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沧政〔2004〕32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沧州师范专科学校泊头分校改建为泊头职业学院。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泊头职业学院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实施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二、学校由你市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市安排解决。你市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加大投资力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尽快将其建成合格的高等职业学校。 三、建立新学校的同时撤销原建制。建校初期,学校原有的教育职能可暂保留,逐步过渡为以举办专科层次非师范类教育为主的普通高职学校。 四、学校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