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3

大力促进教育培训、医疗保健、养老服务、婴幼儿照护、文化娱乐、旅游、体育、健身等服务消费,发展“互联网+社会服务”,推进服务消费线上线下融合。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大数据局等

4

进一步扩大信息消费,消费规模达到2500亿元以上。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等

5

支持有条件的城市改善进口商品供给,发展“首店经济”和“首发经济”,建设一批免税店。

省商务厅、贵阳海关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

6

鼓励新能源汽车、智能家居、智能穿戴设备、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绿色智能产品消费,建设“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加快构建“智能+”消费生态体系。加快培育发展城市商圈,核心商圈达到100个以上。鼓励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进机动车、家电和电子产品等消费更新换代。

省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等

7

全省城建投资年均增长8%,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达到2.3万元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5000亿元以上。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四、加强政策保障

(十九)强化规划引领

1

编制实施我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两个都市圈发展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等

2

编制实施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推动“三区三线”落地落实,促进“多规合一”。

省自然资源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

3

加快推进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加强新型城镇化规划、都市圈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和交通、水利、教育、医疗、住房、生态环境、消防等相关专项规划及区域规划、空间规划的衔接协调。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管理和实施监督。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林业局等

(二十)强化制度保障

1

健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管理制度,纵深推进后续扶持“五个体系”建设,积极引导未落户的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落户安置地。继续实行全省城市落户零门槛政策,推动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城镇应落尽落。全面实施贵州农村籍大中专院校学生“来去自由”的户口迁移政策。完善居住证制度,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同等待遇政策。

省公安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生态移民局等

2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进城落户农民随迁子女就学,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确保义务教育阶段进城落户农民随迁子女同等享受“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政策。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移民局等

3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扩大公租房制度覆盖常住人口范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4

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加快完善医保异地即时结算制度。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等

(二十一)强化土地支撑

1

制定实施我省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地入市。全面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允许农民集体妥善处理产权和补偿关系后,依法收回自愿退出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城中村、城边村、村工业园区依法合规整治,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深入落实人地挂钩政策,探索建立迁出农村人口原有宅基地复垦复绿补助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的机制。开展“标准地”和混合用地改革试点,因城施策调整用地功能分区,综合考虑职住平衡需求,适度增加混合用地供给。

省自然资源厅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二十二)强化资金保障

1

省级财政设立省新型城镇化专项资金,各地政府要相应设立专项支持资金。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完善省财政对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奖补办法。争取国家批准我省发行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城镇化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发行城镇化项目企业债券。强化政金企对接,争取金融机构持续支持新型城镇化重大项目建设。深化城镇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探索推进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推广“城市三变”经验,结合各地实际制定配套政策、标准,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

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证监局等

(二十三)强化人才支持

1

深入实施“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计划”,大力推进东西部协作人力资源开发,加快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人才培养引进,新增新型城镇化人才20万人以上。加强对新型城镇化职能部门特别是基层人员的专业培训,把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纳入各级干部培训计划。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扶贫办等

(二十四)强化城乡融合

1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纵深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行政村“三变”改革全覆盖。制定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加快组建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支持引导工商资本和金融资本入乡发展。加快市政供水供气供热向城郊村延伸,推进城乡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冷链物流、农贸市场一体化建设改造和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发展城乡教育联合体和县域医共体。

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供销社、省工商联等


(本文转载于贵州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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