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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

发布时间: 2021-11-14 10:46:29 浏览: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制定和修订工作方案

(2004年7月19日)

为建立健全我省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能力,根据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快我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工作的意见,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需要制定和修订的应急预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9号)要求,我省需要制定和修订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三部分:

(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政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它既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指导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设区市编制应急预案的依据。具体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预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宣传培训和演习、附则、附录等内容。

(二)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各专项应急预案是总体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置各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行动方案、保障方案和操作手册。根据我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实际,省政府确定共制定和修订专项应急预案17个(见附件1)。其中,需要制定的11个,需要修改完善的6个。制定和修订专项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的有关要求进行。

(三)省会(石家庄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要把建立健全大城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机制作为重点,省会城市先行一步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因此,应将石家庄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作为全省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要围绕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突发公共事件,制定和修订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各应急预案均要明确相应的指挥机构和以事发地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和地区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

(三)要深入研究我省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与趋势,特别是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应急预案的内容要具体、规范,具有可操作性,要明确突发事件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个环节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以及用什么资源做等问题,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明确有效的程序和依据。

(四)要正确处理好日常安全防范工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关系,处理好内部规章制度(如防火、保密、安全等)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关系,使制定和修订的各项应急预案既不能替代各项日常工作和经常性规章制度,又能够很好地指导处置好各类突发事件。

三、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安排、整体部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研究决定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工作小组由省政府秘书长尹亚力同志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刘印楼同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刘玉顺同志任副组长,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石家庄市政府的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见附件2)。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起草、调研、征求意见和送审工作,根据需要及时从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参与应急预案的审查、修改等工作,及时向工作小组汇报预案制定和修订工作情况,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石家庄市政府也要组成由工作小组成员牵头的专门班子,切实做好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省会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四、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工作的阶段性安排

(一)预案起草阶段。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起草、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
省政府有关部门对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制定和修订,经部门领导集体研究后报工作小组办公室;
由石家庄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石家庄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起草、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这一阶段的工作要在8月10日前完成。

(二)论证修改阶段。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审查论证和修改,并提交工作小组会议讨论;
石家庄市政府讨论通过《石家庄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及有关材料送工作小组办公室。这一阶段的工作要在9月1日前完成。

(三)审查决定阶段。工作小组办公室将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省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说明上报省政府,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这一阶段的工作要在9月20日前完成。

五、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石家庄市政府要将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时限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石家庄市政府要坚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原则,对起草的应急预案,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专家的意见,使人民群众的意见真正反映到预案中来,使制定和修订预案的过程变成学习、宣传应急知识的过程,为更好地实施应急预案奠定坚实基础。

(三)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石家庄市政府在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过程中,要注意借鉴外省市或国外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教训,注意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统一,注意总体应急预案与专项应急预案相衔接。同时做到繁简适度、详略得当,确保应急预案质量。

(四)工作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加强督导,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在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向工作小组办公室反映。

(五)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专项应急预案和省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定期修订,不断充实、完善和提高。每次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都要对应急预案重新评估,以利于改进工作。

附件1: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需要制定和修订

的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一、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

1、河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起草,相关部门配合)

2、河北省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起草,相关部门配合)

3、河北省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省林业局、省农业厅联合起草,省林业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河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省气象局牵头起草,相关部门配合)

5、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灾处置预案(省林业局、省畜牧局联合起草,省林业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6、河北抗御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省水利厅牵头修订,相关部门配合)

7、河北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省地震局牵头修订,相关部门配合)

二、应对事故灾难的应急预案

8、河北省重大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公安厅、省交通厅联合起草,省公安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9、河北省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相关部门配合)

10、河北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急预案(省公安厅牵头起草,相关部门配合)11、河北省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应急预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相关部门配合)12、河北省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省环保局牵头修订,相关部门配合)

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13、河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省畜牧局牵头起草,相关部门配合)

14、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省卫生厅牵头修订,相关部门配合)

四、应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

15、河北省粮食应急预案(省粮食局牵头起草,相关部门配合)

16、河北省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省公安厅牵头修订,相关部门配合)

17、河北省群体性治安事件应急预案(省公安厅牵头修订,相关部门配合)

注:以上各“相关部门”,分别由各牵头起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附件2:

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

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尹亚力(省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刘印楼(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玉顺(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李文起(石家庄市政府副市长)

曹爱平(省公安厅副厅长)

高圣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史东升(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梁建义(省水利厅副厅长)

沈洪瑞(省卫生厅副厅长)

段铁树(省交通厅副厅长)

张文X(省农业厅副厅长)

杨新世(省林业局副局长)

王X和(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葛立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 志(省畜牧局副局长)

赵学敏(省粮食局副局长)

周清良(省地震局副局长)

刘燕辉(省气象局副局长)

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刘玉顺同志兼任。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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