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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1-11-08 18:17:04 浏览: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湘潭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的批复

湘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湘潭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的请示》(潭政[2009]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的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试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在你市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的体制机制,不断增强地区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使你市在推进试验区综合配套改革、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全国社会体制改革、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提供经验和示范。

三、你市要加强对本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组织领导,做好市级方案与省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市级规划与《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衔接,着力主推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建设。重点推进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自主创新、土地管理、投融资、对外开放、财税、城乡统筹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要根据《方案》制定相应的专项改革方案和专项规划,提出相应的行动计划,其中涉及到财税、土地、金融等重要专项改革要按程序另行报批后实施。对改革试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对策。

四、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和指导湘潭市开展有关专项改革,先行试验一些重大改革开放措施。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主题相关的改革事项,要优先在湘潭市等改革试验地区先行先试。省长株潭两型办要加强对改革试验工作的指导,健全试验工作管理与协调推进机制,建立改革风险预防控制和纠偏机制,落实改革试验考评机制,保障改革试验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各有关方面要充分认识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勇于创新,扎实工作,积极推进《方案》的实施和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努力开创改革发展新局面。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湘潭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09]4号)要求,为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实现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各个领域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率先走出一条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路子,为推动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改革建设积累经验。

2、基本原则。坚持加快科学发展与深化改革创新相结合;
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
坚持突出市域特色与解决共性难题相结合;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
坚持加速自身发展与城市群协同发展相结合。

(二)目标任务

1、主要目标。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两型”社会建设的总体部署,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要率先形成有利于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机制,率先探索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的新路子,率先形成城乡一体和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模式,把湘潭市建设成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中部地区率先崛起的经济强市、长株潭城市群向西辐射的城乡服务中心、具有国际品质的生态宜居型现代工业新城和文化旅游名城。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08—2010年),各项改革全面启动,初步建立适应“两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体系。土地管理、财税和投融资、行政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率先突破;
以下摄司老工业基地、湘乡涟水河为重点的循环经济发展初见成效;
以芙蓉大道、湘江风光带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以昭山“绿心”为重点的生态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湘潭九华、昭山和天易示范区建设全面推进,示范效应初步显现。至2010年,人均GDP达到2.56万元,万元GDP综合能耗较2007年年均下降5.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6.5%、60%、30%,城镇化率达到53%(湘潭市“两型”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见附件)。

第二阶段(2011—2015年),各项改革向纵深推进,基本形成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制度体系和地方性法规体系,初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业发展、自主创新、土地管理和投融资等体制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湘江湾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湘江综合治理成效明显;
湘潭九华、昭山和天易示范区改革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至2015年,人均GDP达到4.63万元,万元GDP综合能耗较2007年年均下降6.2%,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7%、90%、60%,城镇化率达到66%。

第三阶段(2016—2020年),完成“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的主要任务,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形成符合湘潭特色的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的内生型发展模式,实现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至2020年,人均GDP达到8.8万元,万元GDP综合能耗较2007年年均下降6%,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8%、95%、80%,城镇化率达到80%。

2、主要任务。紧扣“两型”社会建设主题,通过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土地管理、财税和投融资、自主创新、对外开放、城乡统筹、行政管理等八大体制机制创新,实现“四大转变”:实现由突出经济发展向经济发展与生态社会和谐并重的转变,由低端产业发展向现代高端产业发展的转变,由城市优先发展向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的转变,由单个城市的扩充发展向城市群融合发展的转变。

二、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主要内容

(一)创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基本思路: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为重点,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市场体系和政策支撑体系,加快形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

1、推进节能减排机制创新。编制实施节能减排专项规划,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强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建立健全新建项目准入机制,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审批(核准)程序,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完善节能减排的投入机制和市场化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有效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节能减排项目,积极推行排放权有偿取得制度。建立重点节能减排项目和工程的实施机制,全面推进绿色建筑的设计、建造及使用,推进全国节水型城市试点,继续实施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推进水资源阶梯价格改革,完善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

2、创新循环经济发展机制。制定并全面实施《湘潭市湘江湾循环经济试验区实施方案》,加大对下摄司老工业基地、湘乡涟水河等重点区域的循环经济改造力度,支持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湘潭电厂、五矿(湖南)铁合金有限公司、湘潭电化企业成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构建包括冶金、化工、建材、电力等为重点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完善循环经济政策支撑体系,探索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工业废弃物处理认证、大宗废弃物专营、固体废弃物管理和交换等制度。研究再生资源价格形成和资源二次利用的有偿取得机制,实现余热、余压、余气等能源的综合利用。建立城镇居民垃圾分类管理和回收制度,组建城镇垃圾处置管理中心,促进可再生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和规模化经营。

3、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建立湘江流域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对退出企业给予财政、土地、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和生态建设投融资机制,在昭山生态“绿心”、水府庙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争取国家、省支持建立湘江流域水资源补偿机制和水污染跨区域经济补偿机制。争取将湘江、涟水、涓水流域等流域综合治理纳入国家长江中下游污染治理规划。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和水质在线监测,对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进行全面治理。建立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体系,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广零排放生态养殖技术工程。

4、探索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探索低碳城市发展模式,大力引进和发展低碳技术,突破发展低碳经济的技术瓶颈。重点规划一批低碳经济重大项目,引导开发低碳新产品,同时选择重点行业进行试点。倡导绿色经营、绿色生活理念,形成低碳的生活方式。

(二)创新产业发展体制机制

基本思路:以构建符合“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的新型产业体系为重点,建立健全产业集群发展、结构优化升级和合理布局的体制机制,推进新型工业化。

1、建立产业发展导向机制。根据长株潭城市群产业发展目录,制定地方目录,实行分类引导。坚持“存量改造提升、增量创新发展”,以产业升级带动产业优化重组,加快老工业基地改造;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对符合“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的产业,建立健全产业发展扶持机制,在项目核准、土地供应、资金筹措、技术创新等方面完善支持措施;
对冶金、建材、化工等重化工业中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较好、具有规模优势的产业和企业,建立传统产业升级援助机制,通过财政投入、引进战略投资者、与央企对接等方式,帮助其进行技术创新和改造提升。建立产业退出机制,开展产业退出补偿试点,强制高能耗、高排放的企业逐步退出,采用补贴、奖励等方式对淘汰落后产能给予补偿。

2、创新产业集群发展引导机制。建立企业和项目在市域内转移的利益协调和补偿机制,引导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园区产业合理布局,形成大中小企业集群发展的格局。积极争取国家“两型”产业重大项目落户湘潭,培育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环保技术先进、带动性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建立对接央企的引导机制,以产权转让、增资扩股、互相持股、资产置换、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推动与央企对接合作,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依托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江麓机械集团公司、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的技术和品牌优势,共同搭建科研开发平台,促进X民结合型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加快培育具有竞争优势的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和制造基地。制定支持大企业“裂变”的激励办法,支持大企业将优势产品或核心技术单列出来组建独立的法人主体,裂变到园区发展,强化产业配套,形成产业集群。

3、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环境。营造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的法制、政策和信用环境,鼓励中小企业广泛开展协作配套,加快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服务网络和创业基地建设,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持续开展全民创业活动,完善鼓励创业的体制机制,为创业主体提供创业培训、企业融资、项目开发等服务。

(三)创新土地管理体制机制

基本思路:以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重点,严格耕地资源保护,创新土地管理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探索土地开发利用的新模式,提高土地承载能力。

1、创新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机制。建立和完善用地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鼓励、限制、禁止用地目录。建立集约节约用地的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评价结果与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惩挂钩。探索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实施机制和管理制度。大力推广提高容积率、建设多层厂房等集约用地方式,提升土地投入产出强度。开展“城中村”改造试点。建立园区项目调整和集聚机制,按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率对建设用地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引导新建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聚。开展建设用地整理,加强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盘活土地存量。建立集约节约用地奖惩机制,出台减免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使用税或限制用地奖惩措施。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普查,对竹埠港、鹤岭锰矿地区、吴家巷等地段的耕地,变更土地地类。

2、创新耕地保护模式。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开展农用地分类保护和耕地有偿保护试点。建立耕地占补平衡异地补充制度,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和质量动态平衡。完善耕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建立财政投入与社会投入有机结合的土地开发整理多元投入机制,设立耕地保护资金。统筹实施耕地整理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推进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

3、健全土地市场运行机制。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供应计划管理和市场供求调控,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探索“先征后转”的土地利用预征机制,开展土地预征试点。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交易许可制度,建立流转交易平台,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转让、抵押等方式,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交易。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方式,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担保机构,探索建立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入股、互换、转包等流转方式的政策和具体办法。建立农村宅基地科学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

4、创新征拆安置方式。完善征迁补偿制度,对于城市规划建设区内征用农地,实行统一征收、统一规划、集中安置。开展留地安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土地股份合作、以土地换社保等多种征地安置模式试点。创新征迁工作方式,推行“阳光拆迁”、“文明拆迁”,规范征迁过程,完善监督申诉机制。

(四)创新财税和投融资体制机制

基本思路:以建立公共财政和增强金融综合服务功能为重点,加快建立支撑“两型”社会建设的财税和投融资体系。

1、建立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财政引导机制。完善市与县市区及园区财税体制,逐步建立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财政分配体制。试行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打捆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制定鼓励和支持产业优化升级、资源节约、环境治理、生态环境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财政性政策措施,设立“两型”社会建设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财政奖励与节能减排挂钩等“以奖代补”的扶持力度,实施政府绿色采购。

2、创新金融服务机制。制定设立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促进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建立“绿色信贷”机制,重点扶持符合“两型”要求的企业和项目。推广农村村镇银行试点,推进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围绕先进装备制造业、小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电子信息等四大战略性产业,加强企业资源整合,落实企业上市融资扶持政策,建立上市公司培育工作机制。扩大农村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建立农业发展大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

3、推进投融资主体建设。整合投融资公司,推进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等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市场化改革,组建湘潭市“两型”社会建设投融资有限公司,做大做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强化政府资金、资产的资本经营功能。通过启动资金、资金补贴、贷款贴息或政策支持等方式,引导和壮大社会投融资主体建设。

4、拓宽投融资渠道。制定湘潭市“两型”社会建设投融资方案。鼓励社会资本采取改组、联合、兼并、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参与竞争性领域国有经济的改组改造。积极争取发行市政债券,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保建设。引进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支持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发展。创新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式,采用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模式)、TOT(即:移交—经营—移交模式)、ABS(即:以拟建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的未来收益作保证,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模式)等融资形式,推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

(五)创新自主创新体制机制

基本思路: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以支撑“两型”社会建设的技术创新为突破口,整合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集聚创新人才,加快建成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城市。

1、建立产学研一体化的自主创新体系。加快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现有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新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基地和研发中心。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利用研发优势、人才优势和成果优势,围绕“两型”社会建设中的关键技术进行研究开发,建立优势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新能源装备等优势产业领域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和龙头企业与省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联合组建产学研一体化联盟,对重点领域组织联合攻关。

2、建立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体制机制。强化企业创新动力机制,通过科技计划引导、产学研联合攻关、研发机构建设、创新型企业培育等措施,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建立和落实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设立中小科技企业融资担保贴息基金,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大力实施知识产权和品牌战略,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一批传统产业和企业,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及创建国家级创新企业。大力实施节能减排“1126工程”(即:攻克10项关键共性技术,推广10项节能减排实用技术,开发20个节能减排科技新产品,实施6项节能减排重大集成示范工程)。构建包括节能减排技术成果库、节能减排专家委员会、公共服务队伍、科技服务中心在内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

3、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以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为依托,充分发挥国家级湘潭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打造中部地区先进装备制造基地、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太阳能光伏产业基地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争取科技部试点,建设节能减排、环保技术等方面的特色产业基地。探索技术产权交易新机制,对接湖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积极发展网上技术市场。建立创业风险补偿机制,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允许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按不高于总收益1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设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制度环境。

4、完善创新型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创新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制度,建立统一的创新型专家、高级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信息库,促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流动。建立城市群院士、享受政府津贴专家、长江学者、芙蓉学者等专家智库的共享机制,实施创新型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探索创新型人才评价方法和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制度,采取持股、技术入股、提高薪酬、科研人员技术参与分配和加大攻关项目奖励等更加灵活的政策措施,为优秀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提高对科技人才的吸纳和集聚能力。

(六)创新对外开放体制机制

基本思路: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市场和资源,积极引进世界500强等战略投资者,提高外向型经济层次,加快形成有利于增强国际竞争优势的开放型经济体系。

1、积极转变对外贸易发展方式。依托湘潭高新区国家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鼓励精品钢材、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和农产品等出口,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大力拓展东盟自由贸易区及南非、南美等新兴贸易市场。积极支持骨干企业“走出去”,扩大境外资源开发、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2、创新招商引资机制。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加强中介代理招商、专业招商和以商招商。建立招商引资协作机制,与长沙、株洲共建城市群对外招商项目协调机制和统一的对外招商平台。制定战略引资目录,围绕新能源装备、汽车及零部件、精品钢材、电子信息、现代物流、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进一步加强与世界500强、大型央企的战略合作。强化产业链招商,主动承接国际和沿海地区产业转移。鼓励和吸引国内外资本投向基础设施、园区建设、棚户区改造、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鼓励外商参与“两型”社会建设。完善招商引资责任体系和考评激励机制,切实提高招商项目履约率。

3、营造承接产业转移和发展服务外包的体制环境。依托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加快建设产业转移承接平台和载体。深化与国内外发达地区的经贸联系,构建合作平台,吸引资金、产业、技术和人才向湘潭市转移。着力推进东部沿海地区制造业向湘乡市、湘潭县等县市区域转移,打造国家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基地。加快园区建设,增强配套能力,改善物流环境,降低商务成本,增强承接产业和资本转移的吸引力。培育和发展服务外包企业,促进形成服务外包产业集群,争取湘潭市成为服务外包试点城市。创新大通关工作机制,提高通关联动运行效率。

4、创新对台合作机制。完善对台招商引资机制,加快对台合作平台建设,把湘潭台湾工业园作为承接台资转移的重要载体,打造海峡两岸高科技园区,拓宽对台合作领域,加强湘台经贸合作交流,推动湘台两地在电子信息、现代农业、环保产业、金融业等领域的合作。

(七)创新城乡统筹体制机制

基本思路:以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突破城乡分割的制度障碍和行政区划壁垒,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基础设施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1、健全城乡统筹规划和管理体制机制。按照统筹城乡的理念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依据《长株潭城市群湘潭市域规划》,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开展城乡社区建设,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进规划、建设、公用事业管理等政府职能部门相关职能向农村地区全面覆盖,形成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乡公用事业管理一体化机制。

2、健全推进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扩大财政对农村建设的投入比重,建立健全财政支持、银信互动、社会筹集、农民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建立以项目为载体的涉农资金整合机制,重点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整理、乡村道路建设、小城镇建设等大型涉农项目资金,集中投入使用,发挥综合效益。培育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建立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服务组织,促进农业规模集约经营。

3、创新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体制机制。改革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体系,构建灵活、高效的投融资机制。建立市和县市区“财权与事权匹配”机制,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市、县市区财政收入、项目选址、服务范围等情况,合理确定各方出资比例、责任分担和建设主体。按照城市设施-城郊设施-农村设施梯次配置路径,推进路网、电网、水网、气网、信息网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覆盖。

4、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简化户籍相关手续,推行网上户口迁移。推进乡镇变街道,农民变居民的身份置换。剥离或取消附加在户口上的社会福利和社会管理功能,放宽户口迁移落户条件,推动城乡人口合理有序流动。

5、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服务体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平等就业制度、职业培训制度、就业服务制度、面向所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机制,统筹农村富余劳动力、新生劳动力、城市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就业困难群体等城乡就业群体充分就业。进一步健全创业服务体系,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城乡劳动力充分就业。

6、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制。实现城镇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全面实施农民工、失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政策和办法。全面建立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基本社会保险的覆盖层次,实现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提升为市级统筹,与省做好衔接,养老保险提升为省级统筹。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

7、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提供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责任范围,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保障机制和多元参与机制。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公共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缩小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差距。建立城乡衔接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邮政电信、广播电视等设施体系,实现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无缝连接。

(八)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机制

基本思路: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绩考核体系,构建与“两型”社会相适应、高效协调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

1、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加大机构整合力度,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职能,加强公共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进政府向市场购买服务。以推行政务公开和网上审批为重点,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简化行政审批,推进政府流程再造。突出简政放权,赋予示范区部分市级行政管理权限。

2、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健全行政运行机制,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强“两型”社会领导协调机构及执行机构建设,配合建立城市群高效协调机制。按照主体功能分区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调整优化行政区划。理顺行政区与园区之间的管理体制,加快园区整合重组。按照“综合性机构、复合型人才”的要求,在示范区及园区创新机构及人事制度,推进大部制改革及委任制、聘任制等多元化用人制度。

3、完善政绩考核体系。根据“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从经济增长、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发展等方面科学确定“两型”社会建设的指标体系。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政绩考核体系和干部考核制度,加大生态环保、节能减排、公共服务等领域指标的考核权重,引导各级政府调整工作思路,转变工作重点,服务“两型”社会建设。根据各县市区的主体功能定位,确定不同的考核指标权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湘潭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协调委员会,全面负责改革试验工作。设立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负责全市“两型”社会建设改革中的规划编制、政策研究、指导实施、监督考核和体制机制创新等工作。成立“两型”社会建设专家顾问委员会,对重大问题加强研究和指导,对改革试验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各县市区建立相应机构,制定有关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在实施方案的指导下,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制定和实施《长株潭城市群湘潭市域规划》、《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等专项规划和若干专项改革方案。将实施方案确定的改革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及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建立“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考核评价体系和统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将“两型”社会建设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市两型办、市人事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评价小组,每年对各级各部门“两型”社会重点项目建设、重大改革推进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

(三)推进试点示范。积极争取国家在湘潭开展各项改革试点。全面推进湘潭九华、昭山、天易三个示范区先行先试、率先突破。国家和省里拟放在湘潭的改革试点,原则上优先安排在示范区率先推进。同时,针对产业发展体制、财税体制、投融资体制、土地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重点改革领域,选择一批单项试点单位和区域,进行改革试验,不断总结经验,切实做好面上推广工作。

(四)坚持项目带动。建立“改革项目化”的推进机制,对重点改革事项实行项目管理,确定载体,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抓好方案编制、进度安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并针对每个时间节点设定可度量考核的目标,确保每个改革试点项目都取得预期成效,提高改革试验的科学性、可行性,防范和减少风险。

(五)营造改革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上下齐心、各界努力、人人参与的改革氛围。在全社会倡导节约、环保、文明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让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成为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积极开展“两型”乡镇、社区、学校、企业、园区、机关等创建活动,将“两型”社会建设真正落实到产业、园区、企业、社区、学校、机关单位和家庭。

附件:湘潭市“两型”社会建设指标体系

附件

湘潭市“两型”社会建设指标体系

指标名称

单位

2007年

绝对值

2010年目标

2015年目标

2020年目标

指标

属性

绝对值

2008-2010年均增速

绝对值

2011-2015年均增速

绝对值

2016-2020年均增速

一、经济增长(5项)

地区生产总值

亿元

526.8

768

13.4%

1460

13.7%

3000

15.5%

预期性

人均GDP

万元/人

1.83

2.56

11.8%

4.63

12.5%

8.8

13.7%

预期性

三次产业结构

%

15.3:47:37.7

11.6:50.7:37.7

7.4:53.6:39

5:50:45

预期性

R&D经费占GDP比重

1.3

1.8

2.5

3

预期性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16.2

22

30

35

预期性

二、社会发展(12项)

人口规模

万人

288.05

300

315

340

预期性

城镇化率

%

46.5

53

66

80

预期性

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面积

平方米/人

8

>15

>20

预期性

城镇人均居住建筑面积

平方米/人

22

24

28

>30

预期性

绿色出行率

%

35

50

60

约束性

公路网密度

公里/百平方公里

126

130

140

150

预期性

每万人在校大学生人数

426

450

500

560

预期性

每千人拥有执业医生数量

2.3

2.5

2.8

3

预期性

城镇职工基本保险覆盖率

养老

%

69

95

100

100

约束性

医疗

%

35.4

80

100

100

约束性

失业

%

69.7

90

100

100

约束性

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

%

28

60

100

约束性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万元

1.2472

11%

11%

10%

预期性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万元

0.5227

10%

11%

10%

预期性

三、资源节约(6项)

万元GDP取水量

立方米/万元

241

210

—4.5%

150

—6.5%

100

—7.8%

约束性

城市人均综合用水量

立方米/年

163

160

155

150

约束性

亿元GDP建设用地

平方公里/亿元

1.32

0.94

—10.7%

0.55

—10.2%

0.35

—9%

约束性

新增工业用地投资强度

亿元/平方公里

3.78

7.9

28%

13.5

11%

25

13.1%

约束性

万元GDP能耗水平

吨标煤/万元

1.969

1.67

—5.3%

1.15

—6.2%

0.8

—6%

约束性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

11

13

15

约束性

四、环境友好(9项)

森林覆盖率

%

42.65

42.66

42.71

46

约束性

水土流失率

%

25

23

20

约束性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平方米/人

7.96

>9

>10

>12

约束性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30

60

90

95

约束性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95.8

96.5

97

98

约束性

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率

%

30

60

80

约束性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91.8

95

100

100

约束性

湘江流域二类水质以上天数

260

280

300

约束性

城市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

252

292

310

330

约束性

主题词:经济管理 改革 湘潭 批复

抄送: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本文转载于湖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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