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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14 10:34:16 浏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扩权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省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采取了一些管理措施,人民群众的饮水条件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是,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城市水源地保护任务非常艰巨。为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现就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与资源节约型经济,治理整顿污染严重的企业,加快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农户合理施用化肥、农药等,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积极推进生态农业建设。加大水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依法严肃处理违法建设项目和擅自停运治污设施偷排偷放的企业,严禁在水源地保护区内新建污染项目。要制定水源地水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做好水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各级政府要依法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合理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年底前完成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入河排污口,优化配置、科学调度水资源,保障城市饮用水的供应。要因地制宜地进行水源地安全防护、生态修复、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量与水质动态监测,对城市主要地表水水源地要实行在线监测,并及时发布水质通报。

二、抓紧制定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

要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原则,尽快组织编制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进一步明确饮用水安全保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通过合理保护和配置水资源、综合防治水污染、加快建设水源保护工程与供水工程、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推行节约用水和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优先满足饮用水需求,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今年年底前各设区市要完成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强化城市供水与卫生监督检查

要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的安全保障工作,组织编制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规划,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提高供水能力,扩大供水范围,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进水处理工艺,更新、改造城市供水管网,加强对水厂和城市供水管网水质安全监督检查,确保供水质量。要制定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建立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当原水、供水水质发生重大变化或供水水量严重不足时,供水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报请当地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要加强居民生活饮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做好居民生活饮水卫生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居民生活饮水卫生状况;
指导做好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工作,落实消毒措施,及时排除卫生安全隐患,严防病原微生物介水传播。

四、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建立由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局、省建设厅和省卫生厅参加的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主要研究解决全省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和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等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水利部门负责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动态的监测与发布,搞好水源地上游水土流失治理,优化配置、科学调度城乡水资源,保障城市供水水量供应。环保部门负责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的监督管理,防止城市饮用水水源地遭受污染,制定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在水源地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下,经同级政府批准,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建设部门负责编制城市供水工程规划,水厂和城市供水管网水质安全的监督管理,做好水质处理的监督检查,保障居民饮水安全。卫生部门负责饮用水的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用水户用水水质的抽查监测,防止病菌通过水体对人的传染。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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