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唐政呈〔2004〕15号文收悉。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四项的规定,同意追认王芝堂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由滦南县人民政府填写《革命烈士证明书》。 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唐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唐政呈〔2004〕15号文收悉。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四项的规定,同意追认王芝堂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由滦南县人民政府填写《革命烈士证明书》。 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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