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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107国道杏园至冀豫界段公路项目

发布时间: 2021-11-14 10:49:08 浏览: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冀交公字〔2004〕413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107国道杏园至冀豫界段公路项目建成后,在冀豫界附近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20年。

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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