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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专项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1-11-08 18:17:24 浏览:

省环境保护厅:

省人民政府同意你厅制定的《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专项方案》,请会同相关地方和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附: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专项方案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

试验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专项方案

为做好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形成“两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打造长株潭城市群发展新模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从长株潭城市群实际出发,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资源环境问题,推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快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力求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长株潭城市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与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坚持全面统筹、协调发展;
坚持统一规划、同步治理;
坚持因地制宜、区域特色;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

三、改革目标

实现资源低消耗高利用、低污染高效益,减少自然资源系统进入社会经济系统的物质流强度、能量流通强度,实现社会经济发展所消耗的物质减量化;
将生产和消费活动规制在生态环境承载力、环境容量限度内,通过对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全过程的有效监控,降低社会经济系统对生态环境系统的不利影响。

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理顺长株潭城市群的环境管理、监察、监测管理体系,基本形成长株潭城市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体制机制框架,基本形成环境保护市场化机制框架,基本建立领导干部的环境资源问责制度,基本建立长株潭城市群环境同治协调机制,基本建立形成环境保护管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框架。

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完善,监督管理体制高效运行,循环经济全面发展,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科学合理,经济社会发展步入节约、清洁、安全、持续的良性发展轨道,长株潭城市群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示范性成效。

四、主要任务

(一)创建一个体制:建立完善统一协调、高效负责的环境保护行政体制。

目标: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责、权、利相匹配的环境保护行政体制,实现长株潭城市群“生态同建、污染同治、执法统一”。

任务:用大环保的理念,理顺环境保护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完善责、权、利相统一的环境保护综合部门,减少部门之间行政摩擦、行政扯皮,解决环境保护执法多头,执法重叠的问题;
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为宗旨,构建省、市、县(区)三级环境保护行政领导和执法监督体制,形成合力,减少区域之间利益摩擦、相互扯皮,解决执法标准不一、执法力度不一的问题。

(二)建立三大体系: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完善的环境友好型社会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

1、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整合环保系统资源和社会资源,依托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测站,建设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和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相统一,常规监测与自动在线监控相统一的功能监测机构,解决环境监测监控功能分散、数出多门、重复建设、资源共享度低等问题,实现“体制顺畅、数据准确、方法科学、管理规范、网络健全、传输及时、人员精干”的要求,做到全面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及时跟踪污染物排放的变化情况,准确预警和及时响应各类环境突发事件,满足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的需要。建立环境质量报告和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各类环境监测信息。

2、建立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突破环境执法障碍,强化执法效能,形成程序规范、监管有力的环境监察机制。完善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逐步实现依证监管、持证排污、按证交费。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一类污染物产生排放单位等可能突发环境风险的企业情况,建立“黑名单”。在环境监测机构健全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实时监控的基础上,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环境应急综合指挥系统。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和超标排污企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把环境诚信记录纳入商业、外贸、金融机构等综合诚信体系之中,使企业的环境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3、探索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法规政策标准体系

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改革创新,围绕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经济发展全过程,在产业准入退出、污染治理、循环经济、生态补偿、环境标识、价格、税收、贸易、设备折旧、政府采购等方面,探索试验有利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地方法规、政策和标准,并在试验中总结、提高、完善。

(三)健全五大机制

1、探索建立环境优化经济增长机制

以守住“四条底线”、加快经济结构由“三高一低”型向环境友好型转变为主线,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将国土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以此为依据制定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有区别的环境政策,优化产业布局。以环境承载力为依据,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环境容量以内,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和退出政策,规范“区域限批”、“企业限批”措施。禁止建设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的项目,限制现有“三高”产业外延扩张,鼓励发展资源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高效益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综合运用技术、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做好污染企业的取缔、关停、淘汰、并转等退出工作,为发展腾出环境容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抓好循环经济企业和循环经济产业园的示范和推广,推动产业形成循环链条,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体系,促进生产方式转变。做大做强环保产业,大力发展环保制造业、环保服务业,建设环保产业大省,使环保产业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低碳经济,大力推广核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低碳新能源,倡导低碳生活,开展低碳消费、低碳社区、低碳产业试点。

2、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市场化机制

改变以往主要用行政手段保护环境,更多的运用经济手段、通过市场化机制解决环境问题。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开展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和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完善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建立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机制,实现谁污染谁治理,谁排污谁付费,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治污谁得利,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制定鼓励政策和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企业、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投入到环境保护事业中来。盘活现有环境基础设施和企业治污设施存量,以资本为纽带,培育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营体系,培育一批守信用、懂技术、会管理的专业化污染治理服务企业,提高治理设施的利用效率运行质量,实现污染治理的市场化。发行湘江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收益债券,创新投融资模式。建立和完善绿色采购制度,各级政府机关带头实行绿色采购,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绿色采购。

3、探索建立环境资源问责机制

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和推动作用,引导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将资源消耗强度和污染排放强度纳入发展评价体系,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对资源环境主要指标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公布考核结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实行资源环境一票否决,对资源环境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建立资源环境问责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源浪费和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资源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4、建立完善长株潭城市群环境同治协调机制

编制长株潭城市群环境同治规划,以湘江污染防治为中心,以重金属污染防治为重点,建立长株潭城市群环境同治机制。做到“五个统一协调”:制定统一协调的产业准入退出政策,把好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关,做好技术落后、污染严重、浪费资源企业的取缔、关闭、淘汰等退出工作;
制定统一协调的治污目标,突出湘江保护,重点抓好辖区内超标污染物、特征污染物、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
制定统一协调的环境功能区划,以保护上下游饮用水源安全为最高标准,优化排污总量分配与组合,解决区域之间环境功能不衔接、不协调的问题;
建立统一协调的环保联动机制,区域之间统一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力度,共同遏制区域内污染转移和违法排污,实现环境政务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
建设统一协调的环保共享设施,不重复投资建设。

5、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

建立公众参与环保的知情、表达、监督及诉讼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平台,及时发布环境政务信息,推进环境政务公开。稳步推进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鼓励和引导公众和社会团体有序地参与环境保护。建立完善环保决策听证制度、环保信访制度、公众参与环保监督机制和制度,建立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影响评价有效性的评价体系。健全环保举报奖励制度,保障“12369”电话等举报渠道畅通。加强环境宣传和生态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的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倡导绿色消费方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环境保护厅成立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环境保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改革试验工作。对改革的进展情况和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及时向省人民政府、省长株潭城市群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领导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建立由环境保护部和省政府之间的部省合作机制,研究“两型”社会建设中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总结经验,指导改革试验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改革方案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实施,省直相关部门、长株潭城市群各市人民政府共同参与,改革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相关市,省市联动,各负其责。长株潭三市作为改革实验主体,相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周边五个城市要围绕“两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的主要内容,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主动改革,大胆试验,做好与长株潭的衔接互动。加大部门协调,形成改革合力,共同推进改革。建立考核制度,定期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加大环保投入。完善环保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视财力状况逐年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力度,建立环保投入的长效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对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环保工作的支持。推动形成全社会的多元化环保投入格局,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增加环保投入,积极引导外资和社会资金参加环保建设。

(四)加强法规政策保障。切实加强环境立法,制定《洞庭湖保护条例》,修订《湖南省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根据改革方案出台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等相关配套措施,统一试验区内产业准入退出政策、执法标准,逐步完善试验区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主题词:环保 体制 改革 批复


(本文转载于湖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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