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你厅冀教发〔2004〕168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北职业技术学院与廊坊师范学院合并办学,组建新的统一的学校领导班子和校内机构。 二、合并办学后,学校仍由省教育厅管理,统一以廊坊师范学院名称开展工作,所有教育资源统筹使用。河北职业技术学院的名称暂时予以保留,与廊坊师范学院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三、从2005年起,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停止招生,待三年后该校现有在校学生毕业,取消其名称和牌子。 四、你厅要指导学校妥善做好教师、学生的思想XX工作,切实维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平稳过渡。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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