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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值班

发布时间: 2021-11-14 10:40:44 浏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冀政〔2005〕101号)和省编委办 《关于设立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值班室)的批复》(冀机编办 〔2005〕31号),在省政府办公厅设立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省政府值班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省政府值班室)主要职责

(一)承担省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职责,及时掌握和报告省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省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和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 (国务院总值班室)交办事项。

(二)办理省政府有关决定事项,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有关批示、指示,承办省政府应急管理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

(三)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省政府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建议。

(四)负责组织编制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预案,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指导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和政务值班等工作。

(五)协助省政府处置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

(六)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

(七)承办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政务值班工作

(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 《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明确职责,充实力量,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事件、紧急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办字〔2003〕88号)、《关于建立重大事件、紧急情况和值班报告工作定期分析制度的通知》 (冀政办传 〔2004〕133号)、 《关于建立紧急重要情况电话报告制度的通知》 (办字 〔2004〕215号)等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值班工作制度,遇有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内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省政府值班室)报告。

(三)加强与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省政府值班室)的联系,建立联系畅通、运行规范的应急网络,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从即日起启用 “河北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政府值班室”印章。

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311-87902680、87023963(传真)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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