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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10 11:42:32 浏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07年4月9日省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转变理念,增强做好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感

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2007年工作的总体部署,树立正确的立法理念,以现代立法理念指导政府立法行为。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理念,充分体现尊重公众的选择权和决定权,把握好“五个统筹”和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关系;
树立规范政府行为、转变政府职能的立法理念,将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立法理念,注重通过正确的程序确保实体的正确实施,实现从重实体轻程序、重形式轻效果向实体与程序并重、形式与效果统一的转变;
树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的立法理念,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出发,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立法,防止出现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倾向。

二、坚持科学立法,切实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

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更加注重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更加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更加注重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更加注重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的要求,继续加强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深化改革开放、健全社会保障、规范政府行为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研究起草工作。要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切实减少政府对经济和社会事务不必要的干预,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办事程序;
要科学合理地规定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规范、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防止滥用权力和行政不作为;
要遵循并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使立法为更好更快发展服务;
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权力与责任、权力与权利、加强管理与积极引导、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立足现实与改革创新的关系;
要建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罚款数额的机制,保证法律责任制度对潜在违法行为人的威慑力,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保障实体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
要使所制定的法律规范能够切实起到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实际问题的作用。要继续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及时清除影响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制度性障碍,注意总结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的问题。要切实提高立法技术,所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结构要合理,逻辑要严密,内容要明确,用语要规范、准确、通俗、简洁。

三、坚持民主立法,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

民主立法是实现现代法治的基础。在起草或者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时,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要做到为民生、察民情、纳民意。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对立法过程中确定的重要制度以及遇到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要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论证。要重视探索建立科学、便捷的民意收集调查机制等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新途径、新方法,逐步建立听取和采取公众意见情况的说明和反馈机制。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和《河北法制报·政府法治周刊》在提高政府立法工作透明度方面的重要作用,使政府立法过程成为倡导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社会价值观念的过程,成为行政机关和公众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精神、接受法律观念、认可法律规范的过程,成为行政机关和公众明确其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自觉接受法律约束的过程。

四、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政府立法工作的效率

承担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起草任务的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和经费保障,积极做好立法的调研、起草、协调和上报工作。要从国家全局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深入分析、研究问题,使设计的制度更为科学、合理。在立法过程中,有关部门对重大、复杂问题意见不一,经充分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省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协调,尽早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予以配合。在立法草案的会签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办事效率,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反馈意见的,要依照《河北省地方政府立法规定》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按无意见处理。对同一问题提出不同于前一次意见或者提出新的意见的,应当提供充分理由,并经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

2007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共安排立法项目51件。其中,地方性法规草案17件,省政府规章34件。

一、省人大常委会已经确定,需要在年内由省政府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性法规修订草案的立法项目(3件)

1?焙颖笔〈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

2?焙颖笔∮嬉倒芾硖趵?(修订)(省农业厅起草)

3?焙颖笔∈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省教育厅起草)

二、需要进行立法调研,待条件成熟时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性法规修订草案的立法项目(14件)

1?焙颖笔⊥恋厥谐」芾硖趵?(省国土资源厅起草)

2?焙颖笔「劭谔趵?(省交通厅起草)

3?焙颖笔∪计?条例(省建设厅起草)

4?焙颖笔】萍夹推笠荡俳?条例(省科学技术厅起草)

5?焙颖笔」?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省审计厅起草)

6?焙颖笔》撬安普?收入管理条例(省财政厅起草)

7?焙颖笔”;
は?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修订)(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起草)

8?焙颖笔』?本养老保险条例(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起草)

9?焙颖笔】蒲Ъ际踅?步条例(修订)(省科学技术厅起草)

10?焙颖笔∨┐寮?体经济审计条例(省农业厅起草)

11?焙颖笔∈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省农业厅起草)

12?焙颖笔∈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省水利厅起草)

13?焙颖笔∩⒆八?泥管理条例(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

14?焙颖笔》俏镏饰幕?遗产保护条例(省文化厅起草)

三、需要在年内制定、修订的省政府规章项目(22件)

1?焙颖笔⌒畔⒉?业促进办法(省信息产业厅起草)

2?焙颖笔』肪澄廴炯喽焦芾戆旆ǎㄊ』肪潮;
ぞ制鸩荩?

3?焙颖笔⊥馍掏端叽?理办法(省商务厅起草)

4?焙颖笔“踩?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起草)

5?焙颖笔〖?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省国土资源厅起草)

6?焙颖笔×魍ɑ方谑称分柿堪踩?监督管理办法(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起草)

7?焙颖笔∫搅破餍凳褂眉喽焦芾砉娑ǎㄊ∈称芬┢芳喽焦芾砭制鸩荩?

8?焙颖笔∫搅苹?构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省卫生厅起草)

9?焙颖笔∩婕肮?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安全厅起草)

10?焙颖笔〗ㄉ韫こ滩牧仙璞甘褂霉芾砉娑ǎㄊ〗ㄉ杼?起草)

11?焙颖笔∶裼帽?破物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起草)

12?焙颖笔〕荡?税实施办法(省财政厅起草)

13?焙颖笔〕钦蛲恋厥褂盟笆凳┌旆ǎㄊ〔普?厅起草)

14?焙颖笔〔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专项资金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起草)

15?焙颖笔「咚俟?路交通安全规定(省公安厅起草)

16?焙颖笔》览准踉止芾砉娑ǎㄊ∑?象局起草)

17?焙颖笔〗?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规定(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起草)

18?焙颖笔」?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暂行办法(省总工会、省中小企业局起草)

19?焙颖笔『拥啦缮肮芾戆旆ǎㄐ薅?)(省水利厅起草)

20?焙颖笔√逵?竞赛管理办法(省体育局起草)

21?焙颖笔∫婪ㄐ姓?监督检查和考核办法(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起草)

22?焙颖笔≌?府信息公开规定(修订)(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起草)

四、需要进行立法调研,适时制定、修订的省政府规章项目(12件)

1?焙颖笔∩?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修订)(省商务厅起草)

2?焙颖笔∈称钒踩?管理规定(省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起草)

3?焙颖笔〖鄹窦嗖夤娑ǎㄊ∥锛劬制鸩荩?

4?焙颖笔〕鞘械缆吠3倒芾砉娑ǎㄊ」?安厅起草)

5?焙颖笔〗逃?督导办法(省教育厅起草)

6?焙颖笔∥拚习?设施管理规定(省残疾人联合会起草)

7?焙颖笔∑笠底ɡ?管理办法(省知识产权局起草)

8?焙颖笔〗岷厦裼媒ㄖ?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修订)(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起草)

9?焙颖笔“踩?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起草)

10?焙颖笔∪丝谟爰苹?生育条例实施细则(修订)(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起草)

11?焙颖笔∈凳?《X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省民政厅起草)

12?焙颖笔⌒姓?复议规定(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起草)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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