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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实施科技兴贸战

发布时间: 2021-11-14 10:46:08 浏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商务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石家庄海关、省国家税务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加快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四日

关于加快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意见

省商务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 石家庄海关 省国税局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为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工作,推动对外贸易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向更高层次和更高水平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2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我省自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以来,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贸易呈现较快增长趋势。2003年,全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贸易额2.6亿美元,其中出口0.8亿美元,进口1.8亿美元。出口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4.28%。科技兴贸工作虽然有了好的开局,但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与全国其他省市相比差距较大。目前,我省出口仍以劳动和资源密集型产品为主,高新技术出口企业的数量规模还比较小,竞争力还比较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一般贸易的比重仅为1.4%,大大低于全国23.53%的水平。一些企业仍在延续消耗高、浪费资源、环境污染等粗放经营方式,加剧了电力、煤炭、石油、水资源和运输能力的紧张状况。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重视通过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一方面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其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加快改造传统产业步伐,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降低能耗,改善环境,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另一方面增强自主科技创新能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能力,提高河北产品的质量和档次,有效突破国外贸易壁垒,减少和化解对外贸易摩擦,实现全省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的稳定发展。

二、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指导思想、任务和重点(二)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关于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为指针,把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高国际竞争力放在科技兴贸首位,加快出口促进体系建设,通过面向国际市场的具有战略纵深部署的技术开发、加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政策导向和为出口企业提供优质配套的社会化服务,提高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竞争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外贸出口结构和出口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速实现全省出口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三)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主要任务。提高出口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形成4-5个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其中上亿美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达到2个;
培育1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过亿美元的企业,10家出口上千万美元的企业;
在现有省级以上技术中心培育5家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术中心;
在生物制药、电子信息(含计算机软件)、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中培育40家高新技术重点出口企业;
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10个传统商品出口骨干企业的技术工艺;
到2010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全省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20%左右。

(四)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工作重点。一是在充分发挥国家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政策效应的同时,认真落实省内有关部门的支持政策,利用现有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企业技改贴息资金及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项目、产业化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增加出口型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提高高新技术出口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扩大出口规模,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进程。二是做到“三个结合”,即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同提高传统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相结合、整体推进同重点扶持相结合、全过程支持同重点环节的支持相结合。三是研究建立创业投资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和出口。

三、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政策措施

(五)加强对科技兴贸战略的资金支持。省财政在安排专项资金时,可将科技兴贸项目列入预算,支持科技兴贸战略实施。主要用于:支持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及打造自有品牌、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开拓国际市场以及与国外技术交流等。

(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积极争取商务部、财政部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技改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的政策支持。

(七)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研究开发项目。对出口潜力大、能形成较大出口规模,对实施科技兴贸战略、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长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根据原外经贸部、财政部《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外经贸计财发〔2002〕527号)的有关规定,每年为其申报国家无偿资助资金,引导企业加大对技术创新和研究开发的投入,鼓励产、学、研、贸联合开发。

(八)引进一批外资研发机构。在税收、外汇、股权和配套费用等方面采取优惠政策,鼓励跨国公司特别是世界500强公司以合资、合作、独资等方式设立研发机构;
重视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九)鼓励创立自有出口品牌。每年要积极争取一部分国家为实施出口品牌战略而设立的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创立自主品牌、提高河北品牌效应。

(十)在机电产品研发资金、技改资金、开拓市场资金等方面,优先安排高新技术的机电产品出口,以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促进机电产品出口,带动一般商品出口。

(十一)充分利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的各类国际国内认证、出国考察、开拓市场、信息化建设及对外宣传等。

(十二)对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3年版)内的出口产品和企业,统一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的退税率执行。同时,加大对其在配额许可证、广交会摊位分配方面的扶持力度,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十三)帮助和支持企业积极争取国家进出口银行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优惠贷款和商业银行优惠出口信贷;
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供较为完善的出口信用保险服务。

(十四)认真落实国家对引进先进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在技术设备引进、所得税减免、购汇、利润再投资、技术转让等方面的系列优惠政策,吸引外商在我省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增加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比重。

(十五)加快推进以政府投资为引导、企业投资为主体、金融保险系统和社会风险投资共同支持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投资体系建设的进程,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和其他公司及个人参与对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企业的购并活动,支持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企业进行股权回购;
支持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

(十六)海关要继续对年出口额大、资信好的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提供便捷通关服务。选择一批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资信好的生产企业,予以便捷通关服务。加大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力度,对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出口企业优先实行联网监管,取消手册管理。

(十七)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大、出口批次多、产品型号变动快、资信好的出口企业,经质检部门批准可享受免检或便捷检验以及绿色通道待遇。

(十八)继续简化重点出口企业因公出境销售、维修服务人员的出境审批手续。对出口企业从事国外市场开拓、反倾销应诉和售后服务的商务、技术人员因公出境,实行一次审批、全年有效的办法。

(十九)简化高新技术进出口登记注册、技术管制、技改贷款贴息、研发资金申报等项目的审批手续,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项目,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或上报手续。

四、共同营造良好的出口环境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共同研究实施科技兴贸的扶持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协调联动,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尽快形成以贸易为龙头、科技为动力、产业为主体,三者相互促进、相互支持的良好局面,为科技兴贸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各市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对科技兴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为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持续增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十一)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坚决查处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及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建立和发展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加强科技成果、专利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对取得的科研成果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
鼓励和促进自主发明和有序的技术转让,努力创造优质名牌产品。

(二十二)加快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加强各有关部门在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的信息交流与配合,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体系和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利用我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WTO/TBT和SPS)咨询点,及时收集、通报国外技术法规及产品标准的变化信息,对影响我国产品出口的国外技术法规,及时组织专家研究、论证,同时加大与国外有关方面的交涉力度,帮助企业打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十三)提高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检验检测水平。加强高新技术出口产品安全质量检测与监控,提高对产品设计安全、健康、环保性能的检测能力,重点解决新型建材、工程设备、电子信息技术产品、机械电气等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核心检测技术。加强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检测技术机构和实验室的技术手段与基础建设,强化出口产品标准化管理。加快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所需计量标准及量传体系,开展和推进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认证管理体系的研究和应用,引导企业走质量安全效益型发展道路。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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