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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1-11-14 10:33:39 浏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62号)精神,加快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调整和优化农村经济结构的重要途径,对解决“三农”问题,推动全省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我省是农产品资源大省,肉、蛋、奶、蔬菜、果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量居全国前列,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具有优越的资源条件和广阔的市场前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合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快速发展。

二、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积极支持“三农”发展,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积极培育支柱产业、重点企业和名牌产品,增强竞争力,逐步实现农产品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由传统加工工艺向采用高新技术转变,推进农产品加工原料生产基地化、产加销经营一体化和加工制品优质化。

(二)基本原则

1、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优质、安全、方便、营养的农产品加工制品,巩固城市消费市场,开拓农村、小城镇和国际市场。

2、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其资源、经济、市场和技术优势,依托优势农产品专业化生产区域,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业,逐步形成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产业带,实现农产品加工与原料基地的有机结合。

3、确保食品安全。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从农田到餐桌”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坚决禁止超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农药残留超标的加工原料,大力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确保食品加工安全。4、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防止盲目铺摊子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新上项目要做到高起点、高水平,既要保护和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工艺,又要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引进和开发高新技术。切实推行清洁生产,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现代化水平,实现农产品加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

(一)发展目标

到“十一五”末,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年平均增长11%左右,力争全省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达到1∶1;
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粗加工以上)由目前的30%左右提高到60%以上,其中主要农产品精深加工比例(二次以上加工的产品占其产量的比例)由目前的20%左右提高到45%以上。进一步优化结构,形成与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相适应的加工布局,建成一批农产品加工大中型骨干企业和示范基地,建立农产品加工业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重要农产品加工制品质量安全标准,把农业大省建成农产品加工强省。

(二)重点领域

1、重点发展“菜篮子”产品加工。紧紧围绕畜牧、蔬菜、果品三大主导产业,发展奶、肉、蛋、蔬菜、果品、水产品等产品深加工。奶业要围绕《河北省发展千万吨奶工程实施规划》,实施龙头企业带动、奶源基地建设、饲料基地建设和相关产业发展的“四大工程”,建立完善良种繁育、疾病防治、质量监控和技术创新“四大体系”,突出发展配方奶粉、液态奶、酸奶等奶制品,加快发展干酪、奶油、干酪素等深加工产品,完善原料奶和乳制品冷链运输销售体系;
肉类重点发展牛、羊、猪、鸡屠宰及其深加工;
禽蛋类重点开发天然、保健、功能性产品,深度开发蛋黄精粉、卵磷脂等广泛应用于医药、保健等领域的高附加值产品;
积极发展有机蔬菜产品和绿色蔬菜产品加工,搞好蔬菜的清洗、分级、整理、包装,推广净菜上市,发展冻干脱水蔬菜、冷冻菜、保鲜菜等;
果品加工要注重发展干鲜果品保鲜、储藏及精深加工;
渔业重点发展优质鱼、虾、贝类、海珍品等水产品精深加工和出口产品。

2、大力发展粮、棉、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精深加工。粮食加工以小麦、玉米、薯类深加工为主,发展专用、优质、营养、经济、方便、多样化的精深加工制品,围绕畜牧业,大力发展饲料工业,配套发展粮食烘干等产后处理能力;
棉花加工要提高加工深度、加工质量和综合利用水平;
油料加工以大豆、花生、棉籽为主,发展精炼花生、大豆、棉籽食用油和蛋白制品。

3、积极发展羊(绒)毛、皮革、林木、中药材等传统加工业。引进先进加工处理技术,重点开发牛、羊等皮毛(绒)、皮革深加工制品,发展多品种、系列化、精深加工产品;
积极实施《河北省林板(纸)一体化建设规划》,提高速生丰产林的综合利用能力;
发展“种植、开发、加工”一体化中药产业。

四、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提高农产品加工业基本建设投资比重,增加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投入。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要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基地建设、科研开发、技术服务、质量标准和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有关部门的科技开发资金、扶贫资金、教育培训资金应有一定比例用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省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贴息资金要向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倾斜。商业银行要将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作为信贷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满足农产品加工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农户收购农产品和完成国内外订单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贷款,应视项目用途与实际需要,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合理确定贷款期,把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列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优先扶持对象。

(二)落实税收用地用电支持政策。各市要贯彻落实国家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切实落实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落实重点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免征3—5年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农产品加工企业用地。经省政府确定的省级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土地政策优先安排。电力部门要保证农产品加工企业用电。

(三)建设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在现有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基础上,加强优质专用农产品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培育和引进一批优良品种,发展一批布局合理、专用、优质、稳定的优势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加强对重要农产品基地的环境监管,确保其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支持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实行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与科研开发、生产加工、营销服务一体化经营。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形成省市县乡四级配套,基地、加工、流通相衔接的检测网,对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及加工实行全程控制。建立健全监督保障体系,将农业环保、疫情控制、产品销售、监督检查纳入法制轨道。

(四)建立生产经营新机制。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合同关系和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委托生产、保护价收购、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多种利益联结形式,稳定农产品产销关系,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订单农业风险基金制度,指导和帮助农产品加工企业规范订单文本,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和农民的契约观念,提高订单农业的履约率。依托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把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加工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种养大户组织起来,组建一批民间性的农产品加工专业协会,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

(五)鼓励和扶持龙头企业。培育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产业关联度大、辐射面广、带动力强、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现代化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一要积极创造条件,改善投资环境,大力吸引工商资本、外来资本、民营资本介入农产品加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组建一批大型农产品加工项目,提升一批龙头企业档次,加快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步伐。在奶源主产区,通过与国内外知名乳品企业尤其是与世界500强中的乳品企业合资合作,培育大型中外合资合作乳品加工企业。二要通过资产兼并、收购等形式整合资源,推进龙头企业实现低成本扩张,重点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三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技改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对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培训、营销服务,以及研发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基地建设和污染治理等给予财政补助,对符合省级重点项目建设条件的农产品加工项目,要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在小麦、玉米、大豆、果品和水产品等主产区,重点筛选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给予重点扶持。重点扶持省政府认定的一批省级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四要帮助和引导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新经营机制。

(六)推进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加大农产品加工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引进、推广和创新力度。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引进一批先进的农产品加工技术、设备和工艺,推广应用一批农产品加工先进实用技术,改造提高一批传统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鼓励规模较大的加工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以多种形式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技术推广等部门,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品种。

(七)健全质量安全体系。认真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积极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提高农产品加工制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核心的标准体系,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省农业标准体系建设资金要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完善农产品加工制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手段,加强对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测和检查。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ISO9000、ISO14000、HACCP以及GMP认证工作,大力开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

(八)搞好信息技术服务。各部门要加强农产品加工业的信息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利用各种媒体和电子网络,建立农产品加工信息技术发布平台,适时发布市场信息、产品质量信息和技术项目信息。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将农产品加工业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加大对农产品加工创业扶持、培训和服务。农业部门要培育、引进、推广适合加工专用的农产品品种,加强与加工企业协作,承担起培训农民、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等职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抓好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及其制品的标准化体系建设,并及时发布国际上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进口标准的新规定。

(九)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出口,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建立原料基地或技术研发中心,帮助农产品加工企业到境外举办产品博览会。商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出口项目融资予以贷款贴息。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要重点扶持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国有商业银行要在流动资金贷款方面优先保证出口农产品加工企业,对资信好的可以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用于对外出具投标、履约和预付金保函。商检、海关、质量技术监督、税务等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放宽审批条件,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出口。

五、切实加强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各地要根据《河北省主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河北省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等,制定本地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定位,制定扶持措施,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统计、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市、县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责任制及激励机制。省中小企业局负责与国家农产品加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机构进行工作联络,牵头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落实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农业、科技、国土资源、林业、供销、畜牧、水产、质量技术监督、卫生、金融、税务、环保、工商、统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转变职能,共同推动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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