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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1-11-07 20:27:25 浏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和全国、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现结合全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提升科技支撑,健全法制保障,促进社会广泛参与,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完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实现我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有力的地震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应对地震灾害的机制和体制不断完善;
地震监测预警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的综合观测系统,全省地震监测能力达到2.0级,省会南昌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能够监测1.5级以上地震;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网,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
新建、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进一步提升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能力;
建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地震救援队伍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地震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
提升地震科技创新对防震减灾贡献率;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
   到2020年,建成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和较为完善的预警系统,地震监测能力、速报能力、预测预警能力显著增强;
城乡建筑、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能抗御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破坏,维持基本功能;
建成完备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
   二、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三)进一步增强地震监测能力。优化地震监测台网布局,加强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建设,大力推进强震动观测台网和烈度速报网建设,进一步提高震情灾情速报质量,丰富速报信息,建设大型水库、核设施、高速铁路及大型矿区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建筑设施专用地震监测台网,重视对社会观测点的引导和利用。建立健全地震台网运行维护机制、质量检测技术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不断强化地震台网的社会服务能力。
    (四)加强地震预测预报工作,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和水平。坚持多学科、多途径探索,专群结合,完善地震预测会商机制,做好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段的震情跟踪监视工作。大力推进地震预测理论、方法和技术创新,深化对我省破坏性地震孕育、发生、发展、演变、时空分布等物理过程和机理的研究和地震预警技术研究。完善地震预测预报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地震预测行为,建立开放合作的地震预测预报预警机制。
   (五)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制定和完善群测群防工作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引导社会组织、公民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继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三网一员”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
   三、切实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
   (六)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新建、改扩建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审批把关,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落实。
   (七)提高现有公共建筑物抗震设防能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县级以上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并根据普查鉴定结果,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要规划开展抗震加固和改造工作。对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优先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排险加固。
   (八)全面推进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尊重农民意愿,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税费减免以及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拓宽农民建房资金渠道,积极引导农民建设防震安全住房。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要将推进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抗震设防技术指导,完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网络,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把抗震设防以及农村综合防灾的要求作为村镇建设的重要内容,促进全省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能力全面提高。
  (九)着力提高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设防能力。积极推进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抗震设防能力。逐步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统筹安排各项防震避险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十)积极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大中城市要组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工作;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以上城市要尽快完成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各级政府应当充分依据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地震断层探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城市国土利用和建设规划,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性。鼓励和加强抗震新技术、新材料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建筑物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四、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能力
  (十一)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在规划、设计、建设等环节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重大交通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计。加快危险路段、桥梁的整治改造,加强应急运输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形成应急保障网络体系,确保震后应急救灾物资和救援力量第一时间到达灾区。加强交通基础设施抢修保通的应急能力建设。建立迅速恢复运输的保障体系,完善全省交通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组织开展保通演练,提高交通基础设施保通的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
  (十二)加强电力和通信设施保障能力建设。适当提高工程建设标准,进一步优化电源、电网结构布局,推广使用电力防灾新技术。对重要电力设施进行自检自查,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抗震加固;
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确保震后电力保障的决策指挥。加强通信网络容灾备份能力建设,完善通信网络运行机制,提高基础电信设施防震能力。推进应急通信专网建设,加强卫星通信、集群通信、宽带无线通信等各种技术的应用,满足各级各类应急处置的通信需求,确保地震发生后通信畅通。
  (十三)提高水利工程、输油气管线、核设施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能力。优化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加强抗震性能鉴定与抗震性能核查登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病险水库、重点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措施,完善水利设施抗震抢险和应急修复协调工作机制。加强输油气管线、核设施等日常管理和维护,加大巡查密度。严格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监管,避免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十四)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所规定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核;
完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评审制度,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质量管理,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
  五、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十五)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各级政府要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加强地震应急指挥、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灾情实时获取与速报等技术系统建设,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支撑。进一步完善省、市、县纵向及横向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增强地震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适时组织跨地区、跨部门以及X地联合抗震救灾演练。
  (十六)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积极发挥解放X、武警部队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的地震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完善装备保障,开展业务训练,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以省地震灾害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各有关行业救援队和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体系。规范救援队伍运行管理,建立稳定的日常经费保障机制,切实提高救援机动性和能力。
  (十七)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地区要结合广场、绿地、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建设,规划设置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十八)完善地震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加强省、市、县(区)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优化储备方式和布局,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物资生产储备、质量监管和调拨配送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推进应急救援产品动员生产能力建设,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
  六、进一步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十九)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县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设区市政府要研究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做好与各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实现防震减灾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防震保安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二十)加强防震减灾投入。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增长机制,加大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健全完善抗震救灾资金应急拨付机制。要探索和建立符合国情的巨灾保险和再保险体系,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能力。
  (二十一)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加大防震减灾科技创新力度,深化基础研究,推进地震监测预警、灾害防御、灾难医学和应急救援等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努力突破制约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科技瓶颈,提升科技对防震减灾的贡献率。要加强地区间、行业间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建设结构合理的防震减灾科技人才队伍,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机制,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充足的智力支持。
  (二十二)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组织修订《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各设区市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所在的县(市)要加快制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防震减灾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职权的清理规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监督队伍,提高执法监督工作水平。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二十三)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把防震减灾工作队伍建设、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实施、防震减灾经费投入和使用、地震应急准备和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等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按照省编办《关于市、县(市、区)地震工作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编办发〔2010〕5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防震减灾机构建设,保障必要的人员编制和工作条件,确保防震减灾工作部门具备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防震减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措施不落实,不认真履行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四)夯实防震减灾基层能力建设,实施市、县(区)防震减灾工作建设目标。
  各设区市要完成“六个一”工程,即:1个市级行政服务窗口,1个地震安全示范社区,1个具有地震应急指挥功能的视频会商中心,1套流动监测和配备卫星电话的地震现场技术装备,1台地震应急救援越野车,1个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
  各县(市、区)要完成“九个一”工程,即:1个县级行政服务窗口,1支地震灾害志愿者队伍,1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1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1个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村,1个地震宏观异常观测网,1个地震灾情速报网,1台地震应急车,1部公开咨询电话。
  (二十五)建立防震减灾宣传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组织地震应急综合演练。教育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每年组织学生开展地震紧急疏散演练活动。各级行政学院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新闻媒体应加强公益宣传,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
  (二十六)加强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建立健全地震灾害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提高地震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地震谣言应对机制,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

(本文转载于江西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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