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你市政字〔2004〕123号文收悉。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的解释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同意批准王世平、刘鸿飞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由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填写《革命烈士证明书》。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你市政字〔2004〕123号文收悉。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的解释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同意批准王世平、刘鸿飞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由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填写《革命烈士证明书》。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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