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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大

发布时间: 2021-11-14 10:39:41 浏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河北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大检查工作方案

省监察厅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为进一步促进各级各部门树立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行政理念,确保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按照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和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要求,决定对全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这次大检查主要是检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各项法定事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一是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主体、行政许可收费的清理及落实情况。检查该清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全部进行了清理,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已经取消并停止办理,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已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对不符合法定资格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否已经纠正,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收费是否已经停止收取。二是行政许可有关配套制度建设情况。检查是否已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健全行政许可有关配套制度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函〔2004〕8号)的要求,建立健全了有关的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对外办理行政许可的“窗口”是否已经设立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运行。三是一些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管理方式的转换情况。检查取消行政许可后是否制定了事后监督管理的措施,有无管理上的“真空”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四是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法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是否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等问题。

二、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大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问卷调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各地各部门要在前一阶段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基础上,认真进行自查。按照行政许可法及这次大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看一看哪些还没有做,哪些还做得不到位,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此阶段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统一检查阶段。从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审改办和省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中抽调人员,组成11个大检查工作组,对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和有关县(市、区)乡(镇)政府及部门进行检查。检查中如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组织领导

大检查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郭庚茂负责,省政府常务副秘书长赵国昌、省政府副秘书长刘印楼、省监察厅厅长李俊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刘玉顺具体负责。大检查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主任由李俊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玉顺同志兼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次大检查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大检查工作做细做深做好。

四、几点要求

(一)充分认识这次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大检查的重要性。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大检查的重要性,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通过大检查,促进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同时,做好迎接全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大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坚持大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在大检查中,要认真检查,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将解决、改进的情况向检查单位反馈。对发现的问题逾期不改进或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廉洁自律,在检查中树立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参加这次大检查的人员,不得有大吃大喝、收受礼品等违反党的纪律的问题。检查工作完成后10日内,各检查组要写出检查情况报告。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在汇总各检查组检查情况的基础上,向省政府写出报告。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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