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你市石政呈 〔2006〕13号文收悉。根据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五项规定,同意批准李飞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由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填写 《革命烈士证明书》。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你市石政呈 〔2006〕13号文收悉。根据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五项规定,同意批准李飞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由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填写 《革命烈士证明书》。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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