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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省本级政府采购制度实施

发布时间: 2021-11-14 10:31:58 浏览:

省直各部门:

《关于全面推进省本级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已经2005年1月20日省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对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积极研究制定配套措施,逐步使政府采购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不断改进工作,完善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密切注意实施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及时报告或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全面推进省本级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2〕5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4〕8号)精神,结合我省省本级实际,现就全面推进省本级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原则

全面推进省本级政府采购制度的总体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省本级实际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规范采购行为,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

省本级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理分工、相互制衡,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分开设置。

(二)兼顾效益与效率,合理确定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的范围。集中采购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形式,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和高效率、高质量的要求。为采购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三)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工作程序,规范采购行为,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四)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逐步扩大实施范围,逐年增加采购规模。

二、管理与组织实施

省本级政府采购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类组织实施。

(一)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省财政厅是省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的主要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切实做好政府采购的政策制定、预算编制、资金支付、信息管理、聘用专家管理、供应商投诉处理、集中采购机构业绩考核和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培训等监督管理工作。

(二)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纳入省本级集中采购目录的属于通用采购项目的,必须由省本级的集中采购机构即省直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进行集中采购和实施。

省直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接受委托组织实施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采购。该中心由省政府委托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接受委托,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制订集中采购操作规程,负责集中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

(三)各部门自行采购的组织实施。对省本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或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由各部门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部门采购可以由部门自行组织,也可以委托省直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或政府采购社会招标代理机构采购。

有关部门要加强自身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本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办法;
按照规定编报政府采购年度预算;
组织实施部门采购。

三、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集中采购活动要按有关法律规定确定采购方式。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由于法定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需报省财政厅批准。

集中采购工作程序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四、监督检查

省财政厅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并定期如实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省监察厅负责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具体操作活动以及采购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查处。

省审计厅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开展情况及其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省直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对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定期进行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员,不得继续从事采购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和举报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配套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加大实行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力度。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项目,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减化程序,提高效率,扩大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的规模。

(二)积极做好政府采购的基础性工作,加强相关规章制度建设。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专家信息库和供应商信息库,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研究制定办公设备和家具的配备标准、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办法等。

(三)打破部门、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积极创造条件形成国内政府采购统一市场。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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