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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10 11:38:44 浏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要求,现将我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开展文物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根据普查中所采集的相关信息,建立和完善文物保护单位的科学记录档案。通过文物普查工作,培养造就一批省、市、县级专业技术人才。

二、普查对象。本次全省文物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工业遗产,以及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等。普查范围为全省范围内地上、地下、水域中的不可移动文物。

三、普查方式。文物普查由省统一安排,普查方式分为区域性文物普查和专题调查两类。(一)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区域普查,每个县(市、区)派驻一支8人左右的调查队,采取拉网方式全面徒步踏勘,并通过查阅文献资料、走访当地群众、召开座谈会等多种途径获取有益的信息。在普查期间,文物普查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并对普查成果进行实地核查。(二)对河北省境内大运河、工业遗产等进行专题调查。

四、任务分工。(一)未登记、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由省文物局统一组织进行调查,市、县各级文博单位配合。(二)在基本建设中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所辖市、县(市、区)和原考古勘探、发掘单位进行复查。(三)已经登记在册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所辖市、县(市、区)进行复查。

五、时间安排。本次普查从2007年5月开始,到2011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

第一阶段,2007年5月—2007年9月。根据国家文物局确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2007年10月—2009年12月。以县域为单位,实地开展文物普查。2007年10月—12月,对邯郸市19个县(市、区)进行普查;
2008年3月—6月,对衡水市11个县(市、区)和邢台市19个县(市、区)进行普查;
2008年8月—10月,对沧州市16个县(市、区)和石家庄市23个县(市、区)进行普查;
2008年10月—12月,对保定市25个县(市、区)进行普查;
2009年3月—8月,对张家口市17个县(区)和承德市11个县(区)进行普查;
2009年9月—12月,对唐山市14个县(市、区)、秦皇岛市7个县(区)和廊坊市10个县(市、区)进行普查;
2009年12月,省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对现场普查工作进行总结,评选表彰先进工作者。

第三阶段,2010年1月—2011年6月。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六、普查经费。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共同负担,省财政和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将配套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七、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凡在我省行政辖区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配合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信息。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要通过实地调查准确填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八、普查的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第三次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省成立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物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各级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做好当地文物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做好普查方案的贯彻实施,宣传动员,普查员选调、培训,普查登记等各个环节的组织工作。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河北省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孙士彬(副省长)

副组长:李同亮(省政府副秘书长)

许宁(省文化厅厅长)

张立方(省文物局局长)

成员:张少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程鸿飞(省民政厅副厅长)

左绍伟(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维亮(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苏蕴山(省建设厅总规划师)

杨国华(省交通厅副厅长)

马林(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周立X(省统计局副局长)

杨新世(省林业局巡视员)

马宇骏(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副厅长)

李振国(省测绘局局长)

谢飞(省文物局副局长)

李毅(省X区后勤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文物局局长张立方兼任。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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