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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21-11-10 11:39:43 浏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近年来,我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明确的“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针,先后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市场机制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导向和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力度不断加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框架体系初步形成,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不断完善,特别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全社会总体就业形势依然严峻,需要就业的人数远远高于社会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全省大中专毕业生规模逐年增加,2007年全省达到34.5万人,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级政府必须充分认识,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执政为民、解决民生问题的职责要求,是改善从业人员素质和结构,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河北的重要任务。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二、以创新务实的精神,认真把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做好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工作。加大各级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从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工作的力度。积极引导和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处理好当前事业单位改革、发展与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关系,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积极为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创造条件。各市、县(市、区)要严格清理所属教育机构的不合格教师和混岗占编人员,所属教育机构凡有空缺编制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通过公开招考、选聘等方式聘用具有教师资格的毕业生;对因生源减少造成的编制不均衡,经设区市编制部门批准,可在同一设区市范围内调整使用。认真执行独立学院和专接本毕业生与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的就业政策,各用人单位不得设定针对不同类别本科毕业生的歧视性规定。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要做好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毕业生需求信息征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建立完善就业形势预测制度,不断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宏观调控。(二)促进毕业生多形式、多渠道就业。各地要对近年来本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接收毕业生就业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分析,针对在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方面存在的差距和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切实疏通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的就业渠道。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认真落实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免交行政事业性收费、小额贷款、最低注册资金和工龄接续等方面优惠政策,积极促进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以及以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并在户籍管理等方面提供便利,有关代理费用由同级财政补贴。(三)围绕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做好推荐、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紧紧围绕我省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开展“一对一”的引才服务,根据企业需要举办形式多样的专场人才招聘会,保证企业所需人员优先从毕业生中录用。积极促进各大中专学校与重点工程和项目在人才培养上全面对接,扩大学校为企业订单培养毕业生规模。要逐步探索建立为重点工程和项目提供所需毕业生的定期化、规范化、规模化服务机制。(四)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认真贯彻落实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户籍管理、人事代理服务、工资倾斜、代偿助学贷款等政策规定,努力形成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有效机制。深入实施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在选派数量、专业结构和岗位设置上,优先满足黑龙港流域、太行山区、坝上地区、四大港区、民族县和民族乡的需要。认真落实选拔公务员和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先录用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的比例要求和优惠政策,确保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和数量逐年增加。实施促进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志愿者就业的配套政策,认真落实县乡党政机关、各类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人员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者的倾斜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报考设区市以上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可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聘)用;报考省内院校研究生或成人教育专升本时,笔试成绩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推进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抓好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特别是抓好重大工程和项目就业见习基地建设,为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和免费的见习培训。在国家、省级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毕业生生活补贴由省财政和见习单位按照规定予以支付。2007年力争建设国家级毕业生见习基地2个,省级毕业生见习基地15个。探索实施师范类毕业生“顶岗实习工程”,提高师范类毕业生的职业素养和就业能力。各设区市要根据需要积极推动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确保就业见习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六)规范就业手续办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提供高质量的就业手续办理服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报到的凭证,接收单位要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接收函为毕业生办理工资、保险、户籍等相关手续。要加强毕业生档案管理,确保毕业生档案转递过程的安全和规范。

  三、以完善市场体系为重点,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一)充分发挥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导向和基础性作用。各有关部门和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强化各类公益性毕业生就业市场对毕业生就业的引导作用,积极举办小型化的、具有较强专业性和针对性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各级政府组织的面向毕业生的人才供需洽谈会,免收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费用,所需费用由举办主体同级财政承担。加大对各类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严禁以营利为目的的毕业生招聘活动,坚决查处以招聘为名欺诈毕业生的不法行为,切实维护毕业生权益。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凡是面向毕业生的各类招聘会,在举办前必须报经所在设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其中以全省名义举办或面向全省毕业生的招聘会在举办前需报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二)加快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建设。抓紧筹建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实现省内毕业生就业市场和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互联互通,并与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联通,尽快形成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体系,努力为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沟通的平台。逐步加大网络招聘的工作力度,引导、鼓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网络实现双向选择,减少毕业生的求职开支。(三)加大对毕业生的公共服务力度。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推荐、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多种服务。对离校后回到原籍的未就业毕业生,各市、县(市、区)人事部门要摸清底数,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并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对9月1日后未就业应届毕业生的失业登记制度。各地要采取综合措施,力争到年底使半数以上返回原籍登记失业的毕业生能够实现就业。

  要做好家庭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对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毕业生,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各地政府人事部门要建立本地家庭困难毕业生数据库,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城镇特困职工家庭、低保家庭毕业生实行重点推荐,免费提供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实行保底就业。

  四、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各类办学机构教育改革

  (一)要根据市场需要调整高校办学模式。各高校要树立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高等教育办学理念,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就业市场的变化,主动及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要改革教学内容和人才培养模式,推广按专业类招生改革,坚持“厚基础、宽专业、多方向”的培养原则,突出素质教育和能力拓展,加强学生的实习实训。高职专科学校要加大和用人单位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力度,扩大订单培养毕业生的范围,加快就业实践实训基地建设,注重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大力实施毕业生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二)强化毕业生就业工作对高校发展的约束作用。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定期公布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今后在确定教育事业发展规模、调整院校设置和学科专业结构、进行学校教学评估和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增列硕士学位授权点等工作中,要将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重要依据或评估指标。对就业率连年偏低的学校和专业,要暂停招生或减少招生,同时相应减少财政对该校的投入。(三)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各高校要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尽快建立健全就业工作体系,完善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要把劳动法规、就业指导、职业道德内容纳入教学计划,通过开设相应课程和讲座等形式,帮助毕业生掌握就业政策,了解就业信息,转变就业观念。要帮助毕业生了解基层和用人单位的情况,组织他们参加各种形式的求职招聘活动。加快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从今年开始将就业指导人员纳入职称管理范围。

  五、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形成促进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一)健全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参照省的做法,建立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职责任务,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整合各种促进就业的资源,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有力保证。每年11月底前,各设区市要将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情况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二)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安排适当资金用于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高校要认真执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2003〕35号)规定,每年划拨学费的1%作为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三)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中央和我省关于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宣传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经验做法、毕业生在基层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这项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毕业生就业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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