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冀交公〔2006〕487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石黄高速公路沧州至黄骅港段建成后,设置黄骅港(原黄骅)主线收费站和沧州西、沧州东、黄骅南、八里庄4处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同时撤销石黄高速与京沪高速共用的沧州南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冀交公〔2006〕487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石黄高速公路沧州至黄骅港段建成后,设置黄骅港(原黄骅)主线收费站和沧州西、沧州东、黄骅南、八里庄4处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同时撤销石黄高速与京沪高速共用的沧州南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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