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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方案》的通

发布时间: 2021-11-14 10:51:44 浏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河北省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方案》已经2004年6月9日省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河北省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方案

国务院决定于2004年至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全面推进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为切实推进全省资源节约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重要意义

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我省人均资源相对匮乏。人均水资源量311立方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七分之一,远低于国际公认的500立方米严重缺水线;
人均矿产资源占有量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7%,在全国居中下水平,经济发展中占重要地位的煤、石油、天然气、铁矿、金矿等,开发强度大,储采比例严重失调;
全省一次能源生产量仅能满足需求量的50%,有一半能源需从省外调入解决。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能源供应紧张的矛盾更加突出。资源短缺已经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制约因素。同时,资源利用方式粗放,效率低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9%,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矿产资源综合回采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农业灌溉水的利用率等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资源浪费现象严重。这种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经济增长方式,不仅加剧了资源短缺的矛盾,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更制约了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具体体现,也是缓解当前资源约束矛盾的重要举措;
既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战略选择。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资源节约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资源节约活动要依法推进,创新机制,突出重点,立足长远,务求实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促进资源节约活动的激励机制,把资源节约活动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相结合,与调整经济结构,推进技术进步,加强宏观调控,缓解经济社会面临的资源瓶颈制约相结合。

(二)任务目标:经过3年努力,使全省上下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显著增强,严重浪费资源现象得到明显改变,资源节约技术和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资源节约政策、法规和标准不断完善并得到较好实施,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下降12%,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循环经济初具规模,耕地占补保持平衡,资源瓶颈制约得到有效缓解,全社会自觉节约资源的机制初步形成,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迈出坚实步伐。

三、多措并举,扎实推进资源节约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责任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资源节约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一位领导干部具体负责资源节约工作,建立健全资源节约责任制,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

为加强对全省资源节约活动的领导,经省政府批准,建立全省资源节约活动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广播电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环保局、省法制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等组成,省发展改革委为召集单位,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有关活动,统筹安排我省资源节约活动,指导和推动全省资源节约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资源节约活动深入开展。

各市要切实落实领导负责制,建立资源节约活动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扎实推进本市的资源节约活动,并务求实效。

(二)组织编制规划,加强宏观指导。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组织编制我省“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编制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专项规划中,把资源节约放在突出位置,体现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措施之中。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部门要抓紧组织编制《河北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专项规划》、《河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的目标、重点和对策措施,指导全省资源节约工作。

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关专项规划,加强对资源节约工作的宏观指导,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加快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当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宏观调控措施,并以此为契机,按照“抓品种、抓质量、抓整合”的总体要求,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坚持上大压小、增高减低、扶优汰劣原则,引导企业向精深加工方向发展,推动钢铁生产能力向优势地区、优势企业转移。组织实施《河北省钢铁行业发展指导意见》、《河北省水泥行业发展指导意见》,推进曹妃甸工业园、唐山钢铁基地等一批对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建设。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标准,依法关闭生产工艺落后、产品质量低劣、污染严重的小钢铁、小水泥。抓好石家庄信息产业等5个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组织实施54所集成电路等一批产业化示范项目,努力建设与我省资源状况相适应的工业布局。

组织实施《河北省服务业振兴计划》,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重点培育壮大现代和新兴服务业,努力增强服务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四)加大技术进步力度,促进节约降耗。抓好石家庄钢铁有限公司、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20家示范企业;
积极推广蓄热式加热炉、高(焦)炉煤气回收、利用工业废渣生产大掺量建材产品、变频调速、绿色照明、建筑节能、干熄焦、海水(苦咸水)淡化、膜下滴灌等30项节能节水先进适用技术;
重点改造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4个重工业基地;
大力提高冶金、化工、医药、纺织、建材5个重点高耗能(水)行业资源节约整体水平,促进全省资源节约活动目标的实现。

(五)制定激励政策,创新资源节约机制。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家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开展资源节约的积极性;
借鉴国际惯例,进一步加大对资源节约工作的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增加资源节约投入。同时,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创新资源节约新机制。一是建立政府机构节能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省直机构节能实施方案以及能耗、水耗定额,将节能节水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倡导绿色消费。二是建立资源节约监察监督机制。加大对各级节能监测机构和冶金矿山管理机构的支持力度,提高其监测能力和管理水平,依法开展节能监测,加强矿产管理。三是完善资源节约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切实落实好“双蓄”和“尖峰”电价以及用水超额累进加价政策,促进各类资源开发利用主体自觉节约资源。四是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培育和发展各级节能技术服务体系。五是创新土地、矿权有偿使用机制。加快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并采取有效的节地措施,全面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大力培育和不断规范矿权市场,逐步建立矿权市场配置的新机制。六是建立和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各类资源节约信息,为企业和社会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七是建立资源节约激励机制。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先进单位活动,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由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六)完善政策法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要抓紧《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的审核定稿工作。同时,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
进一步修改完善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及用水定额。

在项目建设以及工程设计中,要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的规定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强制执行在原来基础上节能50%的建筑节能标准。认真落实节水“三同时、四到位”(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做到节水计划、目标、措施、制度四到位)制度。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高耗能、高耗水地区和重点行业节能、节水情况;
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用水计划和取水定额执行情况;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和水资源论证的规定执行情况。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市级联查和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争取于今年11月底前完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和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具体监督检查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七)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河北省加快推进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今年研究制定《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加强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指导和管理,下大力抓好冶金、建材、电力、医药、造纸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工作,同时要将清洁生产理念和实践扩展到农业、建筑业、矿产资源开发和服务业等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组织实施共伴生矿、工业“三废”及各种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示范工程,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努力实现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八)夯实基础工作,规范资源节约管理。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制度,依法开展节能监测和电平衡测试,加强资源节约培训,健全企业用能管理体系和制度,加强企业计量考核,进一步规范企业用能行为。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的各项法规和标准,在民用住宅普遍执行节能50%的基础上逐步向宾馆、医院、学校、办公楼等公共设施延伸,提高建筑节能整体水平。严格审批取水许可,积极开展水平衡测试,规范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加强对新增建设用地的批后核查监管,搞好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和闲置土地利用。

(九)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资源节约意识。根据中宣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要联合组织开展我省资源节约系列宣传活动,印发宣传提纲,制定安排意见。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大力推进节约降耗,缓解资源瓶颈制约”这一宣传主题,抓住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用电、用水及重要原材料紧张状况,结合节能宣传周、节水日、土地日、环境日等活动,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各级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部门要高度重视资源节约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和经常宣传,切实提高宣传质量和效果。

在6月份开展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各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教育、科技、环保、广播电视、工会、共青团等做好节能宣传周的组织工作,以企业、机关、学校和社区为单位,围绕节能、节电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河北日报、河北经济日报、河北电台、河北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我省的资源形势和节约潜力,宣传国家、省资源节约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宣传节约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树立一批资源节约的先进典型,曝光一批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案例。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确保在夏季用电高峰形成强大的节能、节电宣传声势。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把节约资源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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