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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1-11-14 10:57:53 浏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已翻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贯彻落实《纲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纲要》的重要意义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纲要》的发布和实施,是国务院贯彻执行宪法的重大举措,充分表明了国务院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坚定决心,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XX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我省于去年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纲要》的发布实施,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保障。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确保《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努力使我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突出重点,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贯彻落实《纲要》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现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各单位的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就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落实《纲要》的重点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1、科学划分和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职能争议的协调。(省编委办)

2、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确保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研究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省发展改革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务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证监局、保监局、银监局、电监局)

3、研究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具体措施,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省编委办、发展改革委、人事厅、民政厅、国资委、商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厅、监察厅、行政学院、社科院)

4、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5、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法律制度和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省政府办公厅组织有关部门)

6、建立健全有关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的法律制度,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7、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清理和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8、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省人事厅、财政厅)

9、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研究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省监察厅、法制办、编委办会同有关部门)

10、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省政府办公厅、省信息办、信息产业厅、发展改革委)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积极研究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
完善政府内部的决策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的跟踪反馈制度和监督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委办、监察厅、行政学院、社科院)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围绕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省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

2、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立法征求意见制度。研究建立有关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探索建立有关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省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

3、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方便公众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获取、查阅。(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信息办、信息产业厅、财政厅)

4、建立健全政府规章修改和废止的工作制度以及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定期评价制度。(省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1、研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中心。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省编委办、法制办、财政厅、监察厅)

2、依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公平、公正。(省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

3、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进行立卷归档。(省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省人事厅、法制办、编委办)

5、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省法制办、编委办、监察厅、人事厅)

(五)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制度,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省司法厅、信访局、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法制办)

2、完善信访法律制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省信访局、监察厅)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完善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省法制办)

2、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完善有关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省法制办、监察厅)

3、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省财政厅、法制办)

4、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省法制办、财政厅)

5、建立健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经常性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监察厅)

6、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机制,确保专门监督机关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省审计厅、监察厅)

7、探索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研究建立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的工作机制。(省监察厅、省政府办公厅、信访局)

(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研究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省人事厅、法制办、司法厅、行政学院)

2、研究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专门法律知识等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省人事厅、法制办、司法厅、行政学院)

3、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省人事厅、法制办)

4、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省司法厅、法制办)

(八)完善措施,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研究建立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贯彻落实《纲要》不力的,要严肃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省政府办公厅、省嗖焯?、法制办??

2、研究建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门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办法。(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

3、研究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省编委办、财政厅、法制办)

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上述分工,把本部门、本单位分工承担的落实《纲要》的重点工作任务,尽快研究制定落实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后实施。以后,根据情况变化,每年修订一次,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分工,明确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贯彻实施《纲要》中的职责。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在贯彻实施《纲要》过程中要注意与国务院相应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同时加强对下级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指导。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已经确定,任务已经明确,关键是抓落实。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贯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扎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

一是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加强对依法行政的领导,把《纲要》的贯彻落实摆上重要日程,将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工作的整个过程,作为政府的基础性工作、全局性工作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明确工作进度,认真抓好组织协调,坚持重大问题主动协商、共同研究,充分调动有关方面的积极性;
其他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二是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五年规划、年度安排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和目标要求,提出工作进度,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确保《纲要》得到全面正确执行。

三是坚持制度创新,抓紧制定和完善《纲要》的配套政策措施,形成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制度环境。对依法行政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形成的经验要及时总结,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

四是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营造有利于贯彻落实《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舆论环境。要通过组织自学和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等方式,不断加深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纲要》的理解,把思想真正统一到《纲要》的精神上来,增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是建立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贯彻落实《纲要》的责任制。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贯彻落实《纲要》的情况要加强评议考核和监督检查,对落实好的要进行表扬和奖励;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贯彻执行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以督促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确保《纲要》的顺利实施。

四、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中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为本级政府和本部门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XX素质、业务素质;
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贯彻实施《纲要》的有关工作。

一是在本地、本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好对《纲要》的学习、宣传活动和对公务员的培训工作。

二是协助本级政府、本部门拟定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五年规划、年度安排以及相关配套措施,加强对《纲要》贯彻落实的规划指导。拟定本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本部门向本级政府的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报告。政府各部门向政府的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可直接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由法制机构汇总后报政府。

三是在贯彻实施《纲要》的具体工作中,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情况,做好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经验交流等工作,帮助各部门和下级政府解决推进依法行政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有效服务。同时,在本级政府、本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好对贯彻落实《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是严格按照《纲要》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各种相关配套制度、程序和机制,切实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实施效果。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创新层级监督的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切实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真正把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受追究的原则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纲要》中遇到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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