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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

发布时间: 2021-11-14 10:31:03 浏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发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罚处分条例》),是我国财政管理领域的一部重要法规,涉及到财政资金运行的各个方面。为推动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处罚处分条例》,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处罚处分条例》的重要意义

《处罚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学习贯彻好《处罚处分条例》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推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对强化各级各部门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防止财政违法行为的发生,进一步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和贯彻落实《处罚处分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和贯彻落实《处罚处分条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处罚处分条例》的精神实质

《处罚处分条例》是在总结1987年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实施以来的经验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修订形成的。与《处罚规定》相比,《处罚处分条例》调整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一是调整扩大了适用范围,将涉及财政资金收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纳入其调整范围;
二是调整了财政违法行为的种类,基本涵盖了目前经济活动中发生的财政违法行为;
三是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对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内的各类财政违法行为的主体都界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四是对财政资金运行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可能发生的各种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处理措施。《处罚处分条例》既赋予了执法主体对财政违法行为及其责任人进行处罚处分的权力,也强化了执法手段;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财政财务行为既是强力约束,也是对其行为的严格规范。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学习,吃透条款,把握实质。

三、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切实抓好整改建制工作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各项财政改革,不断加强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各级各部门依法理财、依法用财的水平明显提高。但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财经领域的违规违纪问题还比较普遍,有的单位问题还很严重。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在抓好学习教育的基础上,严格对照《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要针对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完善相关的制度办法,进一步增强防患于未然的能力。特别是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在自查自纠活动中以身作则,增强自我约束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努力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处罚处分条例》的公布和施行,不仅有助于健全和完善财政监督法律制度,使执法机关对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有法可依,而且进一步强化了行政执法手段,为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提供了有效保障。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严格按照《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要以此为契机,继续研究探索提高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质量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加强对学习贯彻《处罚处分条例》的组织和领导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把学习和贯彻落实《处罚处分条例》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处罚处分条例》,努力扩大《处罚处分条例》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认知度。各级各部门要安排专门时间,组织学习讨论,读懂吃透《处罚处分条例》的精神实质。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处罚处分条例》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干部的执法水平和能力。各市政府和省政府部门要将学习贯彻《处罚处分条例》和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建制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月底前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审计厅,由省财政厅和省审计厅汇总后上报省政府。

二○○五年二月一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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