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沧政请〔2003〕40号文收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建立海兴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关于保护区管理机构问题,因该保护区属滨海湿地,内有古贝壳堤地质遗迹和水利工程,可由海兴县政府牵头成立保护区管理委员会,海洋、林业、水利等部门共同参与管理,并按有关程序报批。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沧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沧政请〔2003〕40号文收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建立海兴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关于保护区管理机构问题,因该保护区属滨海湿地,内有古贝壳堤地质遗迹和水利工程,可由海兴县政府牵头成立保护区管理委员会,海洋、林业、水利等部门共同参与管理,并按有关程序报批。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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