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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服务保障和重点项目恢复建设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 2021-11-06 16:06:53 浏览:

   市交通运输局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有力有序有效推动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服务保障和重点项目恢复建设等各项工作开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
    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实施”的原则,根据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分区分级防控。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地区,采取针对性策略和措施。低风险地区要全面恢复交通运输正常秩序,保证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支持交通项目建设和运输企业全面复工开工,取消不合理限制,不得延缓复工开工时间。中风险地区要尽快有序恢复交通运输正常秩序,在对疫情相关场所采取必要防控措施的同时,保证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合理安排复工开工。高风险地区要及时研判疫情走势,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逐步恢复交通运输秩序,有序扩大复工开工范围。
    二、配足配齐体温检测设备
    进一步压紧压实各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尽快将远红外体温检测设备进行调试保证准确性,并督促运营企业和经营者为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网约车、客运班车、租赁车辆等配齐手持体温检测仪。同时积极协调工信部门加大调拨器材力度,确保手持体温检测仪等器材落实到位。
    三、切实纠正“一刀切”劝返外地车辆人员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科学防治、精准施策,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针对来自湖北及武汉地区车辆人员,对体温检测发热人员立即移送至临近留验站,并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对体温正常的按规定进行劝返。
    对其他外地车辆人员,经体温检测无发热症状应予放行,及时纠正“一刀切”劝返等偏颇和极端做法。
    四、推动尽快恢复城市公交运营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疫情皮化和群众出行需求,指导公交企业制定疫情防控和运输组织方案,尽快恢复人员流动相对较多的主城区主干道及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枢纽场站的公交线路,并投入适量公交车辆,为群众正常生活生产出行提供便利条件。
    五、有序恢复道路客运运营
    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指导客运企业分区分级制定差异化疫情防控和运输组织方案,有序恢复道路客运运营。尽快恢复县域内农村客运、市域内市到县和县到县之间的客运线路以及省内包车客运“点到点”运营。市与市之间的客运班线,由双方协商同意后尽早恢复运营。省际之间先期启动“点对点”包车客运运营,视疫情变化与出行需求,加强省际间协商,逐浙恢复省际客运班线运营。对外省(除湖北及武汉地区外)入冀客运车辆,在省界检疫站严格进行全面检测登记,合格者尽快放行。对进京道路客运,与北京布同步恢复。
    六、严格落实交通工具防控措施
    全市所有运营的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网约车、客运班车、租赁车辆等,必须严格执行消毒、通风、保洁有关规定,司服人员要健康、防护上岗,对乘客进行体温检测、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汽车租赁企业要排查承租人信息,发现与湖北及武汉相关的承租人,应立即通知卫生健康部门。严格控制客运车辆客座率在50%以内,并在车辆后排预留必要数量座位供途中留观使用。
    七、前瞻性解决车辆通行存在潜在拥堵问题
    全市要严格执行2月17日零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期间免收公路通行费政策,组织卫生健康、公安、交通送输等部门配足检疫力量,高峰时段相应增加检疫通道,切实提高检测效率、提升通行能力。同时,公路运营部门要专门开辟防疫应急物资人员“绿色通道”广确保“三不一优先”落地见效。
    八、有力推动交通基础设施重点项目恢复建设
    涉及交通基础设施重点项目所在地政府要抓紧出台恢复建设管理办法,按照分级防控要求对参建单位复工备案立即进行审核审查,允许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及其员工进场施工。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两促进”,全面加快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并对“三抢”和阻工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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