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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

发布时间: 2021-11-14 11:00:12 浏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2004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和《河北省2004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2004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03年我省积极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清缴“毒鼠强”活动,同时开展了食品、药品、农资、房地产、汽车、建材、通信产品和服务、价格和收费“8个专项”整治活动,揭露和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严厉惩处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我省市场经济秩序得到明显好转,整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还存在着没有从根本上杜绝商品制假售假、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还不十分放心、各类专业市场仍有违法经营行为、农资市场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等问题。

2004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往深里做、往实里做”的工作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加大工作力度,标本兼治,着力治本;
全面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步伐,为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总的要求是:对在2002年“5大战役”和2003年“8个专项”整治活动中取得良好成效的行业和区域,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防止反弹。同时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项整治活动,力争在年内使我省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

一、充分认识整规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关系到我省的对外开放和经济长远发展,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服务好“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出发,正确处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与繁荣地方经济的关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急躁心理,进一步推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开展。

二、围绕重点工作,深入开展9个专项活动。今年整顿工作重点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是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坑农害农问题;
三是严重危害社会、影响稳定的问题。围绕上述三个问题,重点开展9个专项活动,即: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农资市场、建材市场、建筑市场、汽车市场、电信服务市场、电子信息产品市场专项整治,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打击制假售假。在实施专项活动中,要做到集中整治和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整治和重点区域整治相结合、行业整治和多部门联合整治相结合,突出重点目标,抓住关键环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打击,杜绝反弹。要整治与规范并举,打击与帮扶并重,边治理边规范,努力实现整顿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整顿一个区域,规范一个区域,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三、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完善治本之策。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要制定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全面启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体系,搭建互联互通平台,形成信用信息网络。建立信用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制度,逐步形成完善的信用市场监督管理体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内容多、范围广,要有规划、有步骤、分阶段,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选择工商、税务、金融、质检、药监、商务、海关等社会影响大并有一定基础的部门先行,逐步扩大范围,争取在三年内使我省信用体系建设初具规模。同时,继续加强市场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长效机制。

四、打破地区封锁,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冀发〔2003〕27号)要求,继续清理各级各部门含有地方保护色彩的规章、政策,废止与《行政许可法》不符的地方性法规,取消限制外地产品与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内容,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在我省市场自由流动。认真贯彻落实《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建立公平竞争维护机制,对违反公平竞争的行政行为、企业行为依法处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五、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实效。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结合实际,细化方案,采取硬措施,务求真效果;
要建立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责任制度,一把手负总责,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区域协作,分工负责,协调联动,保持高压态势;
要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坚持案件不查清不放过、源头找不到不放过、责任人受不到处罚不放过,对包庇、纵容违法行为者严肃处理;
要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有关法规、政策,跟踪报道重大案件,公布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各专项活动牵头单位与配合部门要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各级整规办要做好协调督导工作,每季末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2004年整顿和规范

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宝瑞

配合单位: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物价局、省农业厅、省畜牧局、省水产局、省供销社、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石家庄海关、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消协。

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构,对整治工作负总责。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析研究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出相应部署。配合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配合,协调联动,细化措施,完成市场整治目标和任务。

二、整治目标

清除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黑窝点;
有效遏止销售伪劣过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经营活动;
清理整顿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集散地;
坚决取缔无照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不法行为;
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查和食品卫生检疫;
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市场准入制度,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可靠,一般质量指标合格率达到85%;
规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市场,杜绝虚假广告宣传;
规范、完善药品购销体制,打击药品“回扣”、药价“虚高”等腐败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吃上放心食品,用上放心药品。

三、整治重点

粮油、肉蛋、奶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水产品、饮料、方便食品、酒类产品、进口水果、蔬菜;
抗生素、解热镇痛抗感冒药、心血管疾病防治药物、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材、血液制品以及生产加工、种植养殖、批发销售上述产品的市场、企业和个人。

四、整治步骤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级各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市场的规范整顿工作。牵头部门要根据工作进度,划分阶段,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联动,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实现整治目标。

(二)加强源头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对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企业要严把质量和卫生标准关,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立即整改。凡不具备生产食品药品条件的企业,一律不准开工生产,未通过检验检疫的产品严禁出厂销售。坚决清除非法生产加工黑窝点,严厉打击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三)加大市场检查和执法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加大对生产加工企业和经营单位的检查范围和频率,不留死角,追根溯源,截断源头。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必须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形成高压态势,不给违法经营者任何可乘之机。

(四)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按照食品药品安全标准要求,制定和完善我省食品药品主要品种的市场准入制度,逐步扩大范围。对已实行市场准入的食品要加强检查,严禁没有市场准入标志(QS)食品上市销售。要制定食品药品市场日常监管办法,建立监管网络,强化监管措施。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要严格检查,秉公执法,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五)加强舆论宣传,开展社会监督。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引导消费者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并公布处理结果。依靠社会力量,加强市场监督,形成由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参与的监督网络。要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及时反馈市场动态。(六)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的广告管理。新闻媒体要严格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严格广告审查制度。对播发内容严重失实的广告媒体,要严肃处理,坚决杜绝虚假失实广告。

(七)积极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设食品卫生安全信用体系。重点在学校(幼儿园)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实行分级管理,统一食品卫生监管标准,加强日常检查,完善企业食品卫生档案,建立企业食品卫生信用等级制度并公示企业食品卫生信息,确保群众对食品卫生的知情权。

农资市场整顿规范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责任人:省农业厅厅长 李荣刚

配合单位:省物价局、省供销社、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畜牧局、省消协。

牵头单位对整治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构,定期分析研究农资市场秩序存在的问题。各配合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配合,协调联动,细化措施,全面完成整治目标和任务。

二、整治目标

基本消除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不法行为;
彻底取缔无照、无证、无标识生产经营单位;
继续清缴“毒鼠强”;
严厉查处坑农害农案件,创造良好的农资市场流通环境,让农民用上合格农资产品。

三、整治重点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肥料(复混肥)化肥、种子、农机及零配件、畜禽用药以及哄抬物价、坑农害农等不法行为,规范生产流通秩序。

四、整治步骤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各配合部门要明确责任,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全面实现农资市场整治目标。

(二)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全年开展两次大规模集中整治活动,由牵头部门负责,会同各配合部门,组织力量,根据整治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市场专项检查。专项检查要加强宣传,形成声势,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三)加强日常监管。由牵头部门负责,会同配合部门组成检查督导组,深入基层,检查农资市场秩序。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社会监督网络和公开举报方式,对群众举报的案件要迅速查处。严惩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住社会反映强烈、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五)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大力扶持重点农资流通龙头企业,发展农资连锁经营,整合信息资源,积极推进农资市场的诚信体系建设。汽车市场整顿规范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责任人:省工商局局长 钱晓钟

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交通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牵头单位对整治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构,定期分析研究汽车市场秩序存在的问题。各配合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配合,协调联动,细化措施,实现整治目标。

二、整治目标

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汽车零配件、汽车维修企业和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严厉打击拼装机动车、经营“三无”汽车零配件和非法拆解、回收报废旧机动车违法行为;
清理整顿假牌、“套牌”车辆;
规范汽车配件、汽车维修、旧机动车交易和报废汽车拆解市场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整治重点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汽车零部件,汽车维修,旧机动车交易等。

四、整治步骤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汽车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将汽车市场的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对汽车市场专项整治的力度。牵头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联合行动,务求汽车市场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由牵头部门负责,会同配合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拉网式专项检查。专项检查要不留死角,重拳出击,严格执法,有效遏止汽车市场制假售假、经营欺诈、扰乱市场等不法行为,尽快建立我省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规范有序的汽车交易和服务市场体系。

(三)加强汽车市场的日常监管。由牵头部门负责,会同配合部门组成检查督导组,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抽查企业和市场,督导各级各部门切实把汽车市场整治工作抓深抓实。要建立公开举报制度,对举报的制假售假、地下交易等违法经营案件,要迅速查处,维护汽车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

(四)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反映强烈、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严肃处理,公开曝光,震慑和打击危害社会、扰乱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积极研究探索建立监管市场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市场监管网络和信息反馈机制,提高查处案件、打击违法活动的快速反应能力。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建材市场整顿规范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牵头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责任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郭风集

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建设厅、省电力公司。

牵头单位对整治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构,定期分析研究建材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各配合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配合,协调联动,全面完成整治目标和任务。

二、整治目标

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制售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的违法行为,有效预防有毒、有害装饰装修、建筑材料进入市场;
依法取缔和关闭产品质量低劣的生产企业;
严格执行建材产品质量标准,规范建材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建材市场秩序。

三、整治重点

取缔关闭无证无照、不达标建材生产企业;
整顿生产销售建筑钢材、建筑陶瓷、建筑扣件、水泥、电线电缆、装修材料的企业和市场。

四、整治步骤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建材市场整顿规范工作的领导。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力度。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协同配合,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整顿和规范建材市场秩序。

(二)集中开展建材市场的整治活动。牵头部门负总责,各有关部门配合,集中时间和力量,认真开展建材市场的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多种检查形式,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建材产品的不法行为,努力营造守法生产、诚实经营的氛围,全面净化建材市场。

(三)强化生产质量管理,封堵伪劣建材产品源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把建材产品质量、环保标准关,加强建材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做到不达标企业不准开工,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销售,从源头抓起,彻底铲除伪劣建材产品。

(四)建立建材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要研究制定建材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建材市场的日常监管,规范建材产品的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掌握市场产品质量信息,迅速有效地查处伪劣产品,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共同做好建材市场的整治工作,形成规范有序的建材市场。

(五)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法制宣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材市场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执法人员要秉公办案,坚决打击建材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加强宣传,引导消费。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曝光查处的案件;
及时公告建材产品质量抽查信息,引导消费;
及时组织对整治活动进展情况的报道。

建筑市场整顿规范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牵头单位:省建设厅

责任人:省建设厅厅长 朱正举

配合单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消协。

牵头单位对整治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构,定期分析研究建筑市场秩序存在的问题。各配合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配合,协调联动,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完成整治目标。

二、整治目标

规范建筑工程征地、用地审批,杜绝违规建设和恶意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行为;
规范工程项目转包;
规范商品房销售合同;
规范建筑用工合同;
制止项目资金不落实工程;
打击商品房“缩水”欺诈现象;
彻底杜绝偷工减料的“豆腐渣”工程,确保房地产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三、整治重点

不合法房地产开发用地;
项目资金来源不落实;
不具备资质建设的施工单位;
非法转包工程;
工程质量不达标;
恶意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
价格欺诈、不履行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积极受理投诉,解决遗留问题。

四、整治步骤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要认真分析我省和当地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重点,扎实工作,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彻底清除不法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牵头部门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检查。协调一致,联合行动,严厉惩处和打击建筑市场的违法乱纪行为。

(三)加强建筑市场日常监管。研究制定建筑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市场主体经营信息反馈机制。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增加市场检查的频率和密度,采取抽查、暗查、设立举报电话等形式,加强建筑市场日常监管工作力度,维护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四)依法行政,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完善规范市场秩序、约束经营行为的法律法规,形成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建筑企业依法经营的良好环境。

电信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责任人:省通信管理局局长 张峰

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质监局。

牵头单位对整治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构,定期分析研究电信服务市场存在问题。各配合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配合,协调联动,细化措施,全面实现市场整治目标。

二、整治目标

确保各电信网间的通信质量不低于本企业网内同类业务的通信质量;
严格执行电信业务市场准入制度,坚决取缔非法接入和违规经营的信息服务业务经营单位,对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率达到100%;
对有害信息和欺骗性信息进行全面清查、封堵,遏制不良信息在我省境内的传播;
强化电信服务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电信服务标准》达标率100%;
清理规范电信服务协议和格式合同,年内对各种服务协议和格式合同复核率达到95%;
完善电信用户申诉受理处理机制,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行业热点难点问题,结案率达到97%。

三、整治重点

电信网间通信质量、电信服务营业场所、电信服务格式合同、信息内容、短信服务等社会关注的电信服务业热点难点问题。

四、整治步骤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牵头单位要由主要领导负责,会同配合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各配合部门要明确责任,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务求电信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由牵头单位负责,会同配合部门,组织力量,根据整治工作重点,认真进行市场专项检查。要有效遏止电信服务市场的无证经营、信息内容格调低下、因特网络质量和服务质量差而损害电信用户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规范有序的电信服务市场体系。(三)强化日常监管。要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深入调查研究,按照《电信条例》规定,制定和完善我省电信服务市场的各项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四)开展社会监督。积极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依靠电信用户委员会等社会力量开展社会监督;
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告电信企业的电信服务质量状况,引导电信用户加强自我保护;
完善举报投诉机制,维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真正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市场监管机制。

(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积极研究探索建立监管市场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级部门的联合作用,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提高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切实规范电信服务市场秩序,保证我省电信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电子信息产品市场整顿规范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牵头单位:省信息产业厅

责任人:省信息产业厅厅长 陈国鹰

配合单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物价局、省公安厅、省广电局。

牵头单位对整治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并落实协调机构,定期组织召集各成员单位,研究分析电子信息产品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出相应部署。配合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主动配合,协调联动,细化措施,实现整治任务目标。

二、整治目标

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销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备和无线电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不法活动,清除假冒伪劣产品、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标准规范要求的电子信息产品,解决产品维修服务不到位问题,保护经营者、生产者合法利益,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三、整治重点

查处电子信息产品生产、销售、维修领域存在的走私、用私现象;
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经营(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安全认证等)产品;
查处家电维修行业无照、假照经营及不符合“三包”服务规定的行为;
制止电子信息产品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重点产品是卫星广播电视接收发射设备、手机及配件、微型计算机及外设设备、视听产品、空调和小家电等。

四、整治步骤和措施

(一)加强协调领导,强化组织机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整治机构,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力度,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协同配合,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整顿和规范电子信息产品市场的经济秩序。

(二)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全年开展两次大规模集中整治活动,由牵头部门负责,会同配合部门,组织力量,集中时间,根据整治工作重点,进行全省范围内的专项检查。专项检查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声势,认真排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无证生产经营、不认真履行三包服务规定、维修服务乱收费等扰乱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

(三)加强日常监管。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市场信息,及时有效地查处不法行为,通过设立投诉中心,公布举报电话、依法实施资质管理等方式强化对电子信息产品市场的日常监管。

(四)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要突出重点,抓住社会反映强烈、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加大震慑力度。

(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积极研究探索建立监管市场的长效机制,建立市场监管网络和信息反馈机制,注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各部门一系列的联合工作,使电子信息产品市场整治活动经常化、长效化、机制化、规范化,切实净化规范市场,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利益,促进我省信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公安厅

责任人:省工商局局长钱晓钟、省公安厅厅长 俞定海

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监察厅、河北银监局、省民政厅。

牵头单位对治理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构,各配合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配合,协调联动,确保实现整治目标。

二、整治目标

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严厉打击境外企业入境非法传销活动,查处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大案要案,摧毁非法传销网络,严惩非法传销头目,揭露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本质及其危害,坚决防止大规模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反弹。

三、整治重点

(一)严厉查禁各类非法传销和变相非法传销行为。对组织者以“加盟联销”、“滚动促销”、“人际网络”、“动力营销”、“消费联盟”、“共销”、“重复消费”、“框架营销”、“复合式加盟连销”等名义进行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以及国办发〔2000〕55号文件列出的6项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予以重点打击,坚决取缔。

(二)严厉打击跨地域从事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组织和个人。重点打击跨地域设点、幕后操纵、诱骗他人到外地从事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的组织和个人。对为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提供居住、办公等活动场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房产中介单位和个人从重处罚。对从事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取缔遣返后,再次参加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个人,由公安部门法律处理给予劳动教养处罚。

(三)全面清理审查被禁止传销活动的企业,对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规定重操旧业的,要予以严厉查处。

(四)规范传销转型企业的营销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和我省的有关要求,结合年检、日常巡查和清理经济户口,摸清传销转型企业目前经营状况,加强对辖区内传销转型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有违规培训和传销活动的企业及时查处。对曾从事过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并被工商部门查处过的转型企业实行重点监控,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四、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加强办案协作

各级工商、公安部门在查处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过程中要认真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国办发〔2000〕55号、公通字〔2000〕54号文件规定,根据案件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非法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某类商品、情节轻微的,由工商部门对参与者给予行政处罚,对组织者从严处罚;
确属上当受骗的给予训诫,责令改正。

(二)从事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涉嫌非法经营犯罪活动,由公安机关处理。

(三)利用非法传销或者变相传销形式,打着传销的名义空传“人头”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数额较大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涉嫌集资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由公安机关处理: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五、整治步骤和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严重危害性,充分认识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危害社会经济秩序,而且影响了XX稳定。因此,必须把查禁工作作为今年的一件大事来抓。要做到态度坚决,方法稳妥,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二)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的领导机构,实行“一把手”责任制,落实目标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分工负责,切实抓出成效。

(三)加强配合,协调联动。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级各部门要协调配合,及时沟通,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四)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进行“拉网式”排查和清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那些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对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对明知是非法传销者而出租房屋的坚决依法严惩,彻底铲除非法传销活动赖以生存的土壤。

(五)妥善作好善后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把握好政策,积极做好一般非法传销人员的教育疏导工作,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遣返工作。经教育仍不悔改,继续从事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依法从严处罚。

(六)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鼓励举报各类非法传销违法行为。

(七)做好宣传和信息反馈工作。一是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查禁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社会危害性的宣传,揭露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坑人诈骗的实质;
二是对查处的大案要案、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增强执法的震慑力,扩大社会影响;
三是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大案要案要随时上报;
四是牵头部门要在每个季度末上报一次本季度的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进展情况。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

责任人:省质监局局长郭风集、省工商局局长 钱晓钟

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盐务局、省供销社、省烟草专卖局、省监察厅。

牵头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打假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能,紧密协调配合,努力在全省形成打击假冒伪劣的高压态势,切实净化我省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联合打假,使重点商品假冒伪劣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重点市场经营秩序得到规范,重点区域不出现大面积制售假冒伪劣问题;
集团性、大规模的制假售假问题不发生反弹;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大案要案得到查处,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严惩,市场经济秩序得以好转。

三、整治重点

食品、农资、药品、建材、棉花、机动车配件、电线电缆、食盐、卷烟、酒类及其专业批发市场,深入开展打假专项战役。特别是要加大对各类生产资料批发市场中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建立区域性产品质量日常监管与长效监管工作模式,切实规范区域性产品生产企业的经营,严防区域性产品重大质量问题发生。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打击重点假冒伪劣产品。以关系生命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对经济发展关联度大的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对2003年重点整治的黑心棉、吊白块、土炼油、土锅炉、地条钢等产品,在已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巩固整治成果。对今年确定的重点产品,明确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打假方案,确保取得成效。

(二)整治假冒伪劣重点市场。牵头单位会同配合部门,要加大对各类市场的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坚决查处;
要在各类市场建立社会监督网络和公开举报制度,对假冒伪劣产品早发现、早查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要倡导和推进诚信守法经营,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
坚持打击与扶持相结合,树立和表彰诚信守法经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要加强打假保优工作,为名优企业创造宽松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在充分发挥全省食品打假协作网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在电线电缆、酒类等重点行业组建行业打假协作网,以行业协会为桥梁和纽带,把行政执法职责与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内在需求结合起来,调动企业和消费者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积极性;
积极宣传和保护名优企业产品,提升名优企业知名度。

(四)深入落实和推进打假责任制建设。制定《河北省县级政府打假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和落实地方政府在打假工作中负总责的机制。重点推进县、乡、村打假工作领导责任制,有效建立乡村一级打假案情预警机制,积极推进政府、行业、企业、消费者打假联动机制建设,探索建立执法打假黑名单制度,发挥执法打假黑名单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要建立和完善重大案件督导、督查机制,探索综合执法的新模式,提高执法水平,真正在全社会形成联合打假的高压态势。

(五)加强对打假工作的宣传报道。积极宣传打假工作成效,宣传正面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打假的良好氛围;
重点发挥公安、司法、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对重点案件一查到底,全程报道。对地方保护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打假责任。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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