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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海河流域2004-2007年水污染防

发布时间: 2021-11-14 11:00:42 浏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监察厅、环保局:

省环保局冀环控〔2004〕78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北省海河流域2004-2007年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到2005年底前,河北省主要河流和支流水质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饮用水标准,主要污染物在2000年的基础上削减20.7%-45.4%;
到2007年底前,主要污染物在2005年的基础上再削减6.0%-9.8%。

二、该《计划》是我省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的重要保障,是开展海河水污染工作的主要依据。各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紧密协作,按照《计划》要求,分年度制定本辖区和本部门的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计划和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列入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逐项落实,认真组织实施。

三、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计划明确的任务和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支持,确保顺利实施。对《计划》提出的可利用国家资金的项目,省发改委要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清洁生产等工作的开展。省财政厅要监督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的落实情况,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省科技厅要支持有关污染治理科技攻关和示范工程的研究和建设。省建设厅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有关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城市节水工作。省水利厅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有关流域水资源合理配置、调水、清淤、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等工作,协助做好饮水打井项目的实施。省农业厅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有关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生态农业等农业环保项目。

四、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省环保局要认真履行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统一规范性监测和统一发布水质状况的职责,组织监督检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省监察厅要加强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监督监察,会同环保部门严肃查处重大环境违法违纪案件,严格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五、要多方筹措水污染防治资金。各级政府要设立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专项基金,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落实国家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污水处理厂保本微利的原则确立合理的收费标准,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增强水污染治理项目的融资能力。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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