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冀交公字〔2005〕472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京承高速公路项目京冀界至承德段建成后,设置京冀界起点主线收费站、承德雹神庙终点临时主线收费站和偏桥、滦平、红石砬、平房(滦河镇)4处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目前暂定收费年限为15年。待国家有关部委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在建收费公路收费年限提出规范意见后,根据规定再对收费年限进行调整。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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