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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

发布时间: 2021-11-10 11:41:15 浏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2号)要求,现提出我省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7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紧紧围绕实现更好更快发展、构建和谐河北两大要务,把纠风工作寓于经济建设、XX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服从服务于河北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紧紧抓住“纠正、建设、评议、改革”四个关键环节,逐步建立健全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务求专项治理工作抓出新成效,民主评议工作再上新台阶,源头治理工作迈出新步伐,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民主评议工作,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1.在全省60个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公益经营单位和有关单位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今年新增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扶贫办、体育局、考试院、农村信用联社、供销社等7个系统为参评单位。2.在坚持全面评议的基础上,加强对教育、卫生、公安、国土资源、建设、环保等6个部门的重点评议。同时,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开展对学校和医院的评议工作。3.充分发挥阳光热线类节目、阳光服务活动、听证质询等经常性工作载体的作用,积极配合和利用“纠风之窗网站”、“河北阳光网站”、“聚焦行风”等媒体的功能,努力整合各类资源,逐步实现多种媒体的互联互动。4.各级各参评部门要坚持纠评建并举,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健全民主评议长效机制,完善对重点评议部门监督服务机制、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协调联动机制、参评部门政风行风建设自我运行机制、评议结果运用机制和科学公正评议机制,不断提高政风行风建设水平。5.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切实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超范围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旅游、修建豪华办公楼等奢侈浪费之风,文山会海之风,制止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坚决纠正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以及违背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的行为。凡群众急需又有条件解决的合理诉求,都要限期予以解决;凡发现不正之风苗头,都要坚决予以纠正并防止蔓延成风;凡出现违规违纪问题,都必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二)进一步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1.扎实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资金科学、规范、安全使用,严格做到“四个决不允许”即决不允许任何一级政府和任何部门挤占、截留、挪用改革专项资金,决不允许出现用中央和省改革专项资金替代市县教育经费正常增长,决不允许用改革专项资金偿还债务,决不允许用改革专项资金发放教师工资、补贴、教职工福利。2.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力度。今年秋季开学前完成农村地区(含县城学校)改制学校的清理工作,改回为公办学校的,要执行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标准。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举办重点校、重点班,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坚决纠正脱离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群众承受能力提高标准、追求奢华的办学行为,严禁通过高收费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学生和家长;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落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继续推进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对省级示范性高中和民办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

  3.进一步强化对学校收费工作的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中小学收费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07〕1号)要求,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一律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和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坚决制止和纠正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年内,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命名第二批河北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

  4.进一步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开办“校中校”或搞“一校两制”,违规出台收费项目,向学校乱罚款、摊派以及各种乱收费等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三)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1.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看病就医问题。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农合建设的安排部署,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建立健全合作医疗基金监督制度、审计制度和公示制度,确保基金安全。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地制定和调整实施方案,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提高资金使用率。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品的监管,落实准入、退出和考评制度。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优化城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框架体系,落实经费保障措施,加快建设新型城市两级卫生服务体系。今年年底力争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街道覆盖率达到75%,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经济、便捷、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2.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严格执行公立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严格规范医疗服务,推进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继续试行部分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单病种质量费用综合管理,减轻群众负担。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2007年第53号部长令),认真实施处方点评制度,加强处方规范化管理。大力实施“医疗惠民工程”,加强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3.进一步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按照省卫生厅、省政府纠风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网上竞价采购药品目录〉的通知》(冀卫规财字〔2006〕41号)要求,大力推行“集中招标+网上竞价”的药品采购模式,不断扩大网上竞价采购药品的范围。探索以政府为主导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规范采购行为。高值医用耗材及其他医用器材要逐步纳入集中采购的范围。加强部门配合,强化招标采购的监管,确保“阳光操作”,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四)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1.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加强对中央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及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违背农民意愿,盲目建设、强拆强建、强行要求农民配套出资出劳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对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以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2.深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坚决纠正面向农村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乱收费和摊派,从严查处农民建房、殡葬、计划生育、身份证办理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对农业生产生活收费和村集体收费,特别是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的监管;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坚决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规范管理,集中治理财务混乱村。3.按照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的有关要求,锁定旧债,制止发生新债。进一步纠正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经济管理活动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建立制止发生新乡村债务的长效机制;各地不得向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政府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举债搞建设;建立健全发生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要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4.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深入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开展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完善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专项考核,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行为。(五)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严防公路“三乱”反弹。1.坚决治理和纠正公路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坚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及其他执法不规范问题,防止公路“三乱”反弹。继续清理道路站点,做好公路收费站点撤并工作,由省物价局牵头,会同财政、交通等部门对没有收费年限的收费公路核定收费年限,对收回贷款的收费站坚决取消,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加强对治超检测站点的建设管理和监督,有关部门尽快实施流动检测的治超措施,逐步减少全省治超检测站的数量。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严格执行涉及机动车的相关收费政策,解决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问题。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和使用,坚决纠正变相罚款创收行为。2.认真探索公路“三乱”治本之策,进一步提升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层次和水平。探索计重收费办法和解决越权、重复、交叉执法及收支挂钩问题的办法。研究制订禁止涉路涉车非法违规行为、公路“三乱”反弹处理、治理公路“三乱”量化考核等有关规定和办法。

  3.清理特权车、人情车,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加强监管、依法规范征收、杜绝违规减免”的总体要求,对特权车、人情车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减免的机动车一律停止减免车辆通行费。对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或以减免车辆通行费作为交易条件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4.巩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成果,理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努力建立行业管理长效机制。

  (六)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河北省关于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冀纠风办〔2007〕1号),对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2.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方案,对本地、本系统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制定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长效机制。(七)清理和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坚决纠正和取缔利用行政手段拉赞助、搞摊派的行为,严禁用公款大操大办、重金邀请演艺明星捧场等做法。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管,减少和控制节庆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对因搞节庆活动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或从中牟利的,要严肃查处,并实行责任追究。(八)继续做好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要严格规范所有报刊征订发行行为,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从严查处变相出版已停办报刊和摊派发行报刊问题。

  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地、本行业存在的突出不正之风,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纠正活动。

  三、落实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分工。各级政府要把纠风工作列为政府工作的重点内容,明确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好直接领导责任。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制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从维护群众利益的角度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把政风行风建设和维护群众利益问题融入业务管理之中,做到统一部署,统一实施,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各级纠风办要切实搞好组织协调,积极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二)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案件查处。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专项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把查处案件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措施,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注意跟踪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的机制。要进一步提高查处案件的效率,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处理、从快查处、按时办结、及时反馈。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要严格追究责任。(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源头治理。要针对不正之风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要努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研究和探索关口前移、防范在先、堵塞漏洞、根除后患的惩治和预防不正之风的新途径。要积极开拓纠风工作思路,创新纠风工作举措,改进纠风工作方法,适应新形势下纠风工作的特点和要求,推进纠风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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