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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资源(梅溪)至兴安高速公路临时收费期限的批复(桂政函〔2020〕91号)

发布时间: 2021-10-16 14:07:07 浏览: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你们关于延长资源(梅溪)至兴安高速公路临时收费期限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延长资源(梅溪)至兴安高速公路临时收费期限3年,即从2021年3月18日起至2024年3月17日止。

二、请你们指导并督促资源(梅溪)至兴安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尽快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待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定具体收费期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文转载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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