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提请审查湘潭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请示》(潭政[2010]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湘潭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见附件)。
二、你市要强化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确保征地程序合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你市要切实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妥善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工作。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附件
湘潭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
专业菜地、专业鱼塘征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地 区
专业菜地征地补偿标准
专业鱼塘征地补偿标准
湘潭市区
117000
105300
湘潭县
105300
93600
湘乡市
105300
93600
韶山市
105300
93600
青苗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亩
土地种类
类别
补偿标准
备 注
水 田
一
2340
按征收地水田所属类别,在插秧前已投成本,按青苗补偿费标准的50%补偿,插秧后按100%标准补偿。
二
2080
专业菜地
一
3900
按征收地的所属类别,生长期不到1年的按照青苗补偿费标准的50%补偿。生长期1年以上的按100%标准补偿。
二
3510
专业鱼塘(含特种养殖)
一
3510
按被征鱼塘所属类别,按青苗补偿费标准补偿,鱼苗池(塘)按青苗补偿费标准增加20%予以补偿。
二
3120
旱 地
1560
按征收地所属类别,生产期不到1年的,按征收地所属类别青苗补偿费标准的50%补偿;
生长期1年以上的按100%标准补偿。
藕 田
2340
栽种前已投成本按青苗补偿费标准的50%补偿,栽种后按100%标准补偿。
水 塘
1400
水 库
940
青苗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亩
补
偿
标
果树种类
准苗 期
定 植
管理期
始 果 期
盛 产 期
衰 老 期
蜜 桔
1040~1300
2210~2860
3770~4680
4680~7540
1170~650
桃、李、梅、橙、板栗、奈李、柚、葡萄、核桃等其他果树
910~1170
2080~2600
3250~4160
4550~7150
1170~520
茶 叶
780~1040
1040~1950
1950~2600
2600~3640
1040~780
油茶、油桐
520~1040
1040~2080
2080~2860
2860~3900
1170~780
苗木、花卉、
药 材
普通的按1885~2340补偿,名贵的按1950~4550补偿。
备 注
①蜜桔生长期的认定原则:
苗期:栽种后1~2年;
定植管理期:栽种后3~5年;
始果期:栽种5年以后,单株冠径须达到2m以上,最低亩产600kg;
盛产期:栽种8年以后,单株冠径须达到3m以上,最低亩产1500kg。
②其他果树生长期的认定参照蜜桔标准执行。
合理栽植密度,柑、桔、柚、橙:50~60株/亩;
桃、李、梅:60~80株/亩;
葡萄:180~200株/亩。
③蜜桔等果树的栽种必须符合《中国主要造林树种的栽种要求》;
上述补偿中包括套种或混栽的其他作物的补偿;
零星栽种的果树的面积折算,按实际栽种面积和果树栽种合理密植来计算。
④两种或多种果树及其他经济农作物混栽的,以栽种最多的一种计算补偿。
青苗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亩
补
偿
标
果树种类
准苗高3m
以 下
胸径6~14cm以 内
胸径14cm
以 上
备 注
杉树、国外松、樟、梓、楠、稠
910~2260
2600~2030
1690~1430
按各种树木的高度、胸径大小、郁蔽度,按比例综合计算。
马尾松、泡桐、其他乔木
600~1560
1820~1430
1090~940
按各种树木的高度、胸径大小、郁蔽度,按比例综合计算,楠竹按此标准补偿,不能作材料的乔木,按其他树木类别补偿。
其他树木及竹类
420~720
1010~550
450~320
不能作材料的乔木、灌木,视郁蔽度按比例计算补偿。
柴、茅柴、芦苇
视生长状况每亩补偿240~400元
坟墓迁移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冢
类 别
双 穴
单 穴
水泥坟
1000
800
土 坟
600
400
备 注
无主坟墓,由用地单位负责代迁或作深埋处理
主题词:城乡建设 征地△ 湘潭 批复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法制办。(本文转载于湖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