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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1-11-08 18:18:25 浏览: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邵阳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批复

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邵阳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补偿修订标准〉的请示》(市政呈[2010]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邵阳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

二、你市要强化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确保征地程序合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你市要切实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妥善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工作。

附件:邵阳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邵阳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

一、 专业菜地、专业鱼池(塘)征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土地

种类

类别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

补偿费

说 明

1

60000

3600

1、专业菜地,指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常年耕种的蔬菜基地。

2、一类菜地土质肥沃,有灌溉设施、地势平坦、常年耕种的高产菜田或大棚菜地;
二类菜地土质肥沃,自流灌溉,常年耕种的菜田,平土或梯耕菜地。

3、大棚菜地提高青苗补偿费25%。

4、抛荒未耕种的菜地不补青苗费。

2

55000

3000

(塘)

1

51000

3900

1、专业鱼塘指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发水产养殖使用证、自动排灌、不承担灌溉任务的精养鱼塘,视产量和排灌充氧设施分一、二类。

2、养殖甲鱼、鱼苗等特种水产提高青苗补偿费50%。

2

46000

2900

说明:邵东县、新邵县、隆回县、洞口县修正系数为0.9,武冈市、绥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新宁县、邵阳县修正系数为0.85。

二、耕地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土地种类

补偿费

说 明

水田

1800

1、长年(3年以上)未耕种的不给予补偿。

2、作物已收割的补偿50%。

旱土

1200

1、长年(3年以上)未耕种的不给予补偿。

2、作物已收割的补偿50%。

3、多种作物套种的,仍按旱土青苗费补偿。

藕田(塘)

4000

1、未耕种的不给青苗费补偿。

2、作物已收割的补偿50%。

3、兼养鱼类的不再另行补偿。

荸荠田

3600

水塘或

山塘

1800

1、未养鱼、干涸、废弃的水塘、山塘不给予青苗费补偿。

2、兼养鱼的水库按水塘的50%补偿青苗费。

草莓田

育苗期

初果期

盛果期

衰老期

说明:指征地告知书颁布前1年已耕种的。

5000

7000

11000

2000

说明:邵东县、新邵县、隆回县、洞口县修正系数为0.9,武冈市、绥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新宁县、邵阳县修正系数为0.85。

二、 果树类经济林补偿标准

单位:元/株

果期

种 金 别

类 额

幼 树

成 树

挂果前

盛果期

柑 桔

20

50

90

梨、桃、李、梅、

枇杷、石榴

20

35

80

柚、板栗、核桃

25

35

60

酸枣、臭柑

15

20

40

枣、柿、山楂

15

30

55

葡 萄

25

35

60

油 茶

15

25

45

油 桐

20

35

55

说明

1、成片油茶树,以每亩60-80株计算,最多不超过每亩90株。

2、桔园挂果后为60-80株/亩、葡萄成片园地为80-90株/亩,挂果前最多每亩不超过100株,幼树最多每亩不超过130株。

3、经省级农业部门批准的优质柑桔脐橙基地,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可适当提高标准。

4、其他水果参照梨、桃、李、梅、枇杷、石榴标准进行补偿。

四、成片林、蔬林、苗木苗圃、蔬林及零星树木、竹、

柴类补偿标准

单位:元/株

种类 额

苗高(幼树)

胸围(成树)

1米以下

1-2米

2-3米

20-30

公分

31-40

公分

41公分

以上

杉、松柏、国外松

3

6

9

12

15

18

樟、梓、楠

5

7

9

15

18

22

马尾松、桐、苦楝、香椿

3

5

7

9

11

13

桂花树、水杉

4

7

10

15

20

25

松树造林

1年内不按苗高补偿,每亩补偿造林费800元

其他杂树

一律按马尾松标准补偿

棕树

产棕前按大小每株3-7元,产棕后按情况每株9-14元

灌木林

每亩补200元

楠竹(按胸围计)

20-25公分

25-30公分

30公分以上

5

7

9

水竹、丛竹

每百公斤补50元

成片林地

4000-6000元/亩

蔬林地

1000-1800元/亩

苗木、苗圃(花卉)

4000-8000元/亩

说明

1、各种树林,由数株组成一蔸的,只按一株补偿。

2、楠竹20公分以下的按丛竹补偿。

3、经补偿的树林、竹类等,由所有者自行砍伐处理。

4、成片林地需保留的,青苗费给予双倍补偿。

5、不能砍伐的珍稀名贵树木移栽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茶叶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生长期

苗期

(栽种1年内)

定植管理期第2年至采茶)

采茶期

盛产期

衰老期

补偿金额

350

500

900

1300

450

说 明

零星茶叶,苗期每株3元、定植期每株3-5元、采茶后每株7-11元。

六、药材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名 偿

称 金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下种到苗出土期

生长管理期

接近收获期

半夏

2600

3800

4900

前胡

900

1250

1500

白术

2500

3600

4800

黄柏

1300

1600

2000

荆芥

1100

1400

1700

桔梗

1300

1600

2000

南沙参

800

1000

1300

百花蛇舌草

800

1000

1300

栀子

550

750

900

川牛膝

1400

2400

3500

百合

3300

4400

5600

金银花

900

1300

1600

玉竹

3300

4400

5600

说明

1、成片种植的药材,区分不同的生长期予以补偿。

2、其他普通药材按900-1600元补偿,名贵药材按2000-3800元补偿。

主题词:城乡建设 征地△ 邵阳 批复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法制办。


(本文转载于湖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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