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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发布时间: 2021-11-10 10:49:48 浏览:

  2017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称《纲要》),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非许可审批事项全部予以取消,对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取消了招标核准;
大幅精简报建环节,报建审批事项从63项减少为40项;
印发了《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取消核准改为备案1项,下放到市州或县市区核准权限3项。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化、编码化管理。编制了《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库》,印发第一批省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共梳理录入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类事项主项和子项共1093项,填报实施清单973项,14个市州合计已完成事项录入31984项。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在长沙市芙蓉区、湘潭市经开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设立行政审批局,按照“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审批”的模式,推行阳光审批,实现了审批资料精简30%,办理时限减幅60%。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再次清理规范了27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集中整治“红顶中介”,加快商会协会脱钩,全年共有2512家协会商会基本完成脱钩。

  (二)大力推行“三清单一目录”制度。全面深化权责清单工作。分两批对71项省本级行政权力事项作出调整,其中,取消、合并、实施主体变更、管理层级变更的权力事项36项,事项名称或依据变更的权力事项35项,完善了权责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工作。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公布了《湖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对全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下发了《关于实施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规范了我省PPP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公布了《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湖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湖南省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明确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三)加强市场监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省各地企业只需准备一套材料、一份表格,到工商登记窗口办理,1—3天即可领到“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全省全年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70.59万户,新增注册资本14767.3亿元,其中新登记企业16.18万户(含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14069.2亿元。加强和创新市场监管。出台了《湖南省市场监管办法》,厘清了各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
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进一步规范了外资的管理、政策,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
出台了《湖南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湖南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

  (四)创新和优化政府服务。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印发了《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明确要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上报、同步批复、同步执行。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出台了《湖南省电子政务“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益阳市政务服务新模式荣获第十九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大会“2017年中国智慧城市创新奖”。怀化市鹤城区智慧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式”政务服务模式荣获“中国政务服务标准化贡献奖”。省教育厅推进实现了省、市、县、校四级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多个网上大厅,一套全省后台”的一体化运行模式,获评第五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案例,入围“2017年全国民生示范工程”评选。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完善了生态文明制度。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关于湖南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等地方性法规。加大了环境监察执法。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726件,同比增长197%,罚款总额1.91亿元,同比增长240%。查封扣押案件490起,限产停产案件236起。移送行政拘留案件562起,移送污染环境犯罪案件73起,分别在全国排5位和第8位。环保部印发《关于表扬湖南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向全国环保系统介绍我省监管执法典型做法。健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根据中央部署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出台了《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暂行办法(试行)》等五个管理制度,相关内容得到了中央深改组的认可,并纳入了全国试行实施方案。环保部来湘督察试点工作时评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湖南做得非常到位,取得明显成效和积极进展,案例为环保部向中央深改组汇报提供了支撑”。加大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根据中央要求稳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其中《株洲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项目》荣获审计署2017年度全国地方表彰审计项目和2017年度全省优秀审计项目。全国仅3个同类型审计项目获得审计署评优表彰。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圆满完成政府立法任务。省人民政府全年顺利完成了全部14件立法项目(7件地方性法规草案、7件规章,含6件计划外增加的项目),立法计划完成率达到100%,立法项目完成数量较上年增加55.6%。其中《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在全国是率先出台的,具有较强探索示范效应。

  (二)提高了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法规规章草案审查过程中,在征求市州、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同时,广泛听取基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所有立法项目都做到了至少深入到2个以上市州、4个以上县市区、10个以上基层单位进行调研。所有法规规章草案均通过省政府门户网和省政府法制网公开征集公众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均召开了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协调会。《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等项目还举行了立法听证会。

  (三)健全了政府立法立项机制。及时编制了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向社会公开征集并收到44件立法建议项目,在深入研究、充分沟通及论证的基础上,选择了贯彻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服务于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12件出台项目(6件地方性法规草案,6件省政府规章)和24件论证项目(17件地方性法规草案、7件省政府规章),已向社会公布。

  (四)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省本级审查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草案205件,审查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345件;
完成市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753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规范性文件108件;
办结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案件16件。

  (五)扎实开展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中央部署,围绕“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等规定,对166件现行有效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涉及与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规定不符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废止规章38件,修改规章17件,占省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章总数的33.1%。2017年5月底前完成了全省规范性文件梳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要求,开展了全省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首批废止规范性文件1314件,修改180件;
召开了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有关问题整改会议,对已过有效期还需要实施的68件政府文件进行了全面整改,督促相关市州、县市区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进行了整改,清理和整改力度也是近年来最大的一次。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进行;
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部门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操作流程、操作标准和工作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各个环节和步骤进行了全面规范;
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部门大都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部分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

  (二)提高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严格落实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规则,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事项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了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设,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部门也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建立或聘请了专家团队;
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针对可能发生的社会风险配套提出相关工作预案,从源头上降低了决策风险。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机制。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实现了全省政府系统合法性审查工作全覆盖。11个市州和部分省直部门出台了政府合同管理办法。通过合法性审查及提供法律意见,仅月湖公园投资项目案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900多万元。长沙市作为全国唯一地方政府代表参加公私合作合同国际研讨会,长沙市PPP合同审查引发国内国际关注。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出台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县级以上各级政府部门普遍建立了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外聘专家和律师2688人。市州部分乡镇(街道)也聘请了法律顾问。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科学民主决策要求,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未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作出重大行政决策。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市州积极探索委托乡镇执法。湘潭市湘潭县扩权强镇委托乡镇执法取得了明显成效,新华社为此做了专题报道。推进重点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县级市场监管领域实现了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三合一”改革。浏阳市大瑶镇成立了全省首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11个部门635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逐步实现一个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全省14个市州、118个县市区建立了编委批准的独立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30多个县市区的乡镇建立了农业执法中队,很多村组都聘请了执法协管员或农资监管信息员,构建了市、县、乡、村执法网络体系,农业部领导给予了高度肯定,并在全国推介。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用七天时间创造从动员部署到机构成立、人员到位、正常开展工作的“邵阳记录”和“邵阳模式”,获得了交通运输部检查组的充分肯定。张家界市在全省率先成立旅游工商分局、市旅游警察支队、旅游法庭和旅游检察室,“1+3+N”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模式初步建成,得到了国家旅游局的高度肯定。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综合规范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健全了“两法”衔接机制。制定了《湖南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建成全省三级“两法”衔接成员单位信息共享平台,录入案件7584件,涉案金额2.18亿元。健全落实联席会议、案件双向咨询、案件移送、备案审查和信息通报制度,形成了长效常态工作机制。省环保厅成立了全国首家省级层面省人民检察院驻省环保厅检察联络室。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省公安厅在全国率先对7大类242种公安常见行政处罚制定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并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顺利完成了衡阳市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国家试点工作,在全国首创6类执法行为的18个操作示例,得到国务院法制办高度认可;
省地税局选取长沙市、衡阳市、郴州市、娄底市四家地税局作为三项制度试点单位,其中衡阳市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试点,省、市、县三级均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三)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至2017年12月底,全省通过查询失信人员名单拦截各级人民法院被执行人8868人,限制被执行人25930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43313户次,移出经营异常名录42050户次。清理长期未经营企业,吊销31257户。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各级各部门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抓手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对评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落实。文化系统1个案卷入选文化部“2015—2017年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十佳’案卷”(全国共9件),2个案卷被评为“优秀案卷”(全国共19件)。常德桃花源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案件入选国家文物局“2017年度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五)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出台了《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网上考试,全省共16.3万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考试。推进了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工作。创新执法人员管理机制。省公安厅在全省公安机关推广运行执法档案积分管理系统,实时记录办案民警和办案单位执法工作的数量、质量,将积分与民警XX待遇、经济奖励、精神激励全面结合。公安部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组织科技专家对该项目开展科技评审,获全票通过。专家们一致认为:执法档案积分管理机制项目运用科技手段改革创新、制度科学、成效显著,绩效考核模型全国首创,综合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公安部特将此列入“全国十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拨付专项经费予以重点支持。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注重从制度层面解决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一步健全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公务卡结算、办公用房等管理规定,加快推进各项改革。探索实行各级党政正职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并接受评议制度,推动各级各部门开展政风行风测评、作风民主评议、电视问政等工作。全省各级层层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办法并加以落实。

  (二)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严格执行《中国xx党内监督条例》《中国xx问责条例》,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省人民政府规章7部,报备省人民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108件。市州人民政府向市州人大常委会报备的政府规章5部。省政府系统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1000件、省政协提案770件。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省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的规定》。全省新发生行政应诉一审案件6941件(同比增长7.7%),上期结转1354件,人民法院审结6393件。省人民政府新发生行政应诉案件227件(同比增长29.7%),上期结转92件,人民法院审结212件。省政府工作部门新发生行政应诉一审案件156件。全省各级各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163件、占已审结案件的18%。

  (三)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大了行政监察力度。编印了被查处违纪违法省管干部忏悔录,制作警示教育片,分类曝光典型案例。坚持每月办一次“讲实用、重实战、求实效”专题培训班,结合党纪国法和工作实践进行授课,该做法得到中央纪委网站头条推荐。2017年,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257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27人。全省通报问题1815起。全省腐败案件共立案24846件,结案25032件,处分24619人。周符波、蒋益民、汤新华、张湘涛、宋伟杰、龙秋云等群众反映强烈、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案件得到查处。完善了审计制度。出台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实施意见》,严格对照中央八大任务,逐项制定具体措施。全年审计机关共审计和审计调查5852个单位,查出各类违规、损失浪费问题金额518亿元,处理上缴财政和减少财政拨款146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92亿元,核减投资159亿元。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了《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国家试点基础之上,拓展了试点范围和试点内容,进一步深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出台了《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和《“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目前我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已经上线运行。省公安厅率先在全国建立并普及“湖南阳光警务执法公开平台”,推行“六公开一投诉”机制。截至目前,该平台共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19.5万份,公开涉案财物照片10.6万张,案件当事人对执法满意率保持在85%以上。该项目被中央深改办列为全国公安机关深化改革50个优秀项目之一,公安部专门委托我省制定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公开信息管理标准。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加大了普法力度。全省20余万政府工作人员参加了普法考试。省教育厅举办了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和组织参加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全省共有990所学校、46万余名学生参加。举办了全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宣传周,协调省检察院向全省各地中小学从检察系统选配了136名法治副校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律动三湘”、“为法治人社建言献策”、“企业用工调研”三个主题系列活动,向企业和劳动者普及了劳动法律知识,提升了普法传播力。省农委组织全省干部职工4000余人次深入农村普法,赠送法律知识读本2万余册;
建立了农民法治夜校和法治书屋试点;
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联合评选出了百名优秀农村“法律明白人”。省旅发委推出“大家说‘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专题”和“趣味旅游法,红包拿不停”答题活动,吸引了全国29个省份的422万余人参与。

  (二)加强行政复议和仲裁指导工作。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力度。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864件(同比上升17%),受理5320件(同比上升16%),上期结转546件,办结4932件。省本级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94件(同比上升6%),受理287件(同比上升6%),上期结转68件,办结282件。省政府工作部门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72件,受理416件。完善行政复议办案机制。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复议机构规范化建设已基本完成。全省培训行政复议应诉人员180人,行政复议应诉力量明显增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了《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和《行政复议案件听证规则》,建立了行政诉讼案件“一案一总结”制度,该制度得到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充分肯定。加强仲裁指导。出台了《湖南省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了加强和改进仲裁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全省仲裁共受理案件5405件,标的总额达到169.53亿元。

  (三)加强了调解工作。省知识产权局与法院系统联合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改革试点,打造了专利纠纷多元化解“全国样板”。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上特别强调要推广湖南等地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改选了全省3.5万余个调解组织,对14.8万名调解员实行了“四统一”,推动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1760个,落实专职调解员3254人。新增了诉调对接、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调解组织12类(医疗、交通、婚调组织全覆盖)。“三调联动”成效明显,全年共化解矛盾纠纷36万余件,刑事和民转刑命案实现双下降。省司法厅作为司法行政部门唯一代表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上作了典型发言,《法制日报》《中国司法》等深度报道了我省“三调联动”工作。

  (四)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实《湖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促进全省复查复核基础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全年信访总量355432件(人)次,同比下降10.9%,其中来信19324件次,同比下降22.9%,来访208328人次,下降30%,网上信访127780件次,同比上升67.8%,信访结构不断优化,形势持续向好。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了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举办了“全省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组织全省各级政府及省直部门分管法制的负责人196人参加培训。举办了“新时期政府法制领导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组织全省251名法制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提高了全省公务员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的占比,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注重了法律和依法行政知识的考察。

  (二)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株洲市先后两次组织200余人到法院旁听庭审,并与法官深入交流。娄底市组织全市45家执法单位共73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到法院观摩旁听,市、县环保局局长均出庭应诉,同时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派人现场指导。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本系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中,首次通过精选案例分配角色进行模拟法庭实操演练。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30余次,组织民警旁听法庭庭审5300人次。省公安厅在全国率先制定了省级公安机关以案释法制度,把普法工作融入公安案件办理全过程,全年开展当事人释法案件4372起,受教育人数达3万多人。长沙海关立足旅检一线、通关一线现场普法,累计300多位关警员参与普法全过程,企业和个人普法受众分别达到2800余家和4.5万人次。

  八、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和落实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及时部署年度重点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会议多次听取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汇报,专门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各级各部门负责人在年初布置了牵头或负责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任务。加强了法制力量建设。进行了全省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调研,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了《关于加强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呼吁和建议》和《关于全省政府法制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的统计分析报告》,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领导高度肯定。省编办与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的意见》。

  (二)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湖南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并且在年终述职中都进行了述法。定期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省人民政府分别向国务院、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了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了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及时通过政府及其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了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完成了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开展了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整改落实情况摸底,迎接了国务院法制办对落实《纲要》等重要改革举措情况的督察,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纲要》及我省实施方案的各项改革任务。

  (四)加强了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加强理论研究。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省级专项课题研究,创办了《湘府法治》内刊。常德市承办了由国务院法制办、德国联邦司法和消费者保护部联合举办的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第十七届法律研讨会,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德国联邦司法和消费者保护部部长海科·马斯以及参会代表给予高度评价,国务院法制办就研讨会成功举办专门给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常德市致信感谢。长沙市举办了首届“法治政府建设实践论坛”,以“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为主题,围绕政府合同审查管理法律实务,邀请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理论界与实务界80余位专家、学者和法制工作者参加。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举行了“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湖南建设年度盛典活动,表彰“2017年全省十佳法治建设推进者”、“2017年度全省十佳普法集体”等法治建设领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等。长沙市荣膺全国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典范城市”,并作为先进代表就“法治政府建设实践创新”作典型经验发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动劳务协作,助力精准脱贫的“湖南模式”实现常态化,获得汪洋同志的肯定,并批示全国推广。省财政厅被财政部确定为全国法治财政示范点。省卫生计生委在2017年全国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工作视频会议上作题为《戮力推进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典型发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全国率先制定了省级层面的《节约型机关建设规范》(地方标准),受到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高度重视和肯定,并在全国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现场会上作为先进典型发言。加强宣传引导。省知识产权局联合湖南卫视金鹰纪实频道拍摄了我国首部知识产权专题记录片《国之利器》,于世界知识产权日起连续4天播出,反映30多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伟大成就。

  2017年度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较大进步,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度不平衡;
法律顾问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力度还不够大;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执行不够到位等等。下一步,我省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本文转载于湖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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