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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档案局关于加强县级国家档案馆建设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14 10:31:57 浏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档案局《关于加强县级国家档案馆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强县级国家档案馆建设的意见

(河北省档案局)

为充分发挥档案工作“资政惠民”的作用,实现档案工作与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同步发展,根据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特制订本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县级国家档案馆建设的重要意义各级国家档案馆是档案事业的主体,是档案事业赖以持续发展的基础。县级国家档案馆是县级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发布、利用国家档案的唯一法定机构。随着我省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档案工作已经从封闭走向开放,广大人民群众对档案的需求日益增长,档案工作既面临新的挑战,又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加强县级国家档案馆建设,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的要求,是建设“和谐河北”和“文化大省”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档案事业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同步发展的现实需要。近10年来,各地做了大量工作,使相当一部分县的档案保管条件得到了改善。但目前我省县级国家档案馆建设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是一县建一新馆的目标远未实现,馆库面积严重不足,库房陈旧且技术装备落后,无监控室和陈列展室、无群众阅览档案场所的现象相当普遍;
有的有馆无库,馆库面积普遍严重不足,造成了大量档案不能接收进馆。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县级国家档案馆建设的重要意义,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在兴馆上创造出自己的特色,走出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路子。二、按照“四位一体”的功能要求精心规划和设计兴馆方案县级国家档案馆要按照“四位一体”(档案安全保管的基地、利用档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已公开现行文件集中向社会提供利用的中心、档案信息服务中心)的功能要求进行规划和设计。建筑面积一般不能少于3000平方米。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配备必要的报警装置及监控系统。专用库房和特藏室等要符合抗震、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防有害生物(霉、虫、鼠)、防污染、防尘等要求。要建立严密科学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档案保管的规范化、标准化。有条件的地方应按照国家档案馆建设的有关要求独立建造,以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要有向社会开展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和国情、县情教育的固定展厅,成为当地有组织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场所。要将县级国家档案馆纳入本地政务公开体系,提供适当的场所,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获取政府公开信息的需求。要加快档案数字化工程建设,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需要的技术设备,努力建成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服务的电子文件中心、电子档案中心和数字化档案馆,不断提高档案信息共享能力。在建馆的总体设计和布局上既要与当地城市规划相统一,又要彰显档案的特殊性;
既要确保县级国家档案馆的安全保管,又要注意方便社会公众的进馆利用;
既要考虑当前需要,又要着眼未来长远发展,尽量预留发展空间,以保证今后30年—50年应进馆档案需求。要科学设置馆的功能分区,充分考虑开放档案查阅室、内部利用查档室、现行文件查阅中心等机关和公众利用用房的需要。三、全面提高县级国家档案馆建设水平经济条件好、实力较强且目前没有独立建馆的县,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尽快把档案馆建设成为有文化品位、有地方特色、有现代气息、能充分发挥档案馆各项功能的标志性建筑;
独立建馆条件还不够充分的县,要积极创造条件,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可一次设计,一步到位,也可按规划设计,分步实施,尽快建造新馆;
近年不具备建新馆条件的县,可先进行扩建、改建,最大限度地改善档案保管条件,争取“十二五”前建馆。若在行政中心建设,或与其他单位合建,要确保档案馆建筑和设施设备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具备“四位一体”功能。要依法将县级国家档案馆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006年已经列入“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县,要按照“四位一体”的要求,加以完善并抓紧实施。没有列入的县要在2006年内弥补完成。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本行政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精神,省有关部门将制定对贫困县国家档案馆建设进行补助的政策。继续提倡社会赞助和社会集资等办法建设新馆。县级人民政府要把重点档案的抢救保护列入专项预算,视财力按馆藏量逐年增加档案事业经费。要落实对从事有毒有害档案工作人员的岗位补贴政策。从2007年起,省档案局对每个市、县档案工作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省,对明知保存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对玩忽职守造成毁坏、丢失馆内外档案的,将建议当地政府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县级国家档案馆的设计及实施在市档案局(馆)指导下进行,并及时向省档案局报告、备案。各市档案局(馆)可参照本意见精神,制订本级国家档案馆建设规划并抓紧实施。省档案局将制订对市、县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办法,对涉及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档案工作标准,按新的评估办法执行。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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