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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14 10:30:52 浏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精神,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全面提高森林草原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认识。森林草原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扑救处置较为困难。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事关森林草原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森林草原火灾的危害性和防火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纠正认识上“淡化”、措施上“弱化”、工作上“软化”的倾向,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增强森林草原防火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抓好,为加强生态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的具体要求:一是乡(镇)级以上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健全稳定,高效精干;
二是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要明确其成员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签订防火责任状,加强对火灾预防工作的领导,并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草地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四是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五是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有关领导及时深入现场组织指挥扑救。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各级政府,要强化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和办公室的建设,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尽职尽责,齐抓共管,并划分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签订防火责任状,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在防火期内,有森林草原的地方政府要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坐阵指挥。真正建立起“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机制。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处置指挥不当,引发重大、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或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对森林草原防火资金的投入和管理。各级政府要积极建立稳定的森林草原防火投入机制,将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支持对重点火险区的综合治理。要继续加大森林草原防火预测预警、交通通信、林火阻隔、扑救指挥等系统和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及装备的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建立森林草原防火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社会化投入机制。按照森林草原防火费用由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探索森林草原火灾有偿防控和救助模式。到“十五”末,省级投资每年每公顷林地达到2元,市县两级投资每年每公顷不低于2元。林业部门征收的育林基金和林业生态效益补助金要优先用于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凡新造林地,要按标准配套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在林区建设的各类工程、设施,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设置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标识等配套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做到防火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尽快实现全省森林草原防火的“四网两化”(通讯网、阻隔网、了望网、预测预报网;
扑火工具机具化、队伍专业化),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火资金的使用管理、审计监督和项目建设的跟踪检查,保证国家和地方各级投入的森林草原防火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效益。

四、加强森林草原防火队伍建设。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和时效性,扑救工作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森林草原专业消防队伍建设,切实做到规范管理,强化训练。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中心和预警监测信息中心的正规化建设,完善功能。要加强培训、健全制度,运用科技手段,全面提高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整体水平。分管县(市)长、乡(镇)长、村委会主任和林业(畜牧)局长、林业(草原)站长必须接受森林草原防火业务知识培训,熟练掌握科学指挥和安全避险等知识。森林草原消防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林区、草原区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反馈和灭火救援联动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与当地驻X联系,制定部队参与扑救森林草原火灾预案,发挥驻冀部队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主力X和突击队作用。

五、做好旅游景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旅游景区的行政负责人是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森林、草原旅游景区必须设立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面积大、火险等级高的景区要建立专业扑火队伍。制定景区中长期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将一定比例的景区门票收入用于本景区森林草原防火设施建设,门票上要印刷森林草原防火注意事项。各级政府森林草原防火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拒绝接受检查,防火措施不落实,又不进行整改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认真履行森林草原防火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力度。各级林业、畜牧部门要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的经费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要加强林区城镇消防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都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气象部门要积极开展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工作,并适时组织人工增雨灭火作业。3级以上的高火险天气要悬挂火险警示旗,防火戒严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要落实并完善森林草原防火政策,对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任务的各种设有固定标志的专用森林草原消防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养路费和车辆通行费,对森林草原防火专用电台免收无线电通讯频率占用费。

强化执法和监督,是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要保障。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和办公室要认真履行森林草原消防监督和管理职能,严格执行火源管理等制度,宣传普及防火法律法规,加大火灾案件查处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七、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草原防火的重要性及国家《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普及森林草原防火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识。进入林区、草原区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草原景观为主体的风景旅游区,要设置醒目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警示标牌;
林区、草原区车站、旅馆的管理者要加强对入山人员的森林草原防火教育;
森林草原经营者及其所有者要对林区、草原区作业点、村屯人员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
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要开设专题节目或栏目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
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将宣传预防措施与宣传惩治手段、宣传扑火安全知识与搞好安全培训相结合,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五年一月三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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