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3—00040 湘政函〔2013〕18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中地上
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
长沙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中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方案的请示》(长政[2013]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中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二、你市要强化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确保征地程序合法;
要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妥善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附件:《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中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1日
附件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中地上
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费标准
(一)
单位:元/亩
地 类
类 别
补偿标准
备 注
水田
一
2600
二
2210
专业菜地
一
6500
另按专业菜地标准的20%包干补偿生产设施费用。
二
5460
专业鱼池
一
4420
专业鱼池的成鱼按照专业鱼池标准补偿,鱼苗、鱼种按照专业鱼池标准的1.2倍补偿;
另按专业鱼池标准的20%包干补偿生产设施费用。
二
3770
旱土
一
1820
水塘、水库
一
2600
水塘中的成鱼按照该土地邻近水田标准补偿;
水库中的成鱼按照该土地邻近水田标准的50%补偿。
二
2210
注:1、林地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套种作物从其高类进行青苗补偿。
(二)
单位:元/亩
地 类
类别
计算基数
补偿标准
苗木花卉、经济林木
一
2600
按照该土地邻近水田标准结合已栽培年限补偿;
最高补偿年限不超过4年。
二
2210
人造用材林木
一
2600
按照该土地邻近水田标准的50%结合已栽培年限补偿;
最高补偿年限不超过4年。
二
2210
非人造林木
一
2600
按照该土地邻近水田标准的50%至100%补偿。
二
2210
二、花卉苗木基地的花卉苗木移植费
品种
规格
种植密度(株/亩)
补偿标准 (元/亩)
备注
胸 径
(离地1.5米)
高度
各种花卉苗木
1米以下
2000-3000
3250-3900
1、该补偿只限经批准的花卉苗木基地;
2、种植密度低于标准80%的按实际密度补偿;
3、异地移植的地点由被征地户自行解决,不另补偿。
1米以上
700-1000
3900-5200
4厘米-9厘米
600-700
7800-9100
10厘米-19厘米
300-450
10400-11700
20厘米以上
150-200
13000-15600
三、住宅房屋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一
二
三
房屋补偿费
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
购房补助费
房屋结构
补偿标准
成新折算(年)
标准
农户补助标准
非农户补助标准
≤5
>5
钢混
970
100%
95%
710
1、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第一、二层的购房补助费按1040元/平方米,第三层(含三层)以上的购房补助费按520元/平方米;
2、按被征地的农业人口数另增加4万元/人。
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第一、二层的购房补助费按1800元/平方米,第三层(含三层)以上的购房补助费按900元/平方米。
砖混
一类
780
580
二类
710
砖木
650
100%
520
土木
520
390
备注
1、房屋补偿费按被拆除的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结合成新后计算。2、房屋的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按被拆除的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包干补偿。3、购房补助费中按被征地的农业人口数另增加4万元/人直接支付给区人民政府,用于住房保障;
被拆迁农户自愿申请不购买区人民政府提供的保障房源的,该项补助费可发放到户。被征地的农业人口中是独生子女的凭计生部门的《独生子女证》增加一个人的购房补助费。4、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及设施的增减因素按长沙市政府令第103号的“住宅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及设施技术要求”计算。5、钢混结构的认定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确定。6、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0353-200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7、临时建筑的重置价格按照本表第一项“房屋补偿费”的补偿标准计算;
结合使用年限是指经批准的使用年限内剩余的使用年限。
四、企业房屋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房屋结构
补偿标准
单层层高加价
成新折算
≤5
>5
钢混
970
单层层高>3米≤4米的,层高加价为补偿标准的30%、>4米≤5米的为40%、>5米≤6米的为50%,单层层高>6米的,层高加价按补偿标准的50%计算后另按每增高1米增加13元/平方米补偿。
100%
95%
砖混
一类
780
二类
710
砖木
650
100%
土木
520
备 注
1、本标准适用拆除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合法产权证明的企业房屋。2、办公用房、厂房的房屋补偿费按被拆除的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结合成新后计算。3、企业办公用房的装饰装修及设施按合法建筑面积及表三第二项“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的标准计算,厂房的装饰装修不予补偿。
五、房屋搬迁补助费、过渡补助费、按期拆迁
奖励费标准
项目
标准
备 注
房屋搬迁补助费
8元/平方米?次
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搬迁补助费最多2次;
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按标准增加50%房屋搬迁补助费。
房屋过渡补助费
32元/平方米?月
适用于乡(镇、街道)、村企业房屋,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过渡期为24个月,包括过渡期间停产、停业的损失;
已停产、停业的企业按标准的50%补助;
临时建筑不予补助。
8元/平方米?月
适用于住宅房屋,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过渡期为24个月;
临时建筑不予补助。
按期拆迁房屋奖励费
260元/平方米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期拆迁腾地的,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
临时建筑不予奖励。
六、住宅房屋室外设施和生产用房补偿费标准
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室外设施
栋
52000
四人户室外所有设施(生产用房除外)包干补偿 ;
每增加一人,增加13000元补偿费用。
生产用房(为农业生产服务)
平方米
156
1、生产用房每户不超过100平方米,未经批准的超面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2、生产用房需四面有墙体、填心门窗,畜舍、杂屋高度在2.2米以上,达不到以上标准的按50%计算;
3、生产用房包干补偿后,不再补偿其他费用。
农用工具、牲畜
户
2000
农户转为非农业户的按此标准补助。
七、企业房屋室内、室外设施补偿费标准
项 目
补 偿 标 准
室内、室外生产设备能搬迁的
根据设备的拆卸、安装和搬迁台班费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室内、室外生产设施不能搬迁的
按照红线用地面积65元/平方米计算,包干补偿。
八、集体设施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亩
类 别
设施补偿标准
备 注
专业菜地
6500
1、集体设施予以包干补偿;
2、其他农用地不包含企业用地、水塘、道路和宅基地 ;
3、水塘需要易地修建的,根据原水塘蓄水容积按13元/立方米计算,水塘的设施不再另行补偿;
水塘不需恢复的按照一类水田标准包干补偿;
4、混凝土道路(要求厚度大于18厘米)按60元/平方米、沥青道路按30元/平方米予以补偿;
5、杆线迁移按照征收面积每亩2600元包干补偿(超过380伏的电力杆线除外)。
专业鱼池
6500
水 田
3900
旱 土
1950
其他农用地
1300
九、砂石场、预制场、砖场补偿补助费标准
项 目
规格(单位)
标准(元)
备 注
砂石场
输送机传输皮带总长度
200米以下的(含200米)
208000
1、合法砂石场内的机械设备拆卸、搬运、安装,交配电设备,电杆电线及场地平整和搬迁费用等所有补偿费用包干补偿;
2、输送机传输皮带在200米以上的,每增加1米,增加补偿费390元。
停产、停业补助费
200米以下
26000
每个砂石场的停产、停业补助费按输送机传输皮带总长度包干补助。
200-500米
39000
500米以上
52000
按期拆迁腾地奖
个
78000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期完成拆除建(构)筑物,并腾出土地的。
预制场
设 施
260000
1、合法预制场内的机械设备拆卸、搬运、安装,交配电设备,电杆电线、水塔、水池、机井及场地平整和搬迁费用等所有补偿费用包干补偿;
2、用地面积不低于5亩,20厘米厚钢筋混凝土坪不低于3亩,以上两项面积任一项每减小0.5亩按该项的10%递减。
停产、停业补助费
个
26000
每个预制场停产、停业补助费包干补助。
按期拆迁腾地奖
个
52000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期完成拆除建(构)筑物,并腾出土地的。
砖场
轮窑
1(门)
104000
1、合法砖场内的机械设备拆卸、搬运、安装,交配电设备,电杆电线,水塔、水池、机井、道路、护坡、硷坯坪及场地平整和搬迁费用等所有补偿费用包干补偿;
2、用地面积不低于5亩,每减小0.5亩按该项的10%递减;
3、烟筒高度不低于70米,每降低1米减少5%。
停产、停业补助费
1(门)
2600
每个砖场的停产、停业补助费按轮窑的门数包干补助。
按期拆迁腾地奖
个
78000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期完成拆除建(构)筑物,并腾出土地的。
十、其他补助费标准
项 目
单位
补助标准(元)
备 注
机械拆除费
平方米
20
按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由征地方统一掌握。
混凝土、整石坟墓
冢
3000
双冢加50%
三合土、砖石坟墓
冢
2000
同上
土 坟
冢
1200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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