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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

发布时间: 2021-11-10 11:40:25 浏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9号)精神,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推动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现将《河北省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一日

  

河北省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

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检查、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已出台的各项宏观调控政策,重点清理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违规出台的优惠政策,检查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调控政策的落实情况。通过专项大检查发现问题,纠正违规,完善综合措施,使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促进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

  二、具体内容和工作依据

  本次专项大检查的范围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重点是钢铁、水泥、电力、焦炭、电石、铁合金、铜、铝、铅锌等行业。为便于操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银监会、中国电监会对检查内容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提出了检查和整改要求(见附件1)。

  三、工作步骤和方式

  专项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6月上旬,各设区市、各扩权县(市)政府组织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2007年6月25日前,省政府组织检查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省物价局、河北银监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带队,抽调有关人员参加,对部分设区市、扩权县(市)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直接访谈、深入基层和对重点企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6月底之前,做好迎接国家检查组来我省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认真做好专项大检查总结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自查自纠和省检查组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研究提出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建议,专题报省政府。

  四、部门分工

  为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省成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省物价局、河北银监局等部门组成的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本次检查工作方案设计、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搞好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在做好专项大检查办公室工作的同时,负责检查结构调整措施落实情况,行业准入条件执行情况,今年以来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项目投资情况。物价部门负责清理各地违规出台的各种优惠电价政策和检查电价政策落实情况。财政、税务部门负责税费方面的违规优惠政策,检查出口退税等政策落实情况,了解各级财政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等方面的情况。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清理地价方面的违规优惠政策,检查在建项目土地审批方面存在的问题。环保部门负责检查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污染排放达标情况、不达标企业的整改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统计部门负责检查统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供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等行业的产量和电耗、投资等情况,特别是重点检查行业的情况。银行监管机构负责检查信贷政策落实情况。

  五、自查自纠总结报告的要求

  各设区市、各扩权县(市)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2007年6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省发展改革委,同时送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省物价局、河北银监局。各地在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要报送电子文档,其中汇总表格要用excel电子表格形式。总结报告要内容翔实,有针对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07〕19号文所做的主要工作。

  (二)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总体情况。包括每个重点行业的生产能力、工艺装备水平、产量、出口、效益、能耗、环保等方面情况,按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属于淘汰类、限制类的企业和生产能力情况,填写附件2、附件3。

  (三)在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能力、促进行业结构调整方面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对照检查内容发现的主要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四)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有效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的综合措施及政策措施。总结报告要涵盖《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具体内容表》(附件1)的全部内容。

  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省物价局、河北银监局要根据各自职能,按照《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具体内容表》(附件1)要求,写出清理专项检查报告,于6月12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行动,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办公室,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二)各地要切实按照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客观、严格、真实,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的解决措施,并如实报告自查自纠情况。(三)省检查组要深入基层,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注意收集第一手资料,防止检查流于形式和走过场。对发现的问题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如实向省政府报告。在检查中要轻车简从,严格执行廉政政策规定。(四)检查工作要结合宣传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加强节能减排的调控政策,督促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部署,进一步研究提出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五)各地要以这次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为契机,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思路,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违规出台的优惠政策,有效控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确保完成“十一五”规划的节能减排目标。

  为及时了解各地专项大检查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请各设区市、各扩权县(市)确定专项大检查负责人和联络员(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于2007年6月5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朱建德,联系电话:0311-88600391(传真),电子邮件:zhujiandejd@126.com。

  附:1.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具体内容表

  2.行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3.行业在建和拟建项目情况表

  4.有关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财税政策清理情况调查表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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